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消費積分價值結算制度研究與監管標準

綠色消費積分價值結算制度研究與監管標準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進行的課題。

4月8日,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韓家平所長帶領《綠色消費積分價值結算制度研究與監管標準》課題組專家赴國促會通證經濟工作委員會杭州秘書處進行課題調研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消費積分價值結算制度研究與監管標準 
  • 活動時間:2024年4月8日 
  • 課題單位: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 
  • 課題負責人:韓家平 
  • 課題成員:戴明鋒 
  • 調研單位:國促會通證經濟工作委員會 
  • 參與調研:江俐兵、戴玉春、黃莉 
活動背景,調研內容,結算機制,社會意義,課題目的,

活動背景

4月8日,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韓家平所長帶領《綠色消費積分價值結算制度研究與監管標準》課題組專家赴國促會通證經濟工作委員會杭州秘書處進行課題調研活動。

調研內容

江俐兵秘書長首先向韓家平所長介紹了綠色消費積分理論、價值結算理論研究成果及推動綠色消費積分價值結算的重要意義。
首先,綠色消費積分與企業的積分是有區別的。企業積分是消費者購買產品之後,企業贈送的積分,其承兌、清零,最終解釋權歸企業所有,消費者無法維權。企業積分價值也不高,以兌換日常用品為主,也不能參與企業任何盈利或者內部價值權益的分配。綠色消費積分是消費者參與一項有意義、有價值的行為,企業給予回報的記錄憑證,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參與企業以後的紅利分配或價值分配。綠色消費積分是貢獻值的記錄憑證,是消費者主動獲取的,是有價值的,不是企業贈送的,它的解釋權也不歸企業所有,綠色消費積分的運營是有標準的,對用戶有保障。
其次,綠色消費積分是貢獻值的記錄憑證,也是財富分配的依據。2023年國務院的一號公報《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檔案中明確提出,“形成依法規範、共同參與、各取所需、共享紅利的發展模式”。共同富裕的前提是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少勞少得,大家能力有大小,就需要有一個記錄憑證,這就是綠色消費積分,能力大貢獻多的,綠色消費積分記錄憑證大,能力小貢獻小的,綠色消費積分記錄憑證小。用綠色消費積分作為貢獻值的記錄憑證,也是依據按勞分配原則,作為共同富裕財富分配的依據。
第三點,綠色消費積分的價值與商品的銷售渠道費用錨定,單個商品具體錨定多少價值,則按照統一標準的“貢獻值分配表”在商品上明確標註。根據《綠色消費積分技術規範》綠色積分可兌換商品與服務,也可以兌換企業的利潤分紅權、資本收益權。因此,根據綠色消費積分價值錨定的邏輯,綠色消費積分的套用是2023年國務院的一號公報《意見》中共同參與,共享紅利,改變生產關係檔案精神的具體落地套用的工具。
綠色消費積分價值結算制度研究與監管標準
通證經濟工作委員會秘書長江俐兵發言

結算機制

針對綠色消費積分價值結算機制,江俐兵指出,既然綠色消費積分是有價值錨定的,綠色消費積分所對應的錢也是有出處的,也是在整個邏輯當中是有這筆錢的。綠色消費積分的價值結算機制是用戶得到了貢獻值的記錄憑證,所對應價值的錢要在專戶專項結算,在結算中心出去多少綠色消費積分的貢獻值記錄憑證,就應該在結算中心結算對應的現金。其次,結算中心在結算的時候必須完成納稅義務,根據用戶在每一筆結算中代理商、批發商、零售商還是廣告商的角色,完成代扣代繳。

社會意義

江俐兵表示,綠色消費積分價值結算的最大意義猶如幾十年前集體經濟的工分制度一樣,是為了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綠色消費積分是做大財富蛋糕的工具,是社會財富的調節劑,承擔著共同富裕的使命。作為行業協會和企業家應該懷揣使命,做好行業、企業內部自律,建立標準和監管機制,推動綠色消費積分價值結算規範化、標準化,從而有利於整個行業的發展。

課題目的

韓家平所長指出,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才讓綠色消費積分理論得以實踐套用,對綠色消費積分和數商理論已經基本形成共識,但還需要協會組織、企業家、研究人員在實踐中進行產研融合互動,完善理論,指導實踐。其次,行業組織應成為引.領和核.心,推動形成自律氛圍和發展環境。第三,綠色消費積分首先基於消費,不要脫離真實交易,不要脫離實體經濟。
最後,韓家平所長強調說,綠色消費積分的發放額度必須控制在可承受範圍內,經過科學測算,確保積分發放與企業的承受能力相匹配。更為重要的是,隨著積分規模的擴大,必須解決好資金安全問題以及合規性問題,這就需要有配套的信息披露機制和監管機制,這也是本次課題研究的價值和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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