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春縣人民檢察院

綠春縣人民檢察院

綠春縣人民檢察院,位於雲南省紅河州綠春縣。綠春縣人民檢察院於1958年7月15日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春縣人民檢察院
  • 辦公地址:綠春縣迎春路227號 
  • 檢察長:余瑞松
歷史沿革,組織機構沿革,打擊刑事犯罪,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反瀆職侵權工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全面開展其他各項檢察工作,60年發展歷程,機構編制,人員編制,崗位情況,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歷史沿革

綠春縣人民檢察院於1958年7月15日成立。1959年1月1日掛牌辦公。1967年4月,縣檢察院實行軍事管制,“軍管會”取代檢察職能。1968年8月,被縣革委人民保衛組取代。至此,檢察院被撤銷。
1978年3月,五屆人大通過的新憲法,決定重新設定人民檢察院。1978年12月15日綠春縣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由縣公安局騰出一間辦公室掛牌辦公,檢察工作進入新的歷史發展時期。1982年4月,遷至花園巷32號新辦公樓辦公。2005年6月,遷移迎春路227號新辦公樓辦公。

組織機構沿革

1978年11月29日,縣革委決定設定綠春縣人民檢察院。編制4人。1979年1月17日,縣委任命陸德則為檢察長。1979年5月6日,成立縣檢察院黨支部,肖繼候任支部書記。1979年12 月19日,分別建立縣檢察院黨組、檢察委員會。黨組由4 人組成,陸德則任黨組書記。檢察委員會由5人組成。1979年底,編制增至17人,設3科1室,即:刑事檢察一科、刑事檢察二科、法紀科、辦公室。1980年3月,設經濟檢察科。1981年1月,刑事檢察一、二科合併。1985年4月,設控告申訴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此時,內設機構為5科1室。
1987年5月26日,范正保任縣檢察院檢察長。1987年7月2日,范正保任縣檢察院黨組書記,免去陸德則黨組書記職。1987年,檢察長為副縣級。1988年機構改革,設偵查監督科、審判監督科、監所監督科、經濟案件偵查科、法紀案件偵查科、控告申訴檢察科、辦公室、稅務檢察室8個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為22名。
1990年5月19日,范光雲任縣檢察院檢察長。1990年6月19日,范光雲任縣檢察院黨組書記,免去范正保黨組書記職。1990年9月8日,縣檢察院經濟案件偵查科更名為反貪污賄賂工作局。1993年1月成立技術科。1993年4月29日,配備政治協理員(正科級)從事組織人事工作。1995年8月12日,設立民事行政檢察科。1996年5月,設立農稅檢察室。1996年11月20日,州檢察院批覆縣檢察院機構改革方案:內設機構11個部門,即:辦公室、政工科、反貪污賄賂局、刑事檢察一科、刑事檢察二科、法紀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與舉報中心、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一個機構、三塊牌子)、民事行政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法警隊。編制為30名。1997年12月9日,撤銷稅務檢察室、農稅檢察室。1999年5月18日,設紀檢組。2000年3月27日,州檢察院批覆機構改革方案,縣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由30名精簡為27名,內設機構9個,派出機構2個。2002年4月29日,縣委《關於綠春縣公檢法司機關有關置位機構格局及其幹部管理規定的通知》,內設機構升格,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為正科級,設11個機構,即:政工科、紀檢組、反貪污賄賂局、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瀆職侵權檢察科、職務犯罪預防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駐所檢察室等機構為副科級。2002年底,人員編制為28名(含工勤編制1名)。
2003年4月8日,李黎任縣檢察院檢察長。2003年5月20日,李黎任縣檢察院黨組書記,免去范光雲黨組書記職。2006年3月30日,縣編制委員會批覆:瀆職侵權檢察科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並升格為正科級,政工科更名為政治處,政治處、紀檢組、反貪污賄賂局三個內設機構規格由副科級升格為正科級,政治處主任、紀檢組長、反貪局長按同級副職配備。增設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機構規格為副科級。2006年底,人員編制32名(含工勤編制1名)。
2007年11月14日,羊慎任縣檢察院黨組書,免去李黎黨組書記職。2008年3月31日,羊慎任縣檢察院檢察長。2008年5月21日,縣編制委員會同意設定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2人。

打擊刑事犯罪

1979年,實行個人閱卷,集體討論,檢察長決定的辦案制度,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捕和移送起訴案件,共批捕7人,起訴7人。
198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縣檢察院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依法行使法律監督職能。1980年至1983年8月,貫徹中央“以整頓社會治安為中心,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針,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捕和移送起訴案件,共批捕115人,起訴115人。主要做法:一是針對新手多,業務不熟的實際,抓好學習新法律法規,以老帶新,勇於實踐;二是主動爭取縣委的領導和支持,加強請示匯報;三是與有關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共同協作。
1983年綠春縣的社會治安,歷經幾年的整頓和打擊,仍然處於非正常狀態,在縣城、交通沿線流氓團伙活動猖獗,搶劫、殺人、強姦、鬥毆、盜竊、販毒等犯罪突出,流竄詐欺、盜竊案件不斷發生,存在打擊不力的現象。1983年9月,貫徹中央“依法從重從快,一網打盡”的方針和縣委的部署,積極開展“嚴打”鬥爭,至1985年底兩年零三個月,集中力量,打了2個戰役共7戰。受理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捕案件151件210人,審查後,批捕127件179人。受理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案件124件186人,審查後,起訴121件182人,免訴3件4人。摧毀販毒團伙12個、流氓團伙5個、搶劫團伙3個、詐欺團伙3個、盜竊團伙2個。“嚴打”鬥爭以特殊的集中打擊方式,解決了社會治安非正常狀態,社會治安明顯好轉,但還不穩定。這時期犯罪特點是:團伙犯罪多;販毒、盜竊犯罪多;青少年犯罪多。主要做法:一是黨委重視,領導親自上陣指揮作戰;二是幹警經常加班努力工作,敬業奉獻;三是計畫周密,措施得當,公檢法司密切配合。
1986年至1988年,繼續貫徹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保持嚴打聲威,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案件優先辦理,穩、準、狠地打擊刑事犯罪。3年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捕案件115件174人,審查後,批捕102件155人,不捕1件3人,退回補充偵查12件17人;受理公安機關起免訴案件91件144人,審查後,起訴77件121人,免訴3件7人,不起訴2人,報送州檢察院審查起訴11件14人。
1989年,將以前由刑事檢察科一個部門承擔的批捕、起訴兩項職能分設為偵查監督科和審判監督科。對自行偵查的經濟案件、法紀案件也實行偵查、決定逮捕、審查起訴分開,理順內部關係。1989年至1996年,貫徹執行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和黨中央“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堅持“嚴格執法,狠抓辦案”,加強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密切配合,互相制約,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和嚴懲嚴重經濟犯罪活動,打擊的重點和策略逐步轉入專項鬥爭。在辦案中堅持“一要堅決、二要慎重、務必搞準”的原則,嚴格把好批捕、起訴關。8年共受理公安機關、本院自偵部門提請審查批捕案件522件979人,審查後,批捕436件793人,不捕28件72人,退回補充偵查49件96人,撤回7件10人,複議1 件4人,報送州檢察院審批1件1人;受理公安機關、本院自偵部門移送審查起訴案件477件815人,審查後,起訴375件645人,免訴33件47人,不起訴12件21人,報送州檢察院審查起訴44件84人,退回補充偵查5件8人,撤案8件10人。1994年3月、1995年4月,偵查監督科連續兩年被州檢察院評為“先進集體”。主要做法:一是突出打擊重點,切實加強領導;二是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和“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辦案制度;三是堅持提前介入制度。四是加強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五是加強案件請示匯報制度。
1997年1月1日、10月1日,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刑法》相繼實施,這標誌著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邁向了一個嶄新的階段。在新舊法律交替、磨合的過程中,縣檢察院邊學習邊實踐,在案件的受理、管轄、偵查、批捕、起訴、移送,證據的收集、固定、補充、舉證、質證、認證,辦案的時限,庭審的方法、規則等方面,嚴格按修訂後的法律規定進行。新舊《刑事訴訟法》、《刑法》在程式和實體上平穩過渡。堅持“嚴打”方針和“公正執法、加強監督、依法辦案、從嚴治檢、服務大局”的檢察工作方針,積極開展專項鬥爭,對殺人、搶劫、毒品、重大傷害、重大盜竊等犯罪嫌疑人,依法快捕快訴。1997年至2002年,共受理公安機關、本院自偵部門提請批捕案件319件511人,審查後,批捕280件457人,不捕32件45人,公安機關撤回5件6人,退回補充偵查2件3人;受理公安機關、本院自偵部門移送起訴302件477人,審查後,起訴210件326人,不起訴17件26人,報送州檢察院審查起訴72件122人,退回補充偵查3件3人。1997年4月,審判監督科被州檢察院評為“先進集體”。1997年,縣檢察院被省檢察院評為“先進集體”,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嚴打”先進集體稱號。主要做法:一是加大對重、特大刑事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二是加大對走私、販運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三是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積極參加各種專項鬥爭。四是精心組織,提高出庭公訴能力,強化指控力度。但法律監督能力相對薄弱。
2003年至2008年,圍繞“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本質要求,突出“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開展“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 的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促進執法作風建設。2007年至2008年,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為目標,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針對犯罪的不同情況,區別對待,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適度,注重效果。按照高檢院“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堅持“嚴打”方針,開展專項鬥爭,依法打擊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6年共受理公安機關、本院自偵部門提請批捕393件629人,審查後,批捕361件560人,不捕32件69人;受理公安機關、本院自偵部門移送起訴393件594人,審查後,起訴286件418人,不起訴9件14人,報送州檢察院審查起訴77件128人,移送其他檢察院1件1人,公安機關撤回5件12人,退回補充偵查17件21人。主要做法:一是增強打擊的針對性、實效性。二是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創建“平安綠春”活動。三是正確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區別對待。四是加強刑事立案監督工作。

推動黨風廉政建設

一、反貪污賄賂工作
1980年設立經濟檢察科,逐步開展經濟案件偵查、批捕、起訴、出庭支持公訴和審判監督工作,但尚未打開局面。案件偵查實行屬地管轄、分級查辦的原則。
1982年,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罪犯的決定》,積極查處經濟犯罪案件,掀起打擊經濟犯罪的浪潮。1980年至1985年,共立案查辦經濟犯罪案件44件62人,起訴27件32人,免訴9件15人,不起訴7件14人,撤案1件1人。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69270.00元。主要做法:一是黨委重視;二是發案單位的緊密配合;三是全體辦案人員的忘我工作,努力拚搏。
1986年以來,堅持“一要堅決,二要慎重、務必搞準”的辦案原則,始終把打擊經濟領域的犯罪活動作為首要任務,特別是1989年,兩高聯合發布《關於貪污、賄賂、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告》後,縣檢察院組織幹警進行廣泛宣傳,發動民眾,張貼《通告》,告誡犯有貪污賄賂問題的人要認清形勢,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1986年至1992年,共立案查辦經濟犯罪案件44件55人,起訴28件34人,免訴13件14人,不起訴4人,撤案3件3人。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518004.14元。主要做法:一是不怕打擊報復,嚴格執法,講究策略。二是院黨組重視,領導率先垂範,親自主辦或參與辦案。三是以三個有利於為標準,正確處理廠長經理犯罪案件。四是抓住時機,制定措施,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五是集中力量,重點突破大案。
1993年,黨中央作出加大反腐敗鬥爭力度的重大決策,縣檢察院在縣委的領導下,堅持把查辦發生在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的犯罪案件作為重點,集中力量查辦大案。按照高檢院“抓系統,系統抓”的反腐敗工作思路,加大辦案力度,依法查辦了一批經濟犯罪案件,取得了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1993年至2005年,共立案查辦經濟犯罪案件86件90人,起訴47件48人,免訴14件15人,不起訴17件17人,撤案8件10人。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2057850.72元。主要做法:一是廣泛收集案件線索,主動辦案,加大打擊力度。二是突出重點,查辦發生在“三機關一部門”的經濟犯罪案件。三是深入虧損企業查辦經濟犯罪案件,為企業排憂解難,扭虧為盈。四是加強案件協查工作。五是結合實際,處理好大案與小案的關係。但少數案件辦案質量不高。
2006年至2008年,按照“辦案數量要穩中有升,辦案質量要大幅度提高,辦案效果要明顯改善,辦案安全要萬無一失”的工作要求,嚴肅查辦經濟犯罪案件。3年共立案查辦經濟犯罪案件5件5人,起訴5件5人,挽回經濟損失40000.00元。主要做法:一是加強法制講座,抓實防範工作。二是查辦案件和預防工作並舉,發現問題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反瀆職侵權工作

1980年設立法紀檢察科,初步開展這項工作,仍處於起步狀態,立案查辦案件不多。至1986年,共立案11件13人,起訴6件7人,撤案5件6人。
1987年後,通過學習高檢、省州檢察院有關加強法紀檢察工作的檔案精神,提高認識,認真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積極查辦瀆職、侵權案件。1987年至1997年,共立案查辦法紀案件22件39人,起訴16件27人,免訴5件10人,撤案1件2人。主要做法:一是慎重穩妥地處理民眾性的侵權案件。二是對民眾舉報不拖延,及時進行查辦。三是公正執法,準確打擊犯罪分子。
1998年以來,在案源少的情況下,開展社會調查,宣傳法制,對線索進行排查、篩選,初查後認為犯罪就立案偵查,不構成犯罪就轉有關部門處理。至2008年,共立案查辦瀆職侵權案件5件7人,起訴5件7人。主要做法:一是從實際出發,重點查處非法拘禁和玩忽職守案件。二是提高偵查意識,及時收集固定證據。三是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界限,嚴把案件質量關。

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1979年至2001年,縣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由反貪污賄賂局、瀆職侵權檢察科代司其職。堅持“打防並舉,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縣委的領導下,依靠有關部門和全社會的支持、配合和參與,積極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2002年4月,設職務犯罪預防科,配備科長開展專職預防工作。至2008年,堅持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和履行其他檢察職能的同時,採取以個案預防、專項預防、行業系統預防等形式,以預防調查和對策研究、預防初查、檢察建議、預防宣傳和警示教育等方法,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逐步形成專業化、規範化、制度化的預防工作格局。深入縣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鄉鎮、農村和部隊,上法制課70餘次,受教育面達20000餘人次。充分利用街天擺攤開展法律諮詢7次,放發宣傳材料3000餘份,宣傳法制。與21個預防職務犯罪聯繫單位建立廉政共建機制。

全面開展其他各項檢察工作

一、駐看守所檢察工作
1980年,由刑事檢察部門兼職代權。1985年設監所檢察科後,至1992年共駐所檢察706天,對看守所安全防範檢察212次,消除不安全因素54起;對在押人員進行集體上法制課3497人次,個別教育567人次,受理檢舉犯罪線索56條;動員犯罪嫌疑人家屬歸勸51人次;對入獄、釋放、交付執行法律手續檢察1391人次;回訪考察緩刑、保外就醫、免訴人員64人,建立幫教小組64個。
1993年至2008年,加強對看守所執行政策、法律活動的監督和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促進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保障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16年共駐所檢察4147天,會同看守所安全防範檢察427次,發現隱患27件(其中,防止撬牆逃跑1起,自殺3起),上法制課254次,受教育10253人次,個別談話161人,受理檢舉犯罪線索52條,對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拘留證、逮捕證、釋放證檢察率達100%,對超期羈押提出糾正意見256人次,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執行情況的監督28次,發現並糾正監管改造中的違法情況33次,對監外執行的“五種人”回訪考察147人次。這時期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辦案部門未能在法定時限內結案,超期羈押情況突出。1996年2月,被州檢察院評為“先進集體”。
二、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1980年,由法紀科代司控告申訴職能。1981年至1984年,由辦公室兼管。1985年設立控告申訴檢察科,負責民眾的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處理工作。1986年6月,在全縣8鄉1鎮及縣外貿公司等15個單位建立兼職檢察聯絡員,同年9月成立舉報站。1996年11月,設控告申訴檢察科(與舉報中心、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一個機構、三塊牌子)。1992年建立檢察長接待日制度,檢察長、副檢察長親自接待民眾來信來訪,批閱信訪件。對各類控告、申訴案件,按“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分別不同情況,及時分流轉處,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交待。1980年至1986年,受理民眾來信來訪201件次,其中首次信訪113件次,重複信訪88件次。轉有關單位辦理74件,檢察院自行辦理或直接答覆127件。申訴人楊麗飛不服1966年縣法院認定其用手帕勒死親生嬰兒被判刑一案,縣法院兩次以“無理申訴”駁回。1985年縣檢察院主動與縣法院組成聯合複查組,進行複查,經到2個地區5個縣市找知情人調查取證、核實,最後認定屬錯案,縣法院撤銷原判,縣落辦決定給予楊麗飛恢復工職,補發工資。至此10年的申訴有了結果,19年的錯案得到平反。楊麗飛在來信中說:“感謝黨的英明政策,是法院、檢察院正確執行政策,使我多年的沉冤得到平反,你們是當代的包青天”。
1987年至1989年,受理民眾來信來訪208件次,其中首次信訪139件次,重複信訪69件次。轉有關單位辦理97件,檢察院自行辦理或直接答覆111件。
1990年至2008年,堅持“五心”接待和“六種”覆信制度,嚴格按《控告申訴工作細則》及有關規定辦理。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積極探索化解矛盾的方法,對民眾來訪熱情接待,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做好涉檢上訪、息訴罷訪工作,預防和控制群體事件的發生。19年共受理民眾來信來訪2097件次,其中首次信訪1578件次,重複信訪519件次。轉有關單位處理76件,檢察院自行處理或直接答覆2021件。
三、民事行政檢察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起步晚,隨著形勢的發展,1995年10月,設立民事行政檢察科,在立法不完善、沒有辦案細則的情況下,深入縣屬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農村進行法制宣傳,散發宣傳材料,讓社會各界了解和掌握民事行政檢察知識。加強橫向聯繫,主動到縣法院民事庭、經濟庭、行政庭進行走訪,互相勾通,為開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創造有利條件,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實行監督。1998年至2000年,受理民事申訴案件6件,立案審查5件,不立案1件。立案案件中,建議州檢察院提請抗訴2件,作息訴工作3件。
2001年至2008年,在開展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堅持“公開、公正、合法,敢抗、會抗、抗準”的原則,對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建議州檢察院提請抗訴。8年共受理案件26件,立案審查13件,其中建議州檢察院提請抗訴訟4件,發出檢察建議6件,作息訴工作3件。
四、檢察技術工作
1993年1月,成立技術科,配備專職法醫、兼職司法會計員和刑事照相員各1名。履行著用技術手段協助或服務其他檢察業務工作的職責。在技術器材設備十分簡陋,工作條件較差的情況下,克服困難,積極開展工作,為辦案提供科學依據。1992年至1999年,受理法醫學檢驗鑑定179件209人,出具鑑定書209份;文證審查57件,出具審查意見57份,改變原結論11件;司法會計鑑定4件;現場勘查17件;屍體檢驗9次11具;照相61件次。因司法會計員、法醫調走而中斷開展這兩項工作。1996年3月,被州檢察院評“先進集體”。2002年,因精簡機構合併辦公室。2005年6月,遷入新址辦公樓時建好區域網路,2008年建立起縣檢察院內部網頁。
五、人民監督員辦公室工作
2006年3月30日,縣編制委員會批准,檢察院設人民監督員辦公室,機構格局為副科級。2005年,通過組織推薦、考察等程式,從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政機關中產生首屆人民監督員5名。2007年1月,配備人民監督員辦公室主任。2008年,根據高檢院《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及省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人民監督員換屆工作的通知》精神,採取組織推薦、考察、徵求本人意見相結合的方式,產生第二屆縣檢察院人民監督員5名,實現兩屆人民監督員工作上的銜接。召集第二屆人民監督員參加全省人民監督員業務視頻培訓。人民監督員監督案件1件1人。
六、文秘、後勤工作
縣檢察院文秘、後勤工作配置於辦公室,辦公室是集機關管理、後勤保障和部分文秘等工作職能於一體的綜合部門,處在承上啟下、上情下達、協調左右、聯繫內外的中樞地位。1979年,設辦公室主管行政後勤和文秘工作。既參與政務,又管理事務,堅持服務領導決策,服務檢察業務,服務基層,積極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綜合協調作用和督促檢查作用,做好文秘、財務、統計、檔案、保密、信息、收發、裝備、車輛管理、槍彈管理、網路管理和日常事務管理等工作。1998年12月,被州檢察院評“先進集體”。
積極開展檔案達標升級工作。將縣檢察院1958年至1994年的檔案重新打散,徹底清理裝訂立卷歸檔,1995年,經縣機關綜合檔案管理升級達標領導小組考核,逐項量化打分為95.8分,被評為“省C1級”。1996年4月,縣檢察院檔案工作被省檢察院評為“先進集體二等獎”。 2008年,室藏各門類檔案庫存共5799卷、793件、249盒。文書檔案3654卷、793件。訴訟檔案2044卷;會計憑證249盒;照片1冊;實物檔案:公章29枚。
縣檢察院經費實行統一管理,開支、報銷實行部門領導申報,財務人員審核,檢察長一支筆審批,出納報帳制度。1979年至2006年,辦案經費嚴重不足,曾長時間出現過幹警自己墊錢出差辦案,每次回單位後由財務室打一張白欠條,經檢察長審核簽名後給幹警,戲稱為單位上的“二號人民幣”,但過若干年也無力報銷。2007年,貫徹落實《雲南省縣級人民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縣委縣政府對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列入了財政預算,在縣財力有限的情況下,落實檢察院公用經費,使檢察院公用經費緊缺狀況得到緩解,辦公、辦案條件和交通工具得到改善。
七、司法警察工作
1997年前,配備兼職司法警察3人。1998年設法警隊。2002年,因精簡機構合併辦公室。至2008年,司法警察人員基本分散在各業務部門作為一般幹警使用,需要時才集中使用。司法警察參與辦案部門的提解、押送、提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傳喚案件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兼任專職駕駛員,參與辦案部門進行搜查、調查取證等工作,但還不夠全面規範化、正規化地履行其職能。
第五節 以黨組、黨支部建設為重點,全面加強檢察隊伍建設,
一、黨的建設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1979年縣檢察院建立黨組、成立黨支部。歷屆黨組、黨支部很重視黨的自身建設,提出“認真抓好黨的建設促進隊伍建設”的工作思路,堅持以“抓黨建促隊建,抓黨風帶檢風”為主線,以“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為目標, 至2008年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旗幟,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黨和政府的工作大局開展工作,切實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
(一)抓教育,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建設,解決好理想信念宗旨問題。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及各級黨委的決定、決議,學習黨章、準則、黨紀政紀條規和科學理論,開展創建“學習型檢察院”、“學習型局科室”活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實施“雲嶺先鋒”工程,深入開展“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創先爭優活動,使黨員、檢察幹警受到了黨性黨紀黨風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思想得到洗禮和淨化。
(二)抓管理,建立完善制度,切實加強組織建設。抓好黨組班子、黨支部班子建設,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按期換屆黨支部班子,推行黨員目標責任制,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堅持黨組成員過雙重民主生活會、黨員民主生活會、黨員聯繫民眾、黨員民主評議、黨員重大事項報告、黨員外出匯報等制度,使黨員人人在組織中,個個在監督中。
注重組織發展工作,按照發展黨員的“十六”方針,在青年幹警中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在工作第一線的業務骨幹中發展黨員,黨支部成立時只有4名黨員,至2008年先後發展黨員30名,增添了黨的新鮮血液,壯大了黨員隊伍。
黨組織抓好群團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經常組織團支部、工會、女工小組開展健康有益的娛樂活動,1993年12月,縣檢察院被縣委縣政府授予“文明單位”,1997年8月,縣檢察院被州委州政府授予“文明單位”。
(三)抓監督,加強作風建設,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院黨組、黨支部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抓好監督制約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動檢察工作全面發展。縣檢察院這支隊伍是共產黨員為主體,黨員成為檢察工作的中堅力量,2008年12月,實有在職人員27名中,有黨員18名,占67%。黨員分布在院領導、中層幹部和一般幹警的崗位上,在工作中當先鋒、打頭陣、起模範,帶頭辦案、多辦案、辦好案,體現出共產黨員的先進性。面對困難不退縮,立足邊疆不封閉,放眼外界創業績,發揮好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為維護邊疆穩定和社會和諧作出積極貢獻。至2008年,縣檢察院黨支部連續20年被縣委或縣直機關工委評為“先進黨組織”。
二、隊伍建設
(一)幹部管理。幹部的調配、選拔、任免、教育工作,由檢察長和院黨組直接管理。1980年1月1日,《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實施,縣檢察院檢察長由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由縣人大常委會任免,對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員的任免,須報請省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1983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檢察院組織法作了修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批准外,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均由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免。檢察長的任期與縣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助理檢察員、書記員由檢察長任免。1985年前,縣檢察院內設機構負責人由縣組織人事部門任免。1990年5月,縣檢察院一般幹部劃歸縣委組織部管理。1986年至2001年幹部管理權下放,縣檢察院內設機構負責人由院黨組任免。2002年7月後,縣檢察院內設機構負責人由縣委任免,落實待遇。1980年至2008年,經檢察長提名共批准任命10名副檢察長。30年共培養出副科級以上幹部28人,其中,副處級1人、正科級13人、副科級13人。
2008年12月,縣檢察院有14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其中副處級1人,正科級7人,副科級6人。內設機構12個,人員編制32名(政法專項編制31名,工勤編制1名),實有在職人員27人(工人1人),其中檢察員11人(高級檢察官5人,一級檢察官6人),書記員13人,司法警察2人,工人1人。黨組班子成員5人。檢察委員會委員9人。
(二)思想建設。恢復重建至1992年未設政工機構,但歷屆檢察長都親自掛帥,始終把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列入黨組的重要議事日程,放在首位常抓不懈,由辦公室(1986年前)、專職政工幹事(1987至1989年)、兼職政工幹事和兼職紀檢員(1990至1992年)協助抓好這項工作。1993年4月配備政治協理員,協助院黨組抓隊伍建設,一刻也不放鬆。為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公正清廉、業務精通、作風優良、訓練有素,黨和人民滿意的高素質檢察隊伍。黨組、黨支部和院、局、科、室領導帶頭做思想政治工作,層層負責,一級抓一級,齊抓共管。1999年開始開展“五好兩滿意”活動,2001年3月被省檢察院評定為“五好”達標院。堅持學習制度,開展專項教育活動和交心談心活動,力所能及地辦事實,為幹警排憂解難。
(三)幹警培訓。縣檢察院恢復重建後,幹警中的絕大多數是從其他部門調配和招收的,沒有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缺泛檢察專業知識和辦案經驗。為了使幹警儘快能獨立辦案,院黨組採取院內培訓、送出去培訓,支持幹警讀電大、自學考試等多層次、多渠道、多種形式的辦法,提高幹警的法律知識和業務水平。先後送中央民族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西南政法大學、武漢財經大學、雲南民族學院、雲南政法專科學校、昆明醫學院等院校脫產學習17人;讀電大19人,自學考試3人;參加省州檢察院舉辦的各種培訓50人。
2008年12月,全院有15人本科生,9人大專生,2人中專生,1人國中生,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占全院幹警總數的89%。
(四)黨風廉政建設。恢復重建時未設專門機構,但院領導始終注意抓這項工作,1991年設兼職紀檢員,1999年5月設紀檢組,負責抓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會議精神,按照縣紀委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實與州檢察院簽訂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和縣委簽訂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同時各內設機構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幹警個人簽訂廉政承諾書,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鬥爭,通過全體幹警的努力,縣檢察院的黨風廉政建設連續多年在縣委組織的考評中,被評為優秀單位。
(五)創先爭優,表彰先進。縣檢察院在各項檢察業務活動中,全體幹警兢兢業業,忠誠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圍繞黨和政府各個時期的工作大局開展工作,湧現出了一批廉潔勤政,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奮鬥拼搏,成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除院黨組每年一次給予表彰獎勵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外,至2008年縣檢察院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省委省政府、省檢察院、州委州政府、州政法委、州檢察院、縣委縣政府以上表彰的先進集體35個(次),先進個人66人(次),獲得全國檢察機關一等功臣的范光雲同志就是其中的一個模範人物。

60年發展歷程

綠春縣人民檢察院於1958年7月15日成立,1959年1月1日掛牌辦公,辦公地點在縣政府院內。1965年辦公地址遷至縣公安局院內。從建院伊始,人員編制3至5人不等。綠春縣人民檢察院,於1978年12月15日恢復重建,編制4人,1979年1月1日正式掛牌辦公,辦公地址在縣公安局院內,1982年4月,遷至花園巷32號新址辦公樓辦公,2005年6月,遷至迎春路227號新址辦公樓辦公。為適應形勢和工作需要,1979年11月編制增至17人,到2017年監察體制改革前,全院政法編制為32人,內設科室由1979年的4個增至2017年監察改革前的16個內設科室。司法體制改革和監察體制改革後,內設科室設整合為5個部,人員編制轉隸到監察委8人,現有政法編制24人。
1979年至2017年間,綠春檢察院深入貫徹落實檢察職能職責,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共批准逮捕刑事案件3086人,經審查依法提起公訴2568人。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依法查辦一批職務犯罪案件,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共立案查辦並提起公訴貪污賄賂案件113件125人,查辦並提起公訴瀆職犯罪案件44件60人。
經過近60年的風雨歷程,綠春檢察院堅持黨的領導,強化法律監督,全院幹警發揚苦幹、實幹精神,堅決服務綠春經濟社會發展,湧現出甘為邊疆檢察事業發展做奉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先後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上級檢察院以及省、州、縣黨委的表彰,先進集體66個(次),先進個人79人(次),2015年機關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院黨支部連續29年被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
2016年8月,綠春檢察院作為雲南省司法體制改革第三批試點單位,按照上級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基本完成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改革、人財物省級統管等各項改革任務,綠春檢察工作進入新的歷史時期。

機構編制

人員編制

綠春縣人民檢察院現有編制數22人(其中中央政法專項編制21人,工勤編1人),實有21人。其中檢察官10人,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6人,司法行政人員3人,法警1人,工人1人。這21名在職人員中,少數民族14人,占67%,大學本科以上19人,占90.5%,中共黨員17人(含預備黨員2人),占81%。聘用制書記員編制8人,實有7人。院領導職數一正二副,現有一正三副,共6人(含1名非黨副檢察長、1名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班子成員設5名,實有5名;檢察委員會委員設7名,現有7名,均為員額檢察官。

崗位情況

  1.第一檢察部(共4人)
  負責人:李國富;其他員額檢察官:朱敏;檢察輔助人員:晏幃,楊新法(駐村)。
  2.第二檢察部(共2人)
  負責人:龍靜,檢察輔助人員:湯思思。
  3.第三檢察部(共3人)
  負責人:白建華,其他員額檢察官:張曉榮,檢察輔助人員:白婷婷、李炳騫。
  4.辦公室(共4人)
  負責人:暢琳,其他工作人員:李洋銳、邵雪穎、施元保。
  5.政治部(共2人)
  負責人:李威山,其他工作人員:楊躍鵬。

領導分工

綠春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余瑞松
主持全院工作,直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繫政治部、縣紀委監委派駐縣院紀檢監察組。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白順福
協助黨組書記、檢察長工作,分管第三檢察部、辦公室、黨支部、中心目標、普法依法、檔案、保密等工作;協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副檢察長:李永祥
協助黨組書記、檢察長工作,分管第二檢察部、派駐平河檢察室等工作。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李威山
協助黨組書記、檢察長工作,負責政治部日常工作,分管法警隊、老乾、工會、共青團、女工、宣傳、意識形態、業績考評、精神文明、扶貧(鄉村振興)等工作。
  黨組成員、駐院紀檢監察組組長:李繁榮
協助黨組書記、檢察長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派駐縣院紀檢監察組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有4部1室,即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政治部、辦公室。
 一、內設機構及職責
  綠春縣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共設4部1室。
  1.綠春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檢察等工作。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刑事執行檢察等工作。
  2.綠春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職務犯罪檢察、經濟犯罪檢察和未成年人檢察等工作。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控告申訴檢察、法律政策研究、檢察委員會辦事機構、案件管理、人民監督員等工作。
  3.綠春縣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負責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等工作。
  4.綠春縣人民檢察院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涉外事務聯絡、檢察技術與信息、賬務裝備、新聞宣傳等工作。
  5.綠春縣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意識形態、司法警察、檢務督察、離退休人員和黨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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