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衝存貨是指由商品協定的執行機構按照最高限價和最低限價的規定,運用成員國提供的實物與資金,千預市場並且穩定價格。 緩衝存款一般在最高限價和最低限價之間劃分高檔、中檔、低檔三級,當市場價格漲到高檔時,執行機構拋售緩衝存貨的實物以維持價格在最高限價之下,在低檔時,利用級沖存貨的現金在市場上收購該種貨物,把價格保持在最低限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