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將原綿陽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的職責和原綿陽市文物管理局(市博物館)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綿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職責。
(三)下放的職責。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市數字出版以及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
2.加強全市著作權保護管理,加大反侵權盜版工作力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廣播影視、文化遺產、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文化、廣播影視、文化遺產、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政策規定。
(二)負責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文化遺產、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文化遺產、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市直文廣新系統的體制改革;規劃、指導重點文化、廣播影視、文化遺產、新聞出版(著作權)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農村公益電影放映資金配套等事項。
(三)負責全市文學、廣播影視、藝術創作生產,組織創優評比;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廣播影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及藝術教育、科研事業的發展, 推進文學影視藝術創作繁榮發展;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組織、指導全市廣播影視宣傳,組織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宣傳規劃和方案,協調、指導廣播影視宣傳活動。
(四)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市場“掃黃打非”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開展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指導、監督、協調“掃黃打非”各成員單位,強化對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的監管力度。負責全市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
(五)負責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文化遺產、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行業)管理,依法實施相關的行政許可;負責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和著作權工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指導、管理文化、廣播影視、文化遺產、新聞出版(著作權)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管理文化、廣播影視、文化遺產、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直屬文化、廣播影視、文化遺產、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單位的管理;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各類民眾性文化工作;協調市級公共文化設施管理。
(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廣新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綜合協調機關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督辦局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項;組織開展工作調研,起草文化藝術、文化遺產、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地方規範性檔案及局重要檔案、材料,審核局機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印章、外事、接待、政務公開、安全保衛、新聞發布、文明創建、綜合治理、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文化遺產、新聞出版(著作權)政策法規研究、諮詢、普法工作和其它法律法規事項;組織協調出版物鑑定工作;監管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案件。
(二)文化藝術科。
擬訂文化藝術、社會文化、文化藝術教育和文化科技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優秀文藝作品和重點藝術院團;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社會文化工作;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動;協助推進文化藝術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文化產業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負責全市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庫建設,組織開展全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與管理工作,指導、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文化科技創新工作;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會展交易;負責全市文廣新系統文化產業統計工作。
(四)文化市場管理科。
擬定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藝演出、展覽、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藝術培訓、動漫遊戲等文化市場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取得文化經營許可證或備案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美術品經營單位、演出場所等單位進行監管;負責對民間演藝活動進行監管;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統計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宣傳與電視劇管理科(安全播出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等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監管工作,指導、監管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組織、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創新創優,組織指導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及違規查處;擬訂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與監測監管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科技創新工作;承擔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小功率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監管;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建設和管理。
(六)電影管理科(傳媒機構及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科)。
擬訂全市電影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指導監督全市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安裝使用;指導和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承擔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宣傳和發展;協助推進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
組織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評審等工作;指導全市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宣傳工作;組織對全市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與搶救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傳習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文物管理與保護科。
擬訂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文物保護、考古、大型基建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及成果套用工作,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相關審核工作,擬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預算;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文化與自然遺產有關工作;指導文物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博物館工作;指導可移動文物修復保護、徵集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指導文物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監管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館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等工作。
(九)新聞出版科。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報刊社及報刊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和駐綿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圖書出版管理工作,負責對民辦出版機構的監管工作;擬訂印刷、複製、發行業管理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出版物印刷、複製和發行的監管;指導、參與查處違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活動及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內容、出版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批發、零售、出租等事項進行監管;指導農家書屋、社區書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新聞出版行業職業教育培訓;指導全市全民閱讀工作。
(十)著作權管理科(綿陽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實施著作權管理、保護和著作權產業政策;擬訂全市著作權保護和著作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作品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和資助審核,指導著作權中介機構開展著作權代理、登記及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管理工作;協調全市著作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導著作權貿易、著作權質押等活動,負責開展著作權知識培訓和宣傳普及工作。擬訂全市“掃黃打非”貫徹意見;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跨部門、跨地區的集中行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侵權盜版案件。承辦“掃黃打非”和打擊侵權盜版舉報獎勵工作;承擔“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規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文化遺產、新聞出版(著作權)整體中長期發展規劃;貫徹落實文化廣播影視事業、產業有關經濟政策;組織實施文化、廣播影視、文化遺產、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局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政預算編制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政預算編制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政審批改革方針政策,負責制定文化、廣播影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相關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兩集中、兩到位”工作;指導縣市區文化、廣播影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審批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擬訂文廣新系統內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文廣新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推進市級文廣新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文廣新系統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具體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廣新局機關行政編制4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辦主任 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其他事項
(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綿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組織實施綿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綿委發〔2014〕15號)有關精神,原綿陽市文物管理局(綿陽市博物館)事業編制41名由市委編委全部收回,在編人員繼續履行綿陽市博物館職能職責,其人員的身份保持不變,由市委編辦專帳管理,隨著自然減員和調出,實行逐步過渡。市文廣新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市文廣新局負責全市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市文廣新局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申報,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展全市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綿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綿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