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衝庫存貸款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初級產品出口國發放的一種貸款。目的是幫助初級產品出口國建立一種緩衝庫存基金,以穩定國際市場初級產品價格,使初級產品出口國的出口收入免受國際市場上價格波動的衝擊。貸款的最高額度為份額的50%,但如果會員國同時申請使用出口波動補償貸款和緩衝庫存貸款,則兩種貸款總和的最高額度不得超過份額的75%。這種貸款的期限為3—5年。
這項貸款用於資助初級產品生產國建立緩衝庫存,為其提供經營費用或償還短期負債。從法律上講此項貸款不能直接貸給緩衝庫存機構,而須直接提供給有關國家政府,期限為3~5年,額度限於份額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