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電視多媒體通信設備要求

《網路電視多媒體通信設備要求》是2011年04月08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電視多媒體通信設備要求
  • 標準編號:T/CVIA 12—2011
  • 實施日期:2011年04月08日
  • 發布日期:2011年04月08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龔連發、劉紅冰、李曉榕、梁進、劉永、王金寶、李典、劉賢洪、姜鈞凱、康紅娟。

起草單位

四川長虹集團、海信集團、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爾集團、創維集團、TCL集團、廣州歡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共同起草。北京品視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六六可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等單位協助。

主要內容

本規範對網路電視多媒體通信終端進行要求,主要包括終端的業務能力、呼叫處理能力、媒體處理能力、協定支持能力、私網穿越、QoS 保證能力進行要要求,也同時對終端的維護管理、界面及外觀、可靠性、性能、軟硬體等進行要求。適用於網際網路環境下支持網路電視、互動式多媒體、寬頻網路播放等業務的用戶終端機頂盒和電視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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