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生態治理規定》是為加強網路生態治理,維護良好網路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構建天朗氣清的網路空間,國家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規定。
2019年9月10日起,《網路生態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內容解讀
《意見稿》明確,網路生態治理,是指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以網路信息內容為主要治理對象,以營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生態為目標,開展的弘揚正能量、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等相關活動。
《意見稿》指出,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加強網路文明建設。不得製作含有不良信息,如帶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誘惑的;展現血腥、驚悚等致人身心不適的;宣揚炫富拜金、奢靡腐化等生活方式的;過度炒作明星緋聞、娛樂八卦的;使用粗俗語言、展示惡俗行為、宣揚低俗內容的;調侃惡搞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其他含有危害社會公德等破壞網路生態的內容。
《意見稿》擬規定,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立網路生態治理機制,健全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網路謠言處置、網路黑產線索處置等制度。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設立網路生態治理負責人,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工作人員,並加強教育培訓。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採用個性化算法推薦技術推送信息的,應當建立體現主流價值導向的推薦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預機制,建立用戶自主選擇機制。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在首頁、賬號頁面、信息內容頁面等顯著位置設定便捷投訴舉報入口,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細化網路生態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分類,及時受理處置公眾投訴舉報並反饋處理結果。
《意見稿》規定,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反本規定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採取約談、責令限期改正等管理措施。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網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信息服務嚴重違規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嚴重違反本規定的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和網路信息內容使用者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從事網路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