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審灶丁, 在專賣政策下,歷代設立鹽場,簽民為灶,辦納鹽課。後因灶戶人口增加,官府恐有漏戶避差,每屆五年,查編造冊,以備稽考,謂之編審灶丁。明正德年間已開始編審,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詔審丁不加賦,乾隆三十七年(1772)編審灶丁之制概行停止,原有及新增灶丁統歸原籍州縣民冊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