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規則,設獎,兌 獎,
基本簡介
連環奪寶設投注、遊戲和中獎三個環節。
購買者在投注環節進行投注,獲得與投注額相對應的遊戲點數進入遊戲環節進行遊戲,遊戲過程結束後,根據遊戲點數進入中獎環節,獲得相應的獎金,一次購買行為完成。
購買者按規定可在銷售廳任意選擇一台投注終端機使用投注卡登錄銷售系統,在投注卡通過銷售系統檢驗及本人同意《彩民協定》後,方可開始投注。 購買者可自願選擇 1-5注進行投注,單注人民幣金額最低為0.1元,最高為2元。購買者選擇兩注以上的注數進行投注,投注金額為單注投注金額和投注注數的乘積。
規則
每次遊戲使用遊戲點數最低 10點,最高1000點。在遊戲過程中,遊戲點數不足時,購買者可追加投注獲得相應遊戲點數繼續遊戲,或退出遊戲。
遊戲過程共分為三關,三關分別在 4×4,5×5,6×6的方形區域內派發圖案,每關圖案分為普通圖案、過關圖案兩種。
購買者若在一場遊戲中途離開,可自主選擇退出或保留遊戲。若選擇退出遊戲,即視為購買者自願放棄遊戲當前狀態及本場遊戲點數;若選擇保留遊戲,購買者應在即日起 30天的保留期限內繼續本場遊戲,超過保留期限視為自願退出遊戲。
設獎
連環奪寶按銷售額的 65%、20%和15%分別計提返獎獎金、彩票公益金和彩票發行費。返獎獎金分為獎池資金和調節基金,其中,64%為獎池資金,1%為調節基金。
連環奪寶設累積獎和固定獎。累積獎為浮動獎,按投注金額的 5%累積設立。
連環奪寶的固定獎設定五個獎級,每個獎級設定 1-5個區域獎。以各獎級的遊戲點數為基準遊戲點數,確定各獎級1-5個區域的基準獎金,見下表:
根據購買者遊戲過程結束後所得遊戲點數及對應獎級基準遊戲點數和對應獎級區域基準獎金計算確定購買者中獎獎金。中獎獎金不足 0.01元時四捨五入。計算公式如下: 中獎獎金= 遊戲點數 / 基準點數 × 基準獎級獎金。
在中獎環節“龍珠探寶”遊戲區域內,圖案組成如圖所示陣列,龍珠自頂部下落,碰到圖案後隨機向左右繼續下落,根據龍珠最終所落區域,中得相應獎金。中獎獎金再投注計入銷售額。
購買者在遊戲中一次使用 100點及以上,且第一關中出16個及以上相連普通圖案,或第二關中出20個及以上相連普通圖案,或第三關中出24個及以上相連普通圖案時,本次遊戲即可中出當前時刻的累積獎。單注累積獎封頂5萬元人民幣。
投注及中獎情況,以中福彩中心數據中心機房存儲的數據為準。
兌 獎
連環奪寶中獎憑證是購買者所持的投注卡和銷售廳出具的結算清單。
單注中出三千元以下的獎金,由中福線上即開票系統自動轉至中獎者投注卡。單注中出三千元至一萬元的獎金,中獎者需持投注卡至櫃檯兌獎。
單注中獎金額超過一萬元人民幣,中獎者需持投注卡、銷售廳出具的結算清單、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所在地區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指定地點辦理兌獎手續,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 當地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代扣代繳。
單注中出三千元及以上的獎金,中獎者需在完成本場遊戲後兌獎。從中獎當日起,兌獎有效期為 60天。逾期未兌獎金視為棄獎,棄獎獎金進入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