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原則是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準則和行為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濟責任審計原則
  • 釋義:經濟責任審計的準則和行為規範
  • 要求:實事求是
  • 領域:審計
主要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除應遵循常規審計所遵循的依法審計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證審計原則;審幫結合的原則;科學性、重要性、經濟性的審計原則外,還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權力和責任對應的原則。經濟責任和經濟權力有著嚴格的對應關係,有經濟權力就有經濟責任;同樣,有經濟責任也有對應的經濟權力。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享有經濟權力的大小來確定應該履行經濟責任的範圍和內容並明確劃分不同責任期間的責任歸屬,始終貫徹權力和責任對應的原則。
(2)適時性原則。經濟責任審計強調時間要求,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適時完成。如:承包租賃兌現審計,必須在年初頭二三個月審定,使廠長(經理)及職工兌現上年收入;廠長(經理)離任責任審計,也要在短時間內對廠長的德、能、勤、績進行審查,提供給有關部門。否則,時過境遷,對促進責任者履行經濟責任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3)維護責任雙方利益的原則。維護責任雙方利益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基本出發點,貫徹好這一原則能夠協調好各方面的經濟關係,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因此,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要依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監督雙方履行各自的經濟責任。同時,保護雙方在履行應盡義務的前提下取得合理利益。
(4)相關性原則。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遵循和貫徹相關性原則,是指在確定審計規劃、制定審計程式、蒐集審汁證據時,要以是否與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為標準,以此來確定審計重點。凡與經濟責任無關的問題,如會計技術問題等和經濟責任履行沒有直接或間接關係可不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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