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食品:龜鱉類
- 作者:中華人農業部民共和國
- 語言:簡體中文
- 出版社:中國農業出版社
- 頁數:7 頁
- 開本:16 開
- 發布時間:2006年1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6年4月1日
規範性引用檔案,要求,產地環境和捕撈,養殖,感官要求,衛生指標,檢驗規則,組批,抽樣,型式檢驗,判定規則,標誌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包裝,運輸,貯存,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5009.11 食品中總砷和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鎘的測定
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和有機汞的測定
GB/T 5009.123 食品中鉻的測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NY/T 391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T 471 綠色食品 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755 綠色食品 漁藥使用準則
NY/T 896 綠色食品 產品抽樣準則
SC/T 1010 中華鱉人工繁殖與飼養技術規程
SC/T 3018 水產品中氯黴素殘留量的測定
SC/T 3020水產品中己烯雌酚殘留量的測定
SC/T 3021水產品中孔雀石綠殘留量的測定
SC/T 3022 水產品中呋喃唑酮殘留量的測定
SC/T 3303 凍烤鰻
SC/T 9001 人造冰
SN 0125 出口肉及肉製品中敵百蟲殘留量的檢驗方法
SN 0208 出口肉中十種磺胺殘留量檢驗方法
要求
產地環境和捕撈
養殖
(1)種質和培育條件
(2)養殖管理
養殖模式應採用健康養殖、生態養殖方式;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按照NY/T 471的規定執行;漁藥使用按照NY/T 755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衛生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檢驗規則
組批
以養殖環境條件相同,同時收穫的同種產品或同一班次加工的產品為一個檢驗批。
抽樣
活體抽樣;按NY/T 896的規定執行。同類樣本個數不少於3個。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應檢驗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和進行綠色食品年度抽查檢驗;
b)更換設備或長期停產再恢復生產時;
c)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或主要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d)前後兩次抽樣檢驗結果偏差較大;
e)更改主要飼料或關鍵養殖方式;
f)養殖產品正常生產時,每一養殖周期至少一次型式檢驗;捕撈產品,在同一區域捕撈的產品至少一次型式檢驗。
判定規則
衛生、微生物學指標均符合本標準時,判為合格;否則,判為不合格,不進行復驗。
對檢驗結果有爭議時,應對留存樣品進行復檢。對不合格項複查,以複查結果為準。
標誌和標籤
(1)標誌
每批產品包裝上都應標註綠色食品標誌,標註辦法應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的規定。
(2)標籤
產品的標籤應符合GB 7718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1)包裝應符合NY/T 658的規定,所用容器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潔淨、無毒和無異味,並有良好的排水透氣條件,箱內墊寵物應清洗、消毒、無污染。
(2)活體裝運前應停食1~2d。
(3)活體應有充足的氧和保活措施,避免相互擠壓、撕咬。
運輸
運輸應符合NY/T 1056的規定。運輸工具在裝貨前請清洗、消毒,做到潔淨、無毒、無異味。不得與有害物質混運,嚴防運輸污染。
運輸過程中,應有專人管理,隨時檢查運輸包裝情況,觀察溫度和水草(墊充物)的濕潤程度,一般每隔數小時應淋水一次,以保持龜鱉皮膚濕潤。淋水的水質應符合NY/T 391的規定。
貯存
活的龜鱉可在潔淨、無毒、無異味的水泥池、水族箱等水體中暫養,暫養海水應符合NY/T 391的要求。
貯存過程中應輕運輕放,避免擠壓和碰撞,並不得脫水;貯運過程中應防止蚊蟲叮咬、暴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