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反補貼又稱“環境成本內在化制度”,是指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有必要把環境和資源費用計算在產品生產成本之內,使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
已開發國家把嚴重污染環境的產業轉移到開發中國家,以降低環境成本,但是,開發中國家的環境成本卻因此提高。由於污染治理費用通常十分昂貴,導致一些企業難以承受此類開支,尤其是一些開發中國家和一些中小企業,靠自身實力去解決此類積重難返的問題更是困難重重。當企業無力投資於新的環保技術、設備或無力開發清潔技術產品時,政府採用環境補貼的方式幫助籌資控制污染,這些方式包括專項補貼,使用環境保護基金,低息優惠貸款等等。已開發國家就以這種補貼違反WTO自由貿易規則為由,對開發中國家的產品徵收反補貼稅,限制乃至禁止此類產品進入本國市場。按世貿組織修改後的國際補貼與反補貼規則,這類補貼屬於不可申訴補貼範圍,因而為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