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產品評價——木質門

《綠色產品評價——木質門》是2018年05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產品評價——木質門
  • 外文名:Green product assessment——Wood-based door
  • 標準編號:T/CNFPIA 3001—2018
  • 實施日期:2018年05月01日
  • 發布日期:2018年03月15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張占寬、李偉光、周學良、張岩、王玲娟、佘學彬、關潤開、劉曉俊、徐明輝、楊樹明、張桂生、季朝亮等。

起草單位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夢天木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闥闥同創工貿有限公司、江蘇金迪木業股份有限公司、大自然家居(中國)有限公司、廣東潤成創展木業有限公司、重慶星星套裝門(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東泰森日盛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兄弟智慧型家居有限公司、山東萬家園木業有限公司、華威粘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木質門產品評價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評價要求、評價方法和標識。 本標準適用於採用木材或其他木質材料作為主要材料的木質門綠色評價。

主要內容

本標準包括8部分和3個附錄。
1. 本標準第1部分規定了標準套用範圍,主要適用於採用木材或其他木質材料作為主要材料的室內木質門和入戶木質門的綠色評價。
2.本標準第2部分規定了規範性引用檔案,包含了22個引用標準,5個法律法規。
3.本標準第3部分規定了各種術語及其定義,其中列舉了標準中所涉及的名詞和專有術語。
4.本標準第4部分規定了產品分類,分別按木質門材料構成、按木質門表面塗飾和按木質門結構三個角度出發,將木質門分為7小類。
5.本標準第5部分規定綠色木質門的評價要求。這部分內容將評價要求分為基本要求和評價指標要求兩部分。基本要求部分對產品質量、安全和生產過程中污染物排放及環境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進行了規定。企業首先滿足節能環保法規,污染排放應達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最高要求;其次,產品綠色性能的獲得不應以犧牲產品質量為代價,企業應兼顧產品的綠色和質量性能,產品質量水平應滿足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最後,企業應具有健全。完善的環境和質量管理體系並嚴格執行以及對生態環境和產品質量負責。
根據產品周期各階段所涉及的非綠色因素的特點,將評價指標要求劃分為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其中一級指標由資源屬性指標、環境屬性指標和品質屬性指標組成。標準研製過程中主要參考了歐盟法規、美國CARB認證、日本標準以及我國的相關環境標識產品技術要求標準、我國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指標的選取根據我國現有檢測方法和技術要求,囊括國外法規中規定的內容並增加國外有而國內無的部分內容。
(1)資源屬性
木質門產品的資源屬性包括生產加工過程中對原輔材料的要求和原材料利用兩方面。特別是對原材料中的木材、人造板、塗料和膠黏劑等主要材料進行了具體要求,其基本條件是保證原材料的綠色。
木材方面,要求木材原料應符合GB/T 28951或GB/T 28952的要求,進口木材原料應符合國家木材貿易及進口的相關要求,保證木材來源的合法性。
人造板方面,符合GB/T 35601-2017《綠色產品評價 人造板和木質地板》,甲醛釋放量:0.05mg/m3。
塗料方面,根據木門企業塗料使用現狀,目前木門企業採用的塗料分為水性塗料、紫外光固化塗料和溶劑型塗料,按在本標準中規定了符合綠色木質門應採用水性塗料或紫外光塗料,其中水性塗料主要參考了HJ 2537《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 水性塗料》進行要求,VOC(清漆:≤80g/L;色漆:≤70g/L;膩子≤10g/kg。);游離甲醛:≤100mg/kg;苯及苯系物≤100mg/kg;鹵代烴≤500mg/kg;可溶性鉛≤90mg/kg;可溶性鎘≤75mg/kg;可溶性鉻≤60mg/kg;可溶性汞≤60mg/kg。
紫外光固化塗料參考了GB/T 35602-2017《綠色產品評價 塗料》中的輻射固化塗料的要求。
膠黏劑方面,應符合HJ 2541《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 膠粘劑》的相關要求。脲醛膠、酚醛膠和三聚氰胺甲醛膠的產品中游離甲醛和游離苯酚的限量應符合GB/T 14732《木材工業膠粘劑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樹脂》的規定。甲醛釋放量和TVOC符合HJ 571 《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人造板及其製品》的規定:纖維板、刨花板、膠合板、細木工板和單板飾面人造板甲醛釋放量≤0.12mg/m3;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浸漬膠膜紙面板和實木複合地板等產品中的甲醛釋放量≤0.08mg/m3,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TVOC)≤0.50 mg/m2?h。
此外,在原材料利用率方面根據實木門、實木複合門和木質複合門的結構和木質原料的不同,分別對其進行了規定,目的是體現原材料節約。
(2)環境屬性
木質門產品的生產過程主要污染物為粉塵、大氣污染物、廢水排放以及噪聲等。其中粉塵排放主要存在於生產過程中的開料、鑽孔、機加工、砂光和拋光等過程;大氣污染物中的非甲烷總烴和顆粒物主要來源於木門塗裝工藝;廢水排放主要來源於部分企業為降低噴塗過程中空氣中的漆霧而使用的水簾機所排出的水;而噪聲污染則是來著木門製造企業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鋸機、刨床、砂光機、風機等設備。待評估企業的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以及噪聲污染等應達到國家或地方相應的排放標準。
(3)品質屬性
站在消費者角度,對木質門產品的品質屬性關注度搞得指標主要有產品質量和健康安全性能。作為基本要求,任何產品都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產品標準中的要求,其次滿足本標準中規定的其他品質屬性指標,標準中列出的這些品質屬性均與有毒有害物質相關聯。
其中,質量性能首先要符合應滿足LY/T 1923《室內木質門》中技術要求。在甲醛釋放量限量方面,根據我國最新的強制性標準GB18580-2017《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量限量》的要求,結合美國、歐盟及日本等國家的相關檢測方法對甲醛釋放量限量和檢測方法進行了規定。
6. 本標準第6部分規定了評價方法。這部分確定了採用指標符合性評價的方法,要求同時滿足基本要求和指標評價要求。
7.本標準第7部分規定了綠色木質門產品評價申請的相關要求,對採用本團體標準的木門企業提出標識和聲明進行規範,要求其聲明詳細的信息。
8. 本標準第8部分賦予國家政府機構和林產工業協會對對採用本團體標準的企業進行監督的權利。以此保障相關標識和聲明的可靠性。
9.附錄A給出了檢驗方法和指標計算方法,具體的介紹了光固化塗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的檢驗方法和原材料利用率計算方法,並進行相關說明。
10.附錄B給出了標識的示例,直觀的介紹了標識的具體內容並進行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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