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國超高層建築的可持續發展,規範綠色超高層建築評價標識,2012年5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建科〔2012〕76號印發《綠色超高層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該《細則》分總則、術語、基本規定、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運營管理9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超高層建築評價技術細則
- 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時間:2012年5月14日
- 字號:〔2012〕76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綠色超高層建築評價技術細則》的通知
建科〔2012〕7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推動我國超高層建築的可持續發展,規範綠色超高層建築評價標識,我部組織編制了《綠色超高層建築評價技術細則》,作為現階段開展綠色超高層建築評價,指導綠色超高層建築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管理的依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綠色超高層建築評價技術細則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綠色超高層建築評價技術細則
前 言
為了更好地實行綠色建築發展戰略,引導超高層建築健康可持續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節能與科技司委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和上海市建築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編寫了《綠色超高層建築評價技術細則》(以下簡稱《技術細則》)。
本《技術細則》作為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的補充,是在貫徹落實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總結近年來我國綠色建築發展成果,結合超高層建築的特點,借鑑國際國內先進經驗編制而成的。目的是為超高層建築的規劃、設計、建造和運營管理提供更加規範的具體指導,為綠色超高層建築評價和發展提供更加明確的技術原則,以儘可能降低其對城市能源資源和微氣候環境的影響,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在編制過程中,廣泛地徵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專題論證,對具體內容進行了反覆討論、協調和修改後定稿。
主編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
上海市建築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清華大學建築學院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北京清華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宋 凌 韓繼紅 楊 榕 曾 捷 范宏武 林波榮 張 播
安 宇 王昌興 李曉鋒 李景廣 李宏軍 高月霞 廖 琳
馬欣伯 孫 樺 李旻雯 樊 娜 沈 飈
主要審查人:郞四維 鹿 勤 袁 鑌 趙 鋰 王翠坤 詹慶旋 程大章
總則
1.1 為科學引導和規範管理綠色超高層建築的評價工作,更好地實行《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制定本細則。
1.2 本細則適用於高度100米以上的綠色超高層公共建築的評價,主要面向新建超高層建築,改擴建超高層建築可參照使用;綠色超高層住宅建築評價依據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住宅建築相關要求開展。
1.3 評價綠色超高層建築時,應在確保全全和功能的前提下,依據因地制宜原則,結合建築所在地域的氣候、資源、環境、經濟、文化等特點進行。
1.4 綠色超高層建築評價除應符合本細則外,還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其他法律法規與標準規範,體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術語
無。
基本規定
3.1 基本要求
3.1.1 評價分為設計和運行使用兩個階段。規劃設計階段評價在施工圖完成後進行,運行使用階段評價在建築完成竣工驗收並運營一年後進行。
3.1.2 評價單體建築時,凡涉及室外環境的指標,以該單體建築所處環境的評價結果為準。
3.1.3 申請評價方應進行建築全壽命期的技術經濟性分析,選用適當的建築技術、設備和材料,並提交相應分析報告。
3.1.4 申請評價方應按本細則的相關要求,對規劃、設計、施工與運營階段進行過程控制,並提交相關證明檔案。
3.2 評價與等級劃分
3.2.1綠色超高層建築評價指標體系由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和運營管理六類指標組成。綠色超高層建築評價指標分為控制項、一般項和優選項。
3.2.2 綠色超高層建築應滿足本細則中所有控制項的要求,並按滿足一般項數和優選項數的程度,劃分為三個等級,等級劃分按表3.2.2確定。
表3.2.2 劃分綠色超高層建築等級的項數要求(運行使用階段)
等級 | 一般項數(共49項) | 優選項數 (共17項) | |||||
節地與 室外環境 (共7項) | 節能與 能源利用 (共12項) | 節水與水 資源利用 (共7項) | 節材與材 料資源利用 (共9項) | 室內環 境質量 (共7項) | 運營 管理 (共7項) | ||
★ | 4 | 5 | 4 | 6 | 4 | 4 | — |
★★ | 5 | 7 | 5 | 7 | 5 | 5 | 7 |
★★★ | 6 | 10 | 6 | 8 | 6 | 6 | 12 |
【條文說明】
本細則控制項、一般項與優選項共99項,其中控制項33項、一般項49項、優選項17項。與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中的公共建築(控制項、一般項與優選項共83項,其中控制項26項、一般項43項、優選項14項)相比,條文增加量不大,主要是針對超高層建築的特點新增了一些條文要求,並且根據條文執行難度情況合理分配在控制項、一般項與優選項中。因此,在確定等級劃分項數要求時,直接參考了《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中公共建築的要求,根據其項數要求比例計算確定了表3.2.2。按照表3.2.2的要求對若干(6個)項目進行了試評,結果與預期星級基本一致,說明表3.2.2難度設定基本合理。
3.2.3 評價時當某條文要求不適應建築所在地區、氣候等條件時,該條文可作為不參評項,參評的總項數相應減少,等級劃分時對項數的要求按原比例調整確定。設計階段不參評的條文同樣按此方式處理。
節地與室外環境
4.1 控制項
4.1.1 場地建設不破壞當地文物古蹟、自然水系和其他保護區。
【條文說明】
在建設過程中應符合各級歷史文化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與水源保護區的建設要求,並且儘可能維持原有場地的自然水系和地形地貌。這樣既可以避免因場地建設造成對原有生態環境、景觀與歷史遺蹟的破壞,還可以減少用於場地平整所帶來建設投資的增加,減少施工的工程量。場地內有價值的樹木、水塘、水系不但具有較高的生態價值,而且是傳承場地所在區域歷史文脈的重要載體,也是該區域重要的景觀標誌。因此,應根據《城市綠化條例》(1992年國務院100號令)等國家相關規定予以保護。對於因建設開發確需改造的場地內現有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環境狀況,在工程結束後,鼓勵建設方採取相應的場地環境恢復措施,減少對原有場地環境的改變,避免因土地過度開發而造成對城市整體環境的破壞。
評價方法為審核場地地形圖和相關檔案。
4.1.2 建築場地應無洪澇災害、土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脅,建築場地安全範圍內無危險源及重大污染源。
【條文說明】
防洪設計滿足《防洪標準》GB 50201-94及《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範》CJJ 50-92。土壤中氡濃度及相關控制措施應符合《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 50325的規定。電磁輻射應符合《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 8702-1988和《電磁輻射暴露限制和測量方法》GJB 5313-2004的規定。對場地安全範圍內可能存在的火、爆、有毒物質等危險源採取避讓、防止、控制等措施。
評價方法為審核場址檢測報告及應對措施的合理性。
4.1.3 建築不對周邊居住建築物和道路造成光污染。
【條文說明】
建築使用高反射外立面構件和材料後,當直射日光照射其上時反射光更易對周圍建築群(尤其是居住建築)產生光污染影響。同時考慮到超高層建築外立面鏡面材料套用面積大,且因高度較高造成影響範圍廣,應從立面玻璃的可見光反射比等光學參數加以限制同時通過專業光污染模擬分析驗證等方式加以控制使得其不對周邊居住建築和道路造成光污染。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環評報告、光污染分析報告,運行階段現場核查。
4.1.4 場地內無排放超標的污染源。
【條文說明】
建設項目場地周圍不應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標的污染源,包括油煙未達標排放的廚房、車庫、垃圾站等;否則會污染場地範圍內環境,影響人們的室內外工作生活,與綠色建築理念相悖。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環評報告,運行階段現場核實。
4.1.5 施工過程中制定並實施保護環境的具體措施,控制由於施工引起的各種污染以及對場地周邊區域的影響。
【條文說明】
施工過程應按照《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 50640-2010的要求進行。
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揚塵的技術路線和方案,並積極履行,以減少施工活動對大氣環境的污染。
為減少施工過程對土壤環境的破壞,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徵和施工場地土壤環境條件,識別各種污染和破壞因素對土壤可能的影響,提出避免、消除、減輕土壤侵蝕和污染的對策與措施。
施工工地污水一般含沙量和酸鹼值較高,如未經妥善處理,將對公共排污系統及水生態系統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的要求。
建築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施工現場應制定降噪措施,使噪聲排放達到或優於《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 l2523的限值要求。建築在施工過程中的場界噪聲應加以控制。
施工場地電焊操作以及夜間作業時所使用的強照明燈光等所產生的眩光,是施工過程光污染的主要來源。施工單位應選擇適當的照明方式和技術,儘量減少夜間對非照明區、周邊區域環境的光污染。
施工現場設定圍擋,其高度、用材必須達到地方有關規定的要求。採取措施保障施工場地周邊人群、設施的安全。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不參評,運行階段審核施工過程控制的有關文檔和現場檢測檔案。
4.2 一般項
4.2.1 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建築物周圍人行區1.5m高處風速,以保證室外活動的安全性、舒適性與通風需求。
【條文說明】
超高層建築的建設必然改變建築周邊區域微小氣候,特別是風環境。若由於建築外形設計的不合理和布局不當將可能導致行人舉步維艱或強風卷刮物體撞碎玻璃等事故,甚至威脅行人生命。
建築物周圍人行區1.5m高處風速宜低於5m/s,以保證人們在室外的正常活動。低於1m/s則通風不暢,會嚴重阻礙風的流動,在某些區域形成無風區和渦旋區,不利於室外散熱和污染物消散,也應儘量避免。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建築風環境模擬預測報告,運行階段現場核實或審核現場實測報告。
4.2.2 合理採用立體綠化方式。
【條文說明】
綠化是城市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改善生態環境和提高生活質量的重要內容。為了大力改善城市生態質量,提高城市綠化景觀環境質量,緩解雨水徑流對城市管網的壓力,建設用地內的綠化應避免大面積的純草地,鼓勵進行牆面綠化等立體綠化方式。這樣既能切實地增加綠化面積,提高綠化在二氧化碳固定方面的作用,改善屋頂和牆壁的保溫隔熱效果,又可以節約土地。超高層建築建築特點決定其本身難以實現垂直綠化等,但附帶裙房存在屋頂綠化和牆面綠化等立體綠化方式的可能。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建築設計和景觀設計文檔,運行階段現場核實。
4.2.3 綠化物種選擇適宜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鄉土植物,採用包含喬、灌木的復層綠化,且種植區域有足夠的覆土深度。
【條文說明】
植物的配置應能體現本地區植物資源的豐富程度和特色植物景觀等方面的特點,以保證綠化植物的地方特色。同時,要採用包含喬、灌木的復層綠化,可以形成富有層次的城市綠化體系。同時綠化可以實現排水等功能。
根據生態和景觀的需要,合理配置喬木、灌木、草本,形成復層綠化,提升綠地的生態效益。同時種植區域的覆土深度應滿足喬、灌木生長的需要。通常深根喬木種植土厚度應大於1.5m;淺根喬木種植土厚度應大於0.9m;大灌木種植土厚度應大於0.6m。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規劃設計或景觀設計文檔,運行階段現場核實。
4.2.4 場地交通組織合理,到達軌道交通站點的步行距離不超過500米,或到達公共運輸站點的步行距離不超過300米且周邊的公共運輸線路不少於2條。
【條文說明】
機動車,特別是小汽車的迅速增長,給城市帶來行車擁堵、停車難的大問題。對具有大量人流和短時間集散特性的建築,為了保證各類人員順暢方便地進出,要求將大量人群與少量使用專用車輛的特殊人群按照人車分行的原則組織各自的交通系統。同時,倡導以步行、公交為主的出行模式,在公共建築的規劃設計階段應重視其主要出入口的設定方位,接近公交站點。由於超高層建築的人流比較集中,因此對公共運輸的要求更高。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場地的道路組織和到達公交站點的步行距離,運行階段現場核實。
4.2.5 提高空間利用效率,提倡建築空間與設施的共享,設定對外共享的公共開放空間。
【條文說明】
建築內共享主要指在建築中實現休息空間、交往空間、會議設施、健身設施等的共享,可以有效提高空間的利用效率,節約用地、節約建設成本及對資源的消耗。建築外部共享主要是指建築應開放一些空間(停車場、可開敞使用的廣場等室外或半室外空間)供社會公眾享用,增加公眾的活動與交流空間,使建築服務於更多的人群,提高建築的利用效率,節約社會資源,節約土地,為人們提供更多的溝通和休閒的機會。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建築設計圖紙,運行階段現場核實。
4.2.6 機動車停車位數量應合理設定,並採用多種停車方式節約用地。
【條文說明】
綠色建築不鼓勵機動車的使用,以減少因交通產生的大氣污染、能源消耗和噪聲,減小每個停車位占地面積。地面停車比例的控制及機械停車或停車樓等措施,是為了更好的利用空間、節約用地。停車庫的設計應做好交通規劃與停車管理,以減少尖峰時段的擁堵與混亂,以及無謂的行車造成的能耗與環境污染。機動車停車場節假日、夜間錯時對社會開放。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建築設計圖紙,運行階段核查機動車停車位數量及停車方式。
4.2.7 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條文說明】
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是節約土地資源的重要措施之一。地下與地上建築及城市空間應緊密結合,統一規劃。地下空間可以作為車庫、機房、公共設施、超市、儲藏等空間。在利用地下空間的同時應結合地質情況,處理好地下入口與地上的有機聯繫、通風及防滲漏等問題,同時採用適當的手段實現節能。人員活動頻繁的地下空間應滿足空間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適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做好引導和無障礙設施。人防空間應儘量做好平戰結合設計。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規劃設計方案中地下空間的規模和功能的合理性,運行階段現場核實。
4.3 優選項
4.3.1 合理選用廢棄場地進行建設,對已被污染的廢棄地,進行處理並達到有關標準。
【條文說明】
城市的廢棄地包括不可建設用地(由於各種原因未能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礫地、鹽鹼地、沙荒地、廢窯坑等)、倉庫與工廠棄置地等。這些用地對城市而言,應是節地的首選措施,理由是既可變廢為利改善城市環境,又基本無拆遷與安置問題,征地比較容易。為此,首先考慮這類場地的合理再利用是節地的重要措施,但必須對原有場地進行檢測或處理,如對坡度很大的場地應做分台、加固等處理;對倉庫與工廠的棄置地,則須對土壤是否含有有毒物質進行檢測和相關處理後方可使用。
評價方法為審核環評報告及規劃設計應對措施的合理性。
4.3.2 室外透水地面面積比大於等於30%且透水鋪裝率大於等於70%。下凹式綠地面積大於等於50%的總綠地面積。
【條文說明】
為減少城市及住區氣溫逐漸升高和氣候乾燥狀況,降低熱島效應,調節微氣候;增加場地雨水與地下水涵養,改善生態環境及強化天然降水的地下滲透能力,補充地下水量,減少因地下水位下降造成的地面下陷;減輕排水系統負荷,以及減少雨水的尖峰徑流量,改善排水狀況,本條提出了透水面積的相關規定。
本條透水地面是指自然裸露地、公共綠地、綠化地面和面積大於等於40%的鏤空鋪地(如植草磚);透水地面面積比指透水地面面積占室外地面總面積的比例。
本條透水鋪裝率指項目區域內採用透水地面鋪裝的面積與整個項目室外硬質鋪裝地面面積(包括各種道路、廣場、停車場,不包括消防通道及覆土小於1.5米的地下空間上方的地面,不包括綠化、鏤空植草磚、水面)的百分比。含符合產品標準《透水磚》C/T 945-2005要求的透水磚鋪裝地面。
雨水徑流調蓄效應是綠地的重要生態環境效應之一。較普通綠地而言,下凹式綠地利用下凹空間充分蓄集雨水,顯著增加了雨水下滲時間。這裡下凹式綠地是指低於周圍道路或地面5~10cm的綠地。含雨水花園、淺草溝等,不包括覆土不滿足當地植樹覆土要求的地下空間上方的綠地。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場址設計方案中透水地面設計資料、審核規劃設計或景觀設計文檔,運行階段現場核實。
節能與能源利用
5.1控制項
5.1.1 制定建築能源綜合規劃,統籌協調能源資源及能源利用方式。
【條文說明】
超高層建築功能業態相對較多,用能系統與能源種類複雜,如果在建築規劃設計階段就明確建築能源系統規劃與方案,對於超高層建築實現運營節能目標至關重要。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建築能源規劃方案和建築能源系統設計圖紙,運行階段現場核實,並審核建築能源系統竣工圖紙。
5.1.2 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指標符合現行國家批准或備案的相關建築節能標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
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批准或備案的建築節能標準對應的規定值,當所設計的建築不能同時滿足建築節能設計標準中關於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的所有規定性指標時,可通過調整設計參數並計算,最終實現所設計建築全年的空氣調節和採暖能耗不大於參照建築能耗的目的。其中參照建築的體形係數應與實際建築完全相同,熱工性能要求(包括圍護結構熱工要求、各朝向窗牆比設定等)按照建築節能設計標準中的規定進行設定,各類熱擾(通風換氣次數、室內發熱量等)和作息設定與設計建築相同,且參照建築與所設計建築的空氣調節和採暖能耗應採用同一個動態計算軟體計算。
如果地方建築節能標準的相關條款要求高於國家或行業節能標準的要求,則應以地方標準對建築物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進行評判。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建築節能管理機構的施工圖審查結論,運行階段審核建築竣工圖紙。
5.1.3 採暖空調系統施工圖設計應進行熱負荷和逐項逐時的冷負荷計算,作為設備選型的依據。
【條文說明】
由於各種主客觀原因,利用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時估算冷、熱負荷用的單位建築面積冷、熱負荷指標,直接作為施工圖設計的依據,成為帶有普遍性的傾向,這在空氣調節系統的設計中更為嚴重。由於估算負荷偏大,從而導致了裝機容量、管道直徑、水泵配置、末端設備偏大的現象,導致建設費用和能源的浪費。《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 50019-2003第6.2.1條,對“空調冷負荷必須進行逐時計算”已經列為強制性條文。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建築負荷計算書及節能管理機構的施工圖審查結論,運行階段審核建築竣工圖紙。
5.1.4 空調採暖系統的冷熱源機組能效比符合現行國家批准或備案的相關建築節能標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
冷熱源的能耗是超高層建築空調系統能耗的主體,冷熱源機組能效比對節能至關重要。空氣調節與採暖系統的冷熱源設計應符合相關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對冷熱源機組能效比的規定。此外冷熱源機組的能效比還應符合國家能效標準《冷水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 19577、《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 19576、《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 21454等相關節能標準的規定。考慮到國家和地方標準的差異性,此條文增加符合地方建築節能標準及相關節能標準的規定要求。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建築設計資料、暖通空調系統設計說明、建築節能評估報告等資料,運行階段現場核實,檢查設備採購清單與建築能效測評報告等資料。
5.1.5 集中採暖系統熱水循環水泵的耗電輸熱比和通風空調系統冷熱水系統的輸送能效比符合現行國家批准或備案的相關節能標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
相關資料顯示,輸配系統能耗約占空調系統總能耗的20%~50%,部分甚至超過60%,造成能源浪費嚴重,因此對輸配系統能效比提出要求。
集中採暖系統熱水循環水泵的耗電輸熱比應滿足《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中的5.2.8條要求。
空氣調節冷熱水系統的輸送能效比ER應按下式計算,且不應大於表5.1.5中的規定值。 ER=0.002342H/ ΔT∙η
式中,H為水泵設計揚程(m);ΔT為供回水溫差(℃);η為水泵在設計工作點的效率(%)。
表5.1.5 空氣調節冷熱水系統最大輸送能效比(ER)
管道類型 | 兩管制熱水管道 | 四管制熱水管道 | 空調冷水管道 | ||||
嚴寒地區 | 寒冷地區/夏熱冬冷地區 | 夏熱冬暖地區 | |||||
ER | 0.00577 | 0.00618 | 0.00865 | 0.00673 | 0.0241 | ||
註:兩管制熱水管道系統中的輸送能效比值,不適用於採用直燃式冷熱水機組作為熱源的空氣調節熱水系統。 | |||||||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建築暖通空調系統設計圖紙及相關設計資料,運行階段現場核實、審核建築暖通空調系統竣工圖和輸配系統相關測試報告等資料。
5.1.6 全空氣空調系統應具有可變新風比功能,除塔樓外的所有全空氣空調系統最大總新風比應不低於50%。
…………。
5.1.7 各房間或場所在滿足照度要求的前提下,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於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規定的現行值。
【條文說明】
參照《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第6.1.2~6.1.4 條的規定,本條採用房間或場所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作為照明節能的評價指標。設計者應選用發光效率高、顯色性好、使用壽命長、色溫適宜並符合環保要求的光源,在滿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條件下,應採用效率高的燈具,燈具效能滿足《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表3.3.2的規定。為便於超高層建築照明系統的設計與評價,本條文在保留原有國標的基礎上增加了部分空間的照明功能密度現行值要求(如表5.1.7),當表中的數值與相關節能設計標準不一致時,應以相關節能標準中的數值為準。
表5.1.7 不同功能區照明功率密度現行值
分區 | 照明場所 | 照明照度(lx) | 照明功率密度(W/m2) | ||
裙樓、地下室 | 高檔商店門市 | 500 | 19 | ||
餐廳 | 200 | 13 | |||
樓梯間 | 75 | 6 | |||
地下車庫 | 75 | 2 | |||
辦公樓區域 | 高檔辦公室 | 500 | 18 | ||
辦公門市 | 300 | 13 | |||
會議室、複印室 | 300 | 11 | |||
前台 | 300 | 9 | |||
走廊 | 100 | 5 | |||
樓梯間 | 75 | 6 | |||
洗手間 | 150 | 6 | |||
酒店區域 | 大堂、總服務台 | 300 | 15 | ||
酒店餐廳 | 200 | 13 | |||
多功能廳 | 300 | 18 | |||
客房層走廊 | 50 | 5 | |||
樓梯間 | 75 | 6 | |||
客房 | - | 15 | |||
其他功能區 | 空調機房、風機房、水泵房 | 100 | 5 | ||
變配電房 | 200 | 8 | |||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建築電氣設計圖紙、相關設計說明及建築節能評估報告等資料,運行階段現場核實,審核建築能效測評報告等相關資料。
5.1.8 建築能耗應按用途和區域進行獨立分項計量。
…………。
5.2一般項
5.2.1 建築窗牆比南向不大於0.7,其他朝向均不大於0.5。
…………。
5.2.2 採用合理的開窗設計或其他通風措施提高過渡季建築室內的熱舒適度。
…………。
5.2.3 建築外窗及透明幕牆部分的氣密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批准或備案的相關節能設計標準要求。
…………。
5.2.4 合理採用蓄冷蓄熱技術。
…………。
5.2.5 利用排風對新風進行預熱(或預冷)處理,降低新風負荷。
…………。
5.2.6 建築物處於部分冷熱負荷時和僅部分空間使用時,採取有效措施節約通風空調系統能耗。
…………。
5.2.7 通風空調系統風機的單位風量耗功率符合現行國家批准或備案的相關節能標準的規定。
…………。
5.2.8 選用餘熱或廢熱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築所需蒸汽或生活熱水。
…………。
5.2.9 合理採用照明分區設計與控制方式,降低建築照明能耗。
…………。
5.2.10 選用高效節能給排水輸配設備,併合理設計管路,降低給排水系統輸配能耗。
…………。
5.2.11 選用高效節能電梯與合理的控制方法,降低建築電梯運行能耗。
…………。
5.2.12 建築暖通空調系統設計能耗比現行國家批准或備案的相關節能標準規定值低10%。
【條文說明】
在公共建築節能標準要求的基礎上,可通過提升冷熱源、水系統和風系統性能係數,進一步提高超高層建築空調系統的節能潛力。為避免評價過程中出現歧異,此條綜合考慮圍護結構和空調系統的節能貢獻,但不包括照明系統的節能貢獻。評價以建築全年採暖和空調能耗計算書為依據,若系統採用多種冷熱源形式,則應按照承擔的負荷比例折算到一次能源進行評價。
當設計建築和參照建築暖通空調系統採用的能源品種相同、且種類單一時,可採用該能源的計量單位作為建築全年暖通空調能耗的計量單位,並用於設計建築全年能耗和參照建築全年能耗的對比。計算過程中,暖通空調系統採用的餘熱、廢熱等能源的節能效果可考慮在內。
當設計建築和參照建築暖通空調系統採用的能源品種不同、或者設計(參照)建築採用一種以上能源種類時,應採用統一的能源計量單位進行計算,並用於設計建築和參照建築暖通空調全年能耗的對比。常用各種能源折算一次能源的參考係數參照國家標準《綜合能耗計算通則》GB/T 2589選取,具體如表5.2.12所示。
表5.2.12 各種能源折算一次能源係數參考值
能源種類 | 平均低位發熱量 | 折標準煤係數 |
電(等價值) | - | 按當年火電供電標準煤耗計算,若缺少當年數據,可取345g/kWh(2008年數據) |
天然氣(氣田) | 35544kJ/Nm3 | 1.2143kgce/Nm3 |
汽油、煤油 | 43070kJ/kg | 1.4714kgce/kg |
柴油 | 42652kJ/kg | 1.4571kgce/kg |
熱力(當量值) | - | 0.03412kgce/MJ |
蒸汽(低壓) | 3763MJ/t | 0.1286kgce/kg |
當設計建築中的蓄冷(熱)系統採用低谷電時,可用建築全年能耗費用法計算設計(參照)建築全年暖通空調能耗需要的總費用進行對比,計算公式為: C= Eij∙Pij mj=1 ni=1
式中,C為建築全年暖通空調能耗費用;
Eij 為建築在第j時段消耗的第i種能源量;
Pij 為建築在第j時段消耗的第i種能源的價格。
參照建築與設計建築的採暖空調能耗必須採用同一個動態軟體進行計算,所用軟體的計算可靠性應在行業內得到公認。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建築暖通施工圖設計說明、系統圖、設備清單和建築節能評估報告或計算書,運行階段審核暖通竣工圖、冷熱源設備的型式檢驗報告、建築能效測評報告並現場核實。
5.3優選項
5.3.1 嚴寒地區建築通過最佳化建築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實現全年採暖和空調負荷比現行國家批准或備案的相關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參照值低5%以上,其他地區低3%以上。
…………。
5.3.2 建築暖通空調系統設計能耗比現行國家批准或備案的相關節能標準規定值低20%。
…………。
5.3.3 各房間或場所在滿足照度要求的前提下,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於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規定的目標值。
【條文說明】
照明設計按照《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第5.4.1條規定的照明功率密度(LPD)的目標值進行設計。為便於操作,本細則參照相關標準規範增加了部分空間的照明功能密度要求(如表5.3.3),供相關方參考。若表中數值與相關節能標準要求不一致,則應以相關節能標準為準。
表5.3.3 不同功能分區照明功率密度目標值
分區 | 照明場所 | 照明照度(lx) | 照明密度(w/m2) | ||
裙樓、地下室 | 高檔商店門市 | 500 | 16 | ||
餐廳 | 200 | 11 | |||
樓梯間 | 75 | 6 | |||
地下車庫 | 75 | 2 | |||
辦公樓區域 | 高檔辦公室 | 500 | 15 | ||
辦公門市 | 300 | 11 | |||
會議室、複印室 | 300 | 9 | |||
前台 | 300 | 9 | |||
走廊 | 100 | 5 | |||
樓梯間 | 75 | 6 | |||
洗手間 | 150 | 6 | |||
酒店區域 | 大堂、總服務台 | 300 | 13 | ||
酒店餐廳 | 200 | 11 | |||
多功能廳 | 300 | 15 | |||
客房層走廊 | 50 | 4 | |||
樓梯間 | 75 | 6 | |||
客房 | - | 13 | |||
其他功能區 | 空調機房、風機房、水泵房 | 100 | 4 | ||
變配電房 | 200 | 7 | |||
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審核建築電氣設計圖紙、相關設計說明及建築節能評估報告等資料,運行階段現場核實,審核建築能效測評報告等相關資料。
5.3.4 合理採用能源梯級利用技術,提高建築綜合能源利用效率。
…………。
5.3.5 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
5.3.6 對建築能源系統進行全面的調試管理。
…………。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6.1控制項
6.1.1 制定水資源規劃方案,統籌、綜合利用各種水資源。
…………。
6.1.2 設定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統。
…………。
6.1.3 採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網漏損。
…………。
6.1.4 衛生器具均採用節水器具。
…………。
6.1.5 使用非傳統水源時,採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對人體健康與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
6.1.6 景觀用水不採用市政自來水和自備地下水井供水。
…………。
6.2一般項
6.2.1 給水管道系統不出現超壓出流現象。
…………。
6.2.2 綠化灌溉採用噴灌、微噴灌和滴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方式。
…………。
6.2.3 合理採用冷卻塔節水技術或措施。
…………。
6.2.4 分區域對不同用途和計費單位設定水錶。
…………。
6.2.5 非飲用水採用再生水時,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廠的再生水;或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選擇其他再生水水源和處理技術。
…………。
6.2.6 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雨水入滲、調蓄及利用方案。
…………。
6.2.7 項目周邊有市政再生水利用條件時,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25%;項目周邊無市政再生水利用條件時,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10%。
…………。
6.3優選項
6.3.1 項目周邊有市政再生水利用條件時,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30%;項目周邊無市政再生水利用條件時,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15%。
…………。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7.1 控制項
7.1.1 建築造型要素簡約,無大量裝飾性構件。
…………。
7.1.2 現澆混凝土採用預拌混凝土。
…………。
7.2 一般項
…………。
7.2.2 建築砂漿採用商品砂漿。
…………。
7.2.3 合理選用高性能建築材料。
…………。
7.2.4 在保證安全和不污染環境的情況下,使用可再利用建築材料和可再循環建築材料,其質量之和不低於建築材料總質量的10%。
…………。
7.2.5 在保證性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築材料,其用量占同類建築材料的比例均不低於30%。
…………。
7.2.6 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土建裝修過程中對已有建築構件及設施的破壞和拆改。
…………。
7.2.7 可變換功能空間採用可循環利用隔斷,減少重新裝修時的材料浪費和垃圾產生。
…………。
7.2.8 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採取減輕樓屋面面層、圍護牆和隔(斷)牆的重量等措施減輕建築自重。
…………。
7.2.9 施工組織計畫中設定專門的節材方案,並落實施工固廢分類回收等節材措施。
…………。
7.3 優選項
7.3.1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對建築方案和結構體系進行節材最佳化。
【…………。
室內環境質量
8.1 控制項
8.1.1 建築室內溫度、濕度、風速及新風量等參數符合現行國家批准或備案的相關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中的相關規定。
…………。
8.1.2 建築內旅館類空間室內背景噪聲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 50118中室內允許噪聲標準中的一級要求,辦公類和商場類空間室內背景噪聲水平分別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 50118中相對應的低限要求。
…………。
8.1.3 主要功能空間室內照度、照度均勻度、統一眩光值、光源顯色性能等指標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中的有關要求。
…………。
8.1.4 建築採用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含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
…………。
8.1.5 建築室內空氣品質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
…………。
8.1.6 合理設計新風采氣口位置,保證新風質量及避免二次污染的發生。
…………。
8.1.7 建築圍護結構內部和表面無結露、發霉現象。
…………。
8.1.8 建築圍護結構隔聲性能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 50118的低限標準要求。
…………。
8.2 一般項
8.2.1 建築內部功能空間布局合理,減少相鄰空間的噪聲干擾以及外界噪聲對室內的影響,並採取合理措施控制設備的噪聲和振動。
…………。
8.2.2 辦公、旅館區域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間室內採光係數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採光設計標準》GB/T 50033的要求。
…………。
8.2.3 室內採用調節方便、可提高人員舒適性的空調末端。
…………。
8.2.4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專業聲環境空間的各項聲學設計指標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劇場、電影院和多用途廳堂建築聲學設計規範》GB/T 50356中的相關要求。
…………。
8.2.5 建築功能空間圍護結構側向隔聲能力滿足設計要求。
…………。
8.2.6 建築入口和主要活動空間設有無障礙設施。
…………。
8.2.7 建築室內採取有效的控煙措施。
…………。
8.3 優選項
8.3.1 採用合理措施改善地下空間的天然採光效果。
…………。
8.3.2 建築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時採用合理的預評估方法控制室內空氣品質。
…………。
8.3.3 合理採用有效措施,提高室內物理環境的舒適度。
…………。
8.3.4 建築主要功能房間設定室內空氣品質監控系統,尤其針對人員變化大的區域、地下停車場等,保證健康舒適的室內環境。
…………。
8.3.5 建築內部公共場所設有專門的休憩空間。
…………。
運營管理
9.1控制項
9.1.1 制定並實施節能、節水、節材等資源節約與綠化管理制度。
…………。
9.1.2 建築運行過程中無廢氣、廢水和噪聲污染,減少對場地周邊區域的影響。
…………。
9.1.3 分類收集和處理廢棄物,且收集、處理和輸運過程中無二次污染。
…………。
9.1.4 供水系統和設施須定期清洗和維護,水質指標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GB 17051和《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 206的相關要求。
…………。
9.2 一般項
9.2.1 制定符合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和GB/T 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的管理制度,且有完整記錄。
…………。
9.2.2 設備、管道的設定便於維修、改造和更換。
…………。
9.2.3 採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物業管理,並建立有完善的建築工程、設施、設備、部品等的檔案及記錄。
…………。
9.2.4 能源設備計量、監測與控制系統應具有工況最佳化運行模式,以降低運行能耗。
…………。
9.2.5 對空調通風系統按照國家標準《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範》GB 19210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和清洗。
…………。
9.2.6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及集成管理系統功能完善,配置滿足《智慧型建築設計標準》GB/T 50314的相關要求,系統高效運行。
…………。
9.2.7 實行能耗分類、分用戶計量收費,且有完整的記錄與分析。
…………。
9.3 優選項
9.3.1 具有並實施資源管理激勵機制,物業管理業績與經濟效益同建築資源節約、運營效率提高相掛鈎。
…………。
9.3.2 根據設備監控系統、分項計量系統以及環境監測的相關數據,合理調整系統運行參數,實現節能工況。
…………。
附表 綠色超高層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評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