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洗錢
- 含義:利用計算機與網際網路的洗錢
模式類型
網路洗錢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一)直付通洗錢模式
直付通洗錢模式是洗錢行為人利用企業賬戶通道進行洗錢的方式。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以直付通業務形式為企業提供代理服務。比如企業搭建網上商城購物平台,但是其沒有支付系統和支付牌照,就需要憑藉企業註冊登記資質與第三方支付平台對接,也就是企業把資金結算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支付平台,其他商戶就可以通過直付通進行收款。
該模式具體洗錢流程:首先,用戶在第三方平台進行充值。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以T+1(交易後間隔一天)或者T+2(交易後間隔兩天)的形式將資金結算給二級賬戶,開設網上商城的企業相當於第三方平台的總代理,在與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資金結算時對商城中的二級賬戶抽取佣金。其中,二級賬戶通常在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購買虛擬貨幣幫助犯罪團伙洗錢,以賺取手續費。最後,洗錢團伙抽取佣金後,將剩餘款項下發給到犯罪團伙賬戶。
(二)跑分平台模式
跑分平台作為第四方支付的延伸,主要面向個人參與者,在繳納相應的保證金後,個人跑分參與者即可開始接單,跑分平台利用大量個人賬戶為非法平台收款,從而降低洗錢成本,分散洗錢團伙的風險。犯罪團伙所使用的收款賬戶主要是個人銀行賬戶以及個人第三方賬戶。跑分參與者除了在平台上進行接單外,也私下約定進行代收的跑分業務。
該模式具體洗錢流程:首先,參與非法活動的用戶(賭客)從網路非法平台(網路賭博平台)發起充值請求,網路非法平台再向跑分平台發起請求,跑分平台將洗錢任務下發給個人跑分參與者,個人跑分者需要繳納押金並且提供自己的二維碼(第三方支付二維碼或銀聯碼等),用戶(賭客)將資金充入跑分參與者的個人賬戶。其次,個人跑分參與者完成洗錢任務後,與跑分平台進行資金結算從而獲得佣金。最後,跑分平台按照事先與網路非法平台約定的抽傭比例扣除佣金後,將剩餘的資金下發給非法網路平台。
(三)跑分平台與第四方支付平台相結合模式
跑分平台與第四方支付相結合模式是網路非法平台(網路賭博平台)和跑分平台中間增加了第四方支付平台。這使“黑錢”在各平台之間流轉的次數比單純跑分平台更多,交易環節更加複雜,資金流向的掩飾性更高,最終導致資金的追查難度更大。網路非法平台、跑分平台和第四方平台以及參與跑分個人之間都存在繳納押金的情況,涉及的資金賬戶數量眾多且關係繁雜,中間存在多次資金的匯聚和分散,給涉案資金的追蹤和分析工作帶來很大困難。跑分平台與第四方支付平台相結合是目前犯罪團伙使用較多的模式。
該模式具體洗錢流程:首先,用戶(賭客)向網路非法平台(網路賭博平台)發起充值請求,網路非法平台向第四方支付平台發起收款任務。其次,第四方支付平台向跑分平台發起收款任務,跑分平台單獨或者與碼商合作提供各類收款二維碼,用戶資金充入跑分平台。再次,“黑錢”經過多次轉移,完成若干次匯聚和分散,經過複雜的資金流轉以逃避追蹤。最後,各平台之間扣除押金和收取佣金後,將洗白的資金轉移給犯罪團伙。
(四)跑分平台、第四方支付平台和虛擬貨幣相結合模式
跑分平台、第四方支付平台和虛擬貨幣相結合模式,是犯罪團伙在洗錢過程中開展各平台之間資金結算時引入虛擬貨幣,然後在區塊鏈上完成資金的多次拆分和聚集,通過承兌商、OTC虛擬貨幣交易所和私下場外交易等形式再將虛擬貨幣轉換成法幣,從而完成洗錢的行為方式。這種模式被犯罪團伙越來越廣泛地使用,也是未來網路洗錢的發展趨勢。
虛擬貨幣洗錢模式的發展主要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虛擬貨幣洗錢1.0)是被害人資金直接在虛擬貨幣平台購買比如USDT等虛擬貨幣,然後提幣給犯罪團伙。第二個階段(虛擬貨幣洗錢2.0)是洗錢團伙通過網路渠道招募“搬磚員”和承兌商,指導其註冊OTC交易所賬戶並且持續購買虛擬貨幣,最終將虛擬貨幣從平台直接提現至錢包。第三個階段(虛擬貨幣洗錢3.0)是洗錢團伙開始搭建包裝洗錢承兌平台,通過網路平台以“搬磚套利”的形式吸引用戶註冊,並誘導其從其他平台購買虛擬數字貨幣,然後直接提幣至承兌平台高價賣出,其具體做法是:洗錢承兌平台一般通過社交媒體軟體以類似傳銷的形式宣傳註冊信息;註冊時必須填寫邀請碼,採用不開放註冊的模式;平台上採用單邊交易模式,只有賣幣信息卻沒有買幣信息;賣幣價格相對固定,掛單價格一般由平台指定且比整個OTC交易所平台價格要高。
上述三個階段的相同環節是提幣和將虛擬貨幣兌現成法幣,偵查時要重點查看提幣記錄,根據提幣地址到虛擬貨幣交易所進行調證,獲取案件相關線索,實現偵查落地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