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吉尼亞方案

1787年美國制憲會議過程中提出的一個方案。因為由維吉尼亞代表埃德蒙·倫道夫提出,又名“倫道夫方案”(Randolph Plan)。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維吉尼亞方案
  • 別名:倫道夫方案
  • 時間:1787年
  • 地點:美國
內容,特點,

內容

1787年美國制憲會議過程中提出的一個方案。該方案由維吉尼亞州長埃德蒙·倫道夫提出,又稱“倫道夫方案”(Randolph Plan)或大州方案(Large-State Plan)。維吉尼亞方案的多數主張來自維吉尼亞州代表詹姆斯·麥迪遜。其主要內容如下:
1、新政府由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組成。立法機構實行兩院制,制定國家法律;行政機構實施法律;司法機構強制法律的執行。
2、立法機構的兩院席位按照自由人口數、稅收或兩者綜合比例分派。下議院(眾議院)成員由人民選舉產生,上議院(參議院)由各州議會提名、由下院選舉。
3、行政官員由立法部門指派且不得連任。
4、兩院共同選舉由3人組成的行政委員會,任命國家大法官。
5、國會可以否決各州議會的立法,而行政部門與法務部門可以組成“修訂委員會”來否決國會和州議會的立法,其中否決國會的立法,國會可以再以三分之二多數推翻,但否決州議會的立法就將是最終否決。

特點

弗吉利亞方案的特點是,對各殖民地的獨立要求採取了一種徹底反對的態度。5月30日,大會以6∶1投票決定把該方案作為討論的基礎,在6月14日經過會議制定的委員會修正後定稿,但是小州很快發現它們的代表權在此方案中被削弱了,於是提出了它們自己的計畫,即新澤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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