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主權:理論與實踐》是世界網際網路大會上發布的成果檔案。該檔案積極呼應《聯合國憲章》確立的主權平等原則適用於網路空間的立場,清晰界定並系統闡述網路主權的概念、適用的具體原則和各國的相關實踐,完善了網路主權的實踐進程,增加了網路主權的義務維度、網路主權的體現、網路主權的展望等最新研究成果。
2020年11月24日,在世界網際網路大會·網際網路發展論壇“網路空間國際規則:實踐與探索”分論壇上發布《網路主權:理論與實踐》(2.0版)成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主權:理論與實踐
- 發布時間:2020年11月24日(2.0版)
- 發布地點:世界網際網路大會
- 發布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對外經貿大學、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2.0版)
- 屬性:成果檔案
內容簡介,發布歷史,主要內容,
內容簡介
成果檔案《網路主權:理論與實踐》清晰界定並系統闡述了資訊時代網路主權的概念、基本原則與實踐進程,明確提出網路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的自然延伸,主要包括獨立權、平等權、管轄權和防衛權。各國行使網路主權的基本原則包括平等原則、公正原則、合作原則、和平原則和法治原則。在國家主權基礎上構建公正合理的網路空間國際秩序,共同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就是希望各國在聯合國框架下,本著平等協商、求同存異、互利共贏的基本原則,加強溝通,協調立場。在維護國家網路主權的基礎上,制定可被普遍接受的網路空間國際規則和國家行為準則,使之成為國際社會共同面對的新命題,不斷探索發展,豐富實踐。
《網路主權:理論與實踐》(2.0版)。檔案積極呼應《聯合國憲章》確立的主權平等原則適用於網路空間的立場,清晰界定並系統闡述網路主權的概念、適用的具體原則和各國的相關實踐,完善了網路主權的實踐進程,增加了網路主權的義務維度、網路主權的體現、網路主權的展望等最新研究成果。
檔案倡導要在國家主權基礎上構建公正合理的網路空間國際秩序,共同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希望各國在聯合國框架下,加強溝通,平等協商,求同存異,協調立場,在維護國家網路主權的基礎上,制定普遍接受的網路空間國際規則和國家行為準則,凝聚廣泛共識,貢獻智慧力量,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有序的網路空間。
發布歷史
2019年10月21日下午,第六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網路空間國際規則:實踐與探索”分論壇圓滿閉幕,發布《網路主權:理論與實踐》成果檔案。
2020年11月24日,在世界網際網路大會·網際網路發展論壇“網路空間國際規則:實踐與探索”分論壇上發布《網路主權:理論與實踐》(2.0版)成果檔案。
主要內容
網路主權:理論與實踐(2.0版)
武漢大學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
上海社會科學院
聯合發起
中國社會科學院
清華大學
復旦大學
南京大學
對外經貿大學
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
聯署發布
縱觀世界文明史,國家主權的含義因時而變、不斷豐富。人類先後經歷了農業革命、工業革命、信息革命,每一次產業技術革命,都給國家主權的內涵外延帶來巨大而深刻的影響。農業時代,人類活動空間主要集中在陸地,國家主權的重點在於捍衛領土完整。工業時代,人類活動空間從陸地拓展到了海洋、天空,國家主權的範圍也隨之延伸擴展。進入資訊時代,網路空間與人類活動的現實空間高度融合,成為了現代國家的新疆域、全球治理的新領域,網路主權由此而生。
主權國家是開展網路空間活動、維護網路空間秩序的關鍵行為體。《聯合國憲章》確立的主權平等原則是當代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覆蓋國與國交往各個領域,其原則和精神也適用於網路空間。實踐中,各國都將國家主權延伸適用於網路空間,但對在網路空間行使主權的理念和具體做法仍存在不同認識。為推動全球網際網路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邁進,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國際社會應堅持以人類共同福祉為根本,秉持網路主權理念,平等協商、求同存異、積極實踐。
一、網路主權的涵義
(一)網路主權的權利維度
網路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的自然延伸,是一國基於國家主權對本國境內的網路設施、網路主體、網路行為及相關網路數據和信息等所享有的最高權和對外獨立權。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權利:
1.獨立權
主權國家有權自主選擇網路發展道路、治理模式和公共政策,不受任何外來干涉。
2.平等權
按照《聯合國憲章》的主權平等原則,主權國家有權平等參與網路空間國際治理,共同制定國際規則。
3.管轄權
立法規制權。主權國家為保障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權對本國境內的網路設施、網路主體、網路行為及相關網路數據和信息等制定法律法規。
行政管理權。主權國家為維護良好的網路空間秩序,有權依法對本國境內的網路設施、網路主體、網路行為及相關網路數據和信息等加以管理。
司法管轄權。主權國家有權依法對本國境內的網路設施、網路主體、網路行為及相關網路數據和信息等進行司法管轄。
主權國家有權基於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對本國境外與本國具有真實充分聯繫的特定網路行為,以及與之相關的網路設施、網路主體等行使必要且合理的屬人管轄權、保護性管轄權和普遍性管轄權。為順利實施此類管轄權,主權國家可以本著克制、禮讓和對等的精神,尋求相關國家和地區的協助。
4.防衛權
主權國家有權開展本國的網路安全能力建設,並有權在《聯合國憲章》框架下採取合法合理措施,維護本國在網路空間的正當權益不受外來侵犯。
(二)網路主權的義務維度
無論在物理世界還是網路空間,主權都意味著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各國在網路空間的互聯互通和相互依存,更要求各國在享有網路主權所衍生權利的同時,應遵守國際法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則,切實履行國際法所規定的相關義務。
第一,不侵犯他國。各國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另一國關鍵網路基礎設施,或進入與另一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有密切聯繫的網路系統,不得實施網路監控、竊密或破壞活動。
第二,不干涉他國內政。各國不得干涉其他國家在網路空間享有的生存、安全與發展的權利,不得干涉其他國家維護其自身網路秩序、安全和發展的權利。
第三,審慎預防義務。各國不得蓄意允許其領土,或在政府控制下的領土或網路設施、網路數據和信息,被用於實施損害他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網路活動。
第四,保障義務。各國有義務保障其管轄範圍內相關網路主體的合法權益,也有義務在保障網路空間秩序、安全和發展的同時,促進網路空間開放與自由。
二、網路主權的體現
國家主權行為延伸至網路空間,並通過網路設施與運行、網路數據與信息、社會與人三個範疇的國家活動使網路主權得到體現。
(一)通過網路設施與運行範疇的國家活動體現。包括:國家管理和利用境區域網路絡基礎設施,以支持信息傳播的系統套用、數據和協定;國家維護境區域網路絡基礎設施和系統安全,避免非法干擾或入侵;國家參與網路基礎設施與系統治理、發展和利用的國際合作。
(二)通過網路數據與信息範疇的國家活動體現。包括:國家對境區域網路絡信息傳播實施保護、管理與指導,限制侵犯合法權利或損害社會利益的信息傳播;國家遏制境外組織在本國境內捏造、歪曲或散播威脅社會安全的網路信息內容;國家參與數據跨境流動、信息治理和網路信息產業發展的國際協調與合作;保護合法網路數據與信息不被侵害;保護涉及國家秘密的網路數據與信息不被竊取或破壞。
(三)通過社會與人範疇的國家活動體現。社會與人是指與網路空間相互影響的社會環境與社會主體。包括:國家自主管理本國社會變遷與網路空間的互動,培育與網路發展相適應的網路主體與社會環境;維護本國獨立自主的網際網路治理體制,平等參與完善網際網路治理模式的國際合作;維護和發展網路空間國際法治精神,防範民粹主義與孤立主義等妨礙和破壞網路空間國際法治發展的行徑。
網路主權體現的三個範疇環環相扣,反映了網路主權活動的系統性與完整性,尊重網路主權有利於促進網路空間的有序合作,維護網路空間的和諧穩定,推動網路空間的可持續發展。
三、行使網路主權的基本原則
(一)平等原則
《聯合國憲章》提出的主權平等原則,是各國行使網路主權時應遵循的首要原則。主權國家無論大小、強弱、貧富,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有權平等參與網路空間國際事務,也有權受到他國的平等對待,更有義務平等對待他國。
(二)公正原則
各國應堅持網路空間的公平正義,推動網際網路治理體系向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使其反映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意願和利益,尤其是要維護好廣大開發中國家的正當權益,確保網路空間的發展由各國人民共同掌握。各國不應濫用自身在網路領域的設施、技術、系統、數據優勢地位,對他國行使網路主權進行干涉,或推行網路霸權、網路孤立等不公正行為。
(三)合作原則
網路空間具有全球性,任何國家都難以僅憑一己之力實現對網路空間的有效治理。基於《聯合國憲章》所提倡的“善意合作”原則,各國應尊重他國的國際法主體地位,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堅持多邊參與、多方參與,打造多領域、多層次、全方位的治理體系,致力於維護網路空間的安全與發展。
(四)和平原則
網路空間互聯互通,各國利益深度交融。各國應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和平利用網際網路,以和平方式解決網路空間爭端。各國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利用信息通信技術從事破壞和平的行動,防止網路空間軍備競賽,預防並打擊網路犯罪與網路恐怖主義,維護網路空間的和平與安全。
(五)法治原則
各國應推進網路空間國際治理法治化,共同維護國際法的權威性,反對雙重標準。各國應完善國內立法,依法行使網路主權,對內保護本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利,對外尊重他國網路主權,遵守國際規則和國際法原則,不得利用網路干涉他國內政,不得從事、縱容或支持損害他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網路活動。
四、網路主權的實踐進程
(一)許多重要的國際檔案已經確認了國家主權原則適用於網路空間。
2003年,聯合國信息社會世界峰會通過的《日內瓦原則宣言》就提出“網際網路公共政策的決策權是各國的主權”;該峰會2005年通過的《突尼西亞議程》強調各國政府在峰會進程中的關鍵作用和責任。
2011年和2015年,中俄等國在《信息安全國際行為準則》中,提出“重申與網際網路有關的公共政策問題的決策權是各國的主權”。
2013年和2015年,聯合國信息安全政府專家組在其報告中指出“國家主權和在主權基礎上衍生的國際規範及原則適用於國家進行的信息通信技術活動”“國家主權原則是增強國家運用信息通信技術安全性的根基”。
2015年,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安塔利亞峰會公報》中指出:“確認國際法,特別是《聯合國憲章》,適用於國家行為和信息通信技術運用,並承諾所有國家應當遵守進一步確認自願和非約束性的在使用信息通信技術方面的負責任國家行為準則”。
2016年,金磚國家領導人《果阿宣言》重申:“在公認的包括《聯合國憲章》在內的國際法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國際和地區合作,使用和開發信息通信技術。這些原則包括政治獨立、領土完整、國家主權平等、以和平手段解決爭端、不干涉別國內政、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及隱私等。這對於維護和平、安全與開放的網路空間至關重要。”
(二)世界各國也在紛紛通過立法、行政、司法等實踐活動行使網路主權。
在倡導和踐行網路主權原則方面,中國在2015年第二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上提出,尊重網路主權是推進全球網際網路治理體系變革的一項重要原則;2016年通過《網路安全法》,將“維護網路空間主權”作為網路空間立法的根本宗旨;2016年發布《國家網路空間安全戰略》,提出“國家主權拓展延伸到網路空間”,並將網路空間主權作為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2017年發布《網路空間國際合作戰略》,將主權原則列為網路空間國際合作的基本原則之一,並將“維護主權與安全”作為參與網路空間國際合作的首要戰略目標;中國還在聯合國信息安全政府專家組和開放式工作組、亞非法律協商組織等多邊平台明確主張主權原則適用於網路空間。
在探索網際網路發展道路和網路管理模式方面,越南2018年出台《網路安全法》明確將“相互尊重獨立、主權、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作為網路安全合作的基本原則,並詳細列舉了各種網路禁止行為,包括歪曲歷史、破壞民族團結、觸犯宗教等侵犯國家主權、利益、安全的行為。歐盟於2020年2月提出“技術主權”,強化歐盟對網路空間的科技、規則和價值的控制力和主導權。
在保護本國網路免受威脅、干擾、攻擊和破壞方面,俄羅斯於2019年5月出台《穩定俄網法案》(Stable Runet Act),旨在確保俄羅斯網際網路資源的自主性與可靠性,在無法連線國外伺服器情況下仍能保障俄羅斯網路正常運行。
在保障本國公民在網路空間權益方面,歐盟於2018年5月實施《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對個人數據的跨境流動予以嚴格管制,並通過個人數據處理活動的域外管轄權拓展其主權邊界。
五、網路主權的展望
當前,網路空間的發展給傳統政治、經濟和社會治理結構帶來巨大挑戰,而網路空間國際法和各國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備,還不足以應對網路空間日益增多的治理需求。網路主權原則的提出,進一步明確了各類主體的權益,有助於規範政府、政黨、國際組織、私營部門、研究團體、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等的網路空間行為,促進國家在主權平等、互不侵犯的基礎上開展有效的國際合作,為有效應對各類網路安全挑戰、建立和維護網路空間良好秩序發揮重要作用。
一是防範和抵制網路霸權。尊重網路主權,就是要尊重各國自主選擇網路空間發展道路、治理模式和平等參與網路空間國際治理的權利。任何國家都不應搞網路霸權,不應利用網路干涉他國內政,不應從事、縱容或支持危害他國國家安全的網路活動,不應侵害他國信息基礎設施。一些國家將本國利益凌駕於他國利益及國際社會共同利益之上,不履行國際法所規定的相關義務,推行長臂管轄、奉行單邊主義、構建貿易壁壘,損害他國的正當權益和網路主權,國際社會應共同防範抵制並制定相應制裁措施。
二是建立更具包容性的國際協調與合作框架。網路主權的本質在於各國相互尊重、平等相待、開放包容。倡導和實踐網路主權,並不意味著各國在網路空間各行其是、以鄰為壑。各國在網路空間行使主權的實踐必然會存在多樣性,這種多樣性將會長期存在。如何在尊重各國主權的基礎上,平衡各國主權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係,共享數字時代的發展紅利,維護網路空間的和平與穩定,是國際社會共同面對的新命題。
三是合理把握網路主權原則的適用邊界。作為一個以信息技術為基礎搭建的人造空間,網路空間具有多維度、多領域、多主體的特徵,打破了傳統意義上的地理邊界,以屬地管轄為主、屬人管轄為輔的主權行使方式在網路空間也受到較大的衝擊。例如,網路空間的內涵和外延仍然在快速延伸和拓展,主權原則在網路空間的行使需要不斷適應新情況新變化,某些權力仍在國家行為體與非國家行為體或機構之間轉移、調整、適應。面對潛力巨大的數字時代,網路主權的有效維護與準確行使是國際社會共同面對的新命題,需要各方在實踐中共同探索。
倡導與實踐網路主權,並不否認各國政府之外的其他主體在網路空間治理中的作用,並不否定網路空間的互聯互通性、必要秩序基礎上的信息自由流動性和創新性,也絕不意味著封閉或割裂網路空間,而是要在國家主權基礎上構建公正合理的網路空間國際秩序,共同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希望各國在聯合國框架下,加強溝通,平等協商,求同存異,協調立場,在維護國家網路主權的基礎上,制定普遍接受的網路空間國際規則和國家行為準則,凝聚廣泛共識,貢獻智慧力量,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有序的網路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