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中介服務商智慧財產權法律義務研究

網路中介服務商智慧財產權法律義務研究

《網路中介服務商智慧財產權法律義務研究》是2017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于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中介服務商智慧財產權法律義務研究
  • 作者:于波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3月
  • 頁數:294 頁
  • 定價:38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9918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服務形態的不斷創新,電子商務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引發了諸多網路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法律義務是引導網路中介服務商積極構建網路智慧財產權秩序的有效工具。為了正確指引網路中介服務商參與電子商務,準確課加網路中介服務商的智慧財產權共同侵權責任,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網路智慧財產權秩序,本書以“網路中介服務商的智慧財產權法律義務”為主題展開探討和論述。

作者簡介

于波,1983年1月出生,山東鄒平人,法國埃克斯—馬賽大學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專業法學博士,現為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講師,青年東方學者,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理事。主要從事網路智慧財產權法、智慧財產權基本理論、文化產業政策與法制等領域的教學和研究。先後在中法法學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

圖書目錄

總序
緒論
第一章網路中介服務商法律義務基本理論範疇
第一節“ISPs”概念體系下的網路中介服務商
一、網路中介服務商
二、網路內容提供商
三、網路服務提供商
四、三者之間的關係
第二節網路中介服務商與網路相關主體的利益平衡
一、法理基礎: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二、政策考量:保證不同產業間的均衡發展
第三節法律義務與侵權過錯類型的對應機理
一、法理基礎:法律義務直接引起法律責任
二、義務類型與過錯類型的對應關係
第二章網路中介服務商智慧財產權義務制度比較
第一節信息保存與披露義務
一、適用主體:範圍各異
二、義務內容:判例對立法的拓展
三、義務性質:一元與二元並存
第二節監督義務與審查義務
一、基本立法態度:不承擔監督義務
二、司法態勢:審查義務與較高注意義務間的徘徊與糾結
第三節注意義務與“刪除義務”
一、注意義務的立法闕如與司法擴張
二、“刪除義務”:適用條件各異
第四節斷網或封帳義務
一、法國Hadopi首創的義務類型
二、DMCA的類似規定及SOPA的突破
第三章網路中介服務商智慧財產權義務分配的合理性
第一節外部系統:必要性判斷
一、基本權利雙重性質理論下的義務分配
二、網路中介服務商智慧財產權保護義務的必要性
第二節內部系統:適度性判斷
一、區分傳播的對象
二、區分經營模式
三、區分獲益因素
第四章網路中介服務商智慧財產權義務的系統化分配及立法構想
第一節保存並提交用戶身份信息義務的細化
一、法律性質界定:多重屬性
二、適用要件分析
第二節注意義務的回歸
一、本旨功能的特定性決定著適用範圍的有限性
二、注意義務的適用條件
第三節審查義務的確立
一、設立審查義務的合理性
二、與政府監督義務的關係
三、審查義務的適用要件
第四節斷網或封帳義務的引入
一、引入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二、斷網或封帳義務的適用要件
第五節義務的系統化分配與修法建議
一、“刪除義務”並不是獨立的義務類型
二、審查義務與注意義務的關係
三、義務的層次與系統化
四、立法完善建議
結語
參考文獻
案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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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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