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印染要求通則》是2017年12月29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印染要求通則
- 外文名:Green printing and dyeing general requirement
- 標椎編號:T/SKBJ 001—2017
- 國民經濟分類:C171 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 發布日期:2017年12月29日
- 實施日期:2018年03月01日
適用範圍,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技術,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印染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本標準適用於企業的綠色印染評價。
起草單位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紹興市柯橋區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所、紹興舒美針織有限公司、紹興聖苗針紡有限公司、紹興創彩針紡科技有限公司、紹興永豐紡織印染有限公司、浙江彩虹莊印染有限公司
起草人
許應成、李瑩、孟於冬、童珈珈、寧秀麗、胡美娟、楊躍翔、劉碧松、高曉紅、李亞、蔡華利、邵建蘭、林琳、傅振宏、顧虎、張國華、季國苗、王炳法、勞關明、周靜、金安安、桑烈俊、戚玲芳
主要技術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企業應滿足但不局限於以下要求:
(a)近三年未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b)污染物排放應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等要求,且近三年無環境污染事件;
(c)應滿足《印染行業規範條件(2017版)》工信部(2017年第37號)的要求;
(d)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建立相適應的管理體系;
(e)應通過清潔生產審核;
(f)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4.2 具體要求
4.2.1 節能指標
印染企業節能指標包括綜合能耗和新鮮水取水量。
4.2.2 環保指標
企業水污染排放濃度限值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要求、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4.2.3 安全管理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等要求有效開展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綜合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環境安全管理制度等。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噪聲職業接觸限值。
4.2.4 管理體系
4.2.4.1 基本要求
企業建立並有效運行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包括但不限於GB/T 19001、GB/T 24001、HJ/T 185、GB/T 33000。
4.2.4.2 引領要求
(a)應按照GB/T 19580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並提供實施證明,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質量獎;
(b)應建立與綠色高端印染相適應的管理體系,鼓勵企業主動申請並通過國際先進綠色生態認證,如:可持續紡織生產認證(STeP)、有害化學物質零排放認證(ZDHC)或Bluesign藍標(企業)認證等;
(c)應掌握產品核心技術的自主智慧財產權,並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制(修)訂或實施“浙江製造”標準;
(d)應加大研發投入,切實提升創新能力和水平,建立企業研究院或研發機構。
4.2.5 產品質量要求
4.2.5.1 基本要求
應滿足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的相關要求。
4.2.5.2 引領要求
應符合GB/T 18885、 GB/T 33761等標準要求,或通過Bluesign藍標(產品)、Oeko-Tex Standard 100、“浙江製造”等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