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例是宋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和立法活動,是指對皇帝和中央司法機關發布的單行條例,或審判的典型案例加以彙編,前者稱為“條例”或“指揮”,後者稱為“斷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編例
- 朝代:北宋中期
- 出處:《熙寧法寺斷例》
- 解釋:宋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和立法活動
編例活動始於北宋中期,盛於南宋。神宗時首頒《熙寧法寺斷例》,哲宗時有《元符刑名斷例》,南宋高宗時有《紹興刑名斷例》等。宋朝頒例之多,前所未有,至南宋慶元年間,僅條例〔指揮〕前後已達數萬件之多。其地位也日趨重要,甚至有“引例破法”的現象。
宋朝例的法律地位以及編敕的立法程式,對明清有著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