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也納字型協定

關於保護印刷字型的國際協定,簡稱《維也納字型協定》。1973年由法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匈牙利、義大利、列支敦斯登、盧森堡、荷蘭、聖馬利諾、瑞士、英國、南斯拉夫等11個國家簽署。協定所稱的字型,是指印刷出版文字作品所使用的印刷字型,包括字、字母、數字以及標點符號和科學符號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維也納字型協定
  • 簽署時間:1973年
  • 國家:11個
  • 定義:印刷出版文字作品所使用的字型
正文,

正文

見《保護字型及其國際註冊維也納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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