確立歷程
緬甸於1044年形成統一的國家,經歷了
蒲甘、
東吁、貢榜3個封建王朝。
古老的緬甸國族為白色旗面,中間有紅色的孔雀開屏圖案。
1824~1885年,英國先後發動3次侵略戰爭後占領了緬甸,1886年將緬甸劃為英屬印度的一個省。使用英屬印度的旗幟,在英國國旗“米”字的中央添加了太陽與皇冠圖案。
1937年,英國又將緬甸從英屬印度劃出,由英國總督直接統治。
從1939年開始,將國旗改為紅色旗面,在靠旗桿一側的上方有一藍色長方形,其中繪有6顆五角星,一顆大五角星居中, 周圍環繞著5領小五角星,象徵國家的統一。
1941年,一度使用過藍色旗面的國旗,中間的黃色圓地中繪有古代緬甸王國國旗中的孔雀開屏圖案。
1942年5月,緬甸被日本占領。日本占領初期,使用的旗幟為黃色旗面,上邊有一道綠色橫條,在綠色橫條中問繪有紅色的太陽圖案。
1943年,又將旗面改為黃、綠、紅三色橫條,旗面中間的白色圓地內繪有緬甸傳統的孔雀開屏圖案。
1945年3月,全國總起義,緬甸光復。後英國重新控制緬甸。英國殖民當局使用的旗幟為藍色旗面,靠旗桿一側上方為英國國旗的“米”字圖案旗面右邊的黃色圓地中,繪有緬甸傳統的孔雀開屏圖案。
1948年1月4日,緬甸脫離大英國協宣布獨立,建立
緬甸聯邦。以
吳努為首的政府實行多黨民主議會制。緬甸獨立後,採用1939年脫離英屬印度時所使用的國旗。 當時採用的國旗是紅色,帶有深藍色的州,上面有一個大白星和五個小白星,後者象徵著該國的
緬甸人,
克倫人,
撣人,
克欽人和下巴族。
1974年1月,緬甸政府頒布新憲法,成立人民議會,組建了“社會主義綱領黨”,
奈溫任該黨主席,同時將國名改為“緬甸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到了1月3日,啟用新國旗,國旗呈長方形,長寬比例為9:5。旗地為紅色,旗面左上角有一藍色長方形中,其中心處為兩穂稻穀,稻穀後有一個14齒的齒輪。齒輪和稻穗象徵工業和農業;齒輪外有14顆五角星圍繞,14顆五角星象徵緬甸聯邦是由14個個省、邦組成。國旗上的紅色象徵英勇和果敢;白色象徵純潔和美德;藍色象徵和平與正直。
2010年10月21日,根據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21日頒布的法令,緬甸的新國旗為黃綠紅三色,中有白色五角星。
2011年1月31日,緬甸聯邦議會召開首次會議,正式將國名改為“緬甸聯邦共和國”,並啟用新的國旗和國徽。
設計要素
規格參數
緬甸聯邦共和國國旗呈長方形,長與寬之比是16:9,由自上而下寬度相同的黃、綠、紅三色橫條組成,國旗正中是一顆白色大五角星,覆蓋三色橫帶並指向上方。 該國旗的設計,其外觀與立陶宛國旗相似。由於該國旗與許多非洲國旗具有相似的特徵,容易與其他國家的國旗混淆。國旗上部條紋為黃色,中間條紋為綠色,下部條紋為紅色。在三色條紋上居中的是一個白色的五角星。該標誌的寬長比為1到2。
尺寸特色
高度與寬度之比為20×30厘米。水平條紋均相等,中間的星形為織物的寬度。 白色五角星的高度是布的高度的2/3。如果要構造一個適合這些尺寸的國旗,則需要外接圓的半徑,半徑R為12厘米。 大白星的最高頂點應在國旗旗幟長度的中點,即4英尺6英寸的位置,並應指向上方;從星的頂部到標誌的黃色的邊界的距離以及從紅色的星的兩個下頂點的頂部到標誌的紅色的邊界的距離應為1個腳的距離;國旗頂點每個頂部之間的距離應相等為2英尺和7.2英寸;緬甸聯邦共和國國旗有四種顏色-黃色,綠色,紅色和白色,十六進制代碼為#FECB00,#34B233,#EA2839和#FFFFFF。RGB和CMYK值見右表中。最接近的Pantone®編碼是116 C(黃色),361 C(綠色)和1788 C(紅色)。
象徵意義
緬甸聯邦共和國國旗為黃綠紅三色,中有白色五角星。黃色意味著團結,綠色不僅代表和平和安寧,也象徵著該國草木茂盛、青蔥翠綠的環境;而紅色則象徵著國民的勇敢與決心。國旗中心的白色五角星代表堅固聯邦永恆不墜。也有說法認為, 緬甸聯邦共和國國旗是企圖強行同化當地種族群體的象徵。
使用原則
法律法規
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第十三章:國旗,國徽,國歌和首都關於國旗》的規定:“國旗的規定如下:國旗上以黃色,綠色和紅色條紋按比例標記。州旗中央的條紋是一個大白星,覆蓋所有向上的三個條紋。頒布關於州旗的法律。”
使用場所
緬甸聯邦共和國國旗可用於陸地上的所有目的,包括軍隊和平民。在水上,對緬甸國家符號的使用有不同的規定,只能在民事法院和特羅瓦法院上提出。該國海軍擁有自己的國旗。
爭議事件
緬甸聯邦共和國國旗中,黃色條紋表示人與人之間的團結,綠色表示該國的自然財富,紅色條紋表示在多次戰鬥中當地人民的勇氣。白星象徵著該國所有人民團結的希望。但是,並非所有人都對國旗持積極態度,例如,現政府的反對派認為,國旗是企圖強行同化當地種族群體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