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方案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各項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區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制訂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制度;指導全區財政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區稅政事項,協調國地稅,負責稅收任務分解、考核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辦法。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及區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訂規範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具體辦法。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對預算單位財政支出的動態監控,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入、各類財政專戶,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履行政府採購監督職責。
(六)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方針政策,擬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按規定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區級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界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轉讓,監繳國有資產收益。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結)算,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監管地方金融機構財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外國銀行等政府性外債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和惠民資金的管理工作。
(九)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負責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及管理。
(十)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負責全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監督法規政策,擬訂全區財政監督方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二)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擬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和人才培訓,指導財政系統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擔經區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監察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服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安全、信訪、綜治、創建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辦機關督查督辦、目標管理、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研究、擬訂財政改革規劃和重要財政改革措施的組織協調工作;牽頭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全區財政系統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調查研究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和規劃。
監察室對本部門的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負責受理對本部門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並配合區監察局進行調查處理;協調、指導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糾風工作。
預算股
擬訂全區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並調整區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管理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專項資金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負責區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擬訂區本級與鎮(鄉)政府、園區間分配政策;指導鎮(鄉)預算管理、財政建設、改革,負責鎮(鄉)財政考核、信息公開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掌握、分析、研究全區負債情況;擬定全區債務管理辦法;監管、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負責聯繫國地兩稅;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協調全區稅政事項;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擬訂全區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負責全區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負責統一管理財政專戶的收支業務;負責全區財政總決算、鄉鎮及部門決算的審核匯總上報及批覆決算;負責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財政統一發放工作;承擔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的相關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制度,擬訂全區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審核政府採購預算,核准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文教行政股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交通運輸、環境、工業主管部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制定行政事業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等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相關專項資金和惠民資金的使用;審核相關部門財務決算。
經濟建設金融股
參與擬訂全區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專項資金和惠民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制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監督和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貫徹執行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和政策制度,負責對全區地方金融機構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監督和管理政策專項再貸款資金。
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措施,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業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惠民資金;承擔政策性農業和扶貧等專項貸款貼息管理工作;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執行外事財務制度,管理區級外事經費;參與我區涉外貸款的談判、磋商業務;負責政府性外債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審核相關部門財務決算。
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和監督相關專項和惠民資金的使用;編制全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相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非稅管理股
參與研究非稅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擬定有關管理辦法;負責全區性和區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等立項審核上報,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區級住房公積金等房改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統一監督和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及其他非稅收入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負責對區級非稅收入的征管和監繳入庫;負責罰沒物資的監管。
投資和企業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
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負責承擔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工作;提出我區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建議,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承擔全區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年檢、資產評估立項、確認等工作;負責全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及固定資產報損、報廢和核銷工作,審核相關國資企業財務決算;負責清收基金會債權,承擔處置有關遺留事務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擬訂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法規會計股(行政審批股)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區會計改革的建議;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承擔機關法制工作,負責全區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開展稅收調查,監督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和提退事項;負責擬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
行政審批股承辦經區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綿陽市遊仙區財政監督檢查局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政策,擬定財政監督實施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並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建議;對區內各級行政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財經法規的案件;監督檢查區財政局各股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區財政局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監督檢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程式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完整性;參與審計機關對區級財政實施審計的業務協調工作;研究擬訂和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全區產業布局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財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