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函〔2016〕99號印發《關於同意建立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分主要職能、成員單位、工作規則、工作要求4部分。
主要職能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提出網路市場監管工作思路以及促進網路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建議;加強網路市場監管法治建設;加強對網路市場監管的協同、指導和監督;協調解決網路市場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聯席會議由工商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信辦、郵政局等10個部門組成,工商總局為牽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 印發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文號:國辦函〔2016〕99號
- 印發時間:2016年12月9日
國辦函,制度,成員名單,
國辦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6〕99號
國辦函〔2016〕99號
工商總局:
你局關於建立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工商總局牽頭的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屬檔案: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2月9日
2016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制度
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網路市場監管,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促進網路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建立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提出網路市場監管工作思路以及促進網路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建議;加強網路市場監管法治建設;加強對網路市場監管的協同、指導和監督;協調解決網路市場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工商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信辦、郵政局等10個部門組成,工商總局為牽頭單位。
工商總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工商總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到兩次例會,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託的同志主持,必要時可以由召集人臨時主持召開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行聯絡員會議,全體或者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特定事項的專題研究。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部門涉及網路市場監管的相關工作,主動研究提出網路市場監管的有關問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議定事項。按照各盡其責、協同管網的要求,指導地方對口部門落實具體工作措施,及時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加強部門協調協作,增強監管合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