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體例採取了分類的方式,將選編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分為上市公司一般規定、國有企業、高科技企業、稅收會計、信託、員工持股6個部分,每個部分彼此關聯又相對獨立,以分類的方式列舉方便讀者閱讀。
基本介紹
編輯推薦,內容簡介,目錄,
編輯推薦
一、本書的體例採取了分類的方式,將選編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分為上市公司一般規定、國有企業、高科技企業、稅收會計、信託、員工持股6個部分,每個部分彼此關聯又相對獨立,以分類的方式列舉方便讀者閱讀。二、對於部分法律、法規採取了摘編的方式,擇取與股權激勵和公司治理有關的部分列舉出來,以減少讀者的閱讀壓力。三、對部分重點法條和重點問題增加了[作者注釋]部分,以便讀者更好地理解法律規定。四、對每部分的開頭,作者都列出了[專家提示]部分,以便讀者對本部分內容的重要性予以關注,並在閱讀前對該部分有全局性的把握。五、對於相關法條,我們還增加了[關聯法條連結]部分,這樣做的目的是提醒讀者,其他部門法、法規或規章中對此還有與之相關聯或進一步的規定,以便其全面掌握該專題項下的所有法律信息。
·查看全部>>
·《蔡康永的說話之道》58折搶購 >>·獨唱團(韓寒主編,絕版熱賣) >>
內容簡介
徐永前律師 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全國律師協會教育委員會委員、民委會副主任兼民商法律高級講師團副團長,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理事,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聯合導師、北京工商大學和中國企業家聯合會培訓中心客座教授。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2005年度“北京市優秀律師”。 曾出版專著《職工持股制度和主協調律師制度》、《經營者持股與股票期權計畫的規範設計》、 《風險投資法律實務》等。 曾擔任國務院國資委《改制分流一百問》副主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操作指南》編審。主編《公司法辭解》、《新公司法一百問》、《國企改革法律報告》、《破產法辭解》、 《企業破產法講話》、《規範改制與產權交易100問》等。在股權激勵計畫設計、併購重組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具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
目錄
第一部分上市公司一般規定 1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錄) 3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節錄)16 3.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節錄) 31 4.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40 5.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 50 6.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56 7.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34號) 61 8.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證監公司字[2006]38號) (節錄) 68 9.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97 1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108 1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通知(證監發[2006]2l號)121 12.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節錄)130 13.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證監發(2001)102號) 142 14.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2001年修訂)(節錄) 146 第二部分國有企業 155 1.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157 2.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6]8號) 169 3.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7號)176 4.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5]246號)186 5.國務院國資委關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力188 6.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190 7.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國資發產權[2005]78號文) 192 8.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 195 9.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2003年3號令)200 lO.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7 11.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 214 12.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2003]17號)216第三部分高科技企業219 1.關於高新技術中央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4]23號)221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關於深化轉制科研機構產權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號)223 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於國有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8號) 224 4.財政部科技部關於實施《關於國有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2]508號) 227 5.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推進縣(市)科技進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4號)229 6.關於印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230 7.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232 8.關於組織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化轉制科研院所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6]l號) 235 9.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強中關村科技園區的若干意見(京政發(2005)22號)238 10.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意見 240 第四部分稅收會計制度 245 1.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年)(財政部令第33號)247 2.關於《公司法》施行後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 ]67號)255 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60 5.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 5]35號) 266 6.關於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範問答》第2號的通知(證監會計字[ 1]15號)269 7.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以有價證券形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確定納稅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190號)271 8.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 272 第五部分信託275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277 2.中國銀監會關於實施《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畫管理辦法》有關具體事項的通知287 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310 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信託投資公司集合資金信託業務信息披露有關問題的通知317 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規範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業務經營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320 6.貸款通則(節錄)322 第六部分員工持股323 1.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325 2.外經貿試點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登記暫行辦法(總工發[2001]22號)325 3.關於職工持股會及工會能否作為上市公司股東的復函327 4.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暫停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團法人登記的函(民辦函[2000]110號)328 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停止發行內部職工股的通知328 6.國家體改委關於立即停止審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並重申停止審批和發行內部職工股的通知329 7.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改委等部門關於立即制止發行內部職工股不規範做法意見的緊急通知330
·收起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