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責任制度研究

網路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責任制度研究

《網路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責任制度研究》是2018年9月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慶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責任制度研究
  • 作者:劉慶輝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9月
  • 頁數:256 頁
  • 定價:38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305805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全書分為前言、正文、結語三大部分。正文包括六章。第一章概括我國目前的網路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責任制度的立法及司法現狀,並進行檢討,指出其存在的問題。第二章提出完善我國網路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責任制度的路徑,並論證由教唆侵權責任、幫助侵權責任和替代責任組成的三元責任制度的合理性。第三、四、五章分別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教唆侵權責任、幫助侵權責任和替代責任的法律構成和司法認定進行闡述。第六章分析我國“避風港”規則的問題,並針對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各自的特點,討論如何構建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避風港”規則。該文重點研究和論證了網路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責任的類型化和體系化構建的問題,並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建議,既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也具有實踐意義。

作者簡介

劉慶輝,法學博士,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高級法官,現任北京安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兼任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智慧財產權仲裁理論研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圖書目錄

緒 論
一、研究背景
二、問題的提出
三、文獻綜述
四、研究意義
五、研究方法
六、本書的主要概念
第一章 網路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責任制度檢討
第一節 網路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法定責任類型及檢討
一、法定責任類型:教唆侵權責任和幫助侵權責任
二、問題檢討之一:責任的類型化不足
三、問題檢討之二:責任制度的體系化不足
第二節 法律適用的動向及檢討
一、網路服務提供者注意義務論
二、網路服務提供者注意義務論的檢討
本章小結
第二章 網路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責任制度構建
第一節 責任制度構建的基本原則
一、公平:不枉不縱的責任制度
二、效率:以最低成本實現最佳的網路治理效果
三、利益平衡:兼顧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和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利益
第二節 責任制度構建的考量因素
一、網路服務業的發展
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三、侵權責任制度的運行成本
第三節 責任制度構建的域外經驗
一、美國:網路服務提供者不負擔一般審查義務前提下的三元責任
二、歐盟:網路服務提供者不負擔一般性的監督義務
三、德國:教唆或幫助侵權情形下的共同侵權責任
四、英國:許可侵權責任和共同侵權責任
第四節 責任制度構建的路徑
一、責任的類型化構建
二、責任的體系化構建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網路服務提供者教唆網路用戶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責任
第一節 教唆侵權責任的界定
第二節 網路服務提供者教唆侵權責任的構成
一、網路用戶實施了直接侵權行為
二、網路服務提供者實施了教唆行為
三、教唆行為與侵權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四、網路服務提供者具有教唆網路用戶實施直接侵權行為的主觀故意
本章小結
第四章 網路服務提供者幫助網路用戶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責任
第一節 幫助侵權責任的界定
第二節 網路服務提供者幫助網路用戶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責任構成
一、網路用戶實施了直接侵權行為
二、網路服務提供者實施了幫助行為
三、幫助行為與侵權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四、網路服務提供者具有幫助網路用戶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故意
第三節 幫助侵權責任的司法適用
一、司法動向及案例檢討
二、《侵權責任法》第條第款規定中“知道”的解釋
三、《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條規定中“應知”的解釋
四、《侵權責任法》第條第款規定中“知道”的客體
五、《侵權責任法》第條第款規定中“知道”要件的司法判斷
六、“通知與刪除”規則適用於所有智慧財產權案件嗎
七、對《侵權責任法》第條第款中“必要措施”的擴大解釋
八、對《侵權責任法》第條第款規定的檢討和完善
九、幫助侵權行為與狹義共同侵權行為的區分認定
本章小結
第五章 網路服務提供者對網路用戶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替代責任
第一節 替代責任的法律界定
一、替代責任的法律內涵
二、替代責任的歸責基礎
三、替代責任的主要類型
第二節 網路服務提供者替代責任的合理性分析
一、根據法律政策的需要替代責任可以擴大適用範圍
二、替代責任是適應網路服務提供者不斷創新業務模式的必要責任形式
三、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替代責任符合公平正義的法理
四、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替代責任符合侵權法上的最小成本預防原則
五、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替代責任是調整《侵權責任法》第條第款適用範圍的需要
第三節 網路服務提供者替代責任的構成和認定
一、網路服務提供者替代責任的構成要件
二、網路服務提供者替代責任的司法認定
本章小結
第六章 網路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責任限制
第一節 責任限制的立法例
一、美國DMCA中的“避風港”規則
二、《歐洲電子商務指令》的“避風港”規則
第二節 我國“避風港”規則的解釋與完善
一、如何認識我國的“避風港”規則
二、如何解釋和適用“通知與刪除”規則
三、商標法和專利法中是否應當建立“避風港”
規則
本章小結
結 語
一、網路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責任制度應當調整
二、重構網路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責任制度的方法和路徑
三、網路服務提供者間接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責任規範的解釋和適用方法應當調整
參考文獻
後記(一)
後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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