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2733 鮮、凍動物性水產品衛生標準
GB/ T 4789. 2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
GB/ T 4789. 3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測定
GB/ T 4789. 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沙門氏菌檢驗
GB/ T 4789. 5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志賀氏菌檢驗
GB/ T 4789. 7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副溶血性弧菌檢驗
GB/ T 4789. 10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 T 4789. 20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水產食品檢驗
GB/ T 5009. 3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T 5009. 5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
GB/ T 5009. 11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T 5009. 12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T 5009. 15食品中錫的測定
GB/ T 5009. 17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CB/ T 5009. 29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
GB/ T 5009. 190海產食品中
多氯聯苯的測定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NY/ T 39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 T 558綠色食品包裝通用準則
NY/ T 1040綠色食品食用鹽
NY/ T 1055綠色食品產品檢驗規則
SC/T 3011水產品中鹽分的測定
SC/ T 3015水產品中四環素、十黴素、金黴素殘留量的側定
SC/T 3018水產品中氯黴素殘留量的測定
5N/ T 0208出口肉中十種磺胺殘留量檢驗方法
農業部783號公告一1水產品中硝基吠喃類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一串聯質譜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方法》
定義
海參液:以鮮海參為主要原料,經科學方法提取而製成的飲液。
技術要求
產地環境
符合NY/T 391規定。
原料
應符合GB 2733的規定。
輔料
食品添加劑使用範圍及用量應符合NY/ T 392的規定,禁止使用甲醛;食用鹽應符合NY/ T 1040的規定。
加工用水
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感官
應符合表1的規定。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衛生標準
應符合表3的規定。
微生物學指標
即食海參、海參液微生物學指標應符合表4的規定。
檢驗規則
申請
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應按照本標準中表1、表2、表3以及表4所確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其他要求應符合NY/T 1055的規定。
標籤
產品標籤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按NY/ T 658規定執行,所用包裝容器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無污染,運輸中應避免日曬、雨淋,不應與有毒有害物質混運。
貯存
產品應在陰涼、通風、衛生的環境中貯存。
活海參暫養
流通過程中,活海參應暫養於潔淨環境中,防止有害物質的污染及其他損害;暫養用水的水質,應符
合NY/ T 391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