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管理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細則

《經濟與管理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細則》是湖北師範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施行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濟與管理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細則 
  • 施行地區:湖北師範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為了強化管理,正確評價湖北師範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以下簡稱經管院)教職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督促教職工提高政治業務素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並為其晉升、聘任、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工資待遇和獎酬分配提供依據,根據《湖北師範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原則
年度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二、考核對象
凡經濟與管理學院在職在編的教職工均屬年度考核的對象。
三、考核目的
考核的目的是:獎優罰劣,爭先創優;激發教職工潛能,充分發揮每個教職工的個人優勢;促進全體教職工一心一意參與學院建設。
四、考核內容和標準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著重考核教職工的政治思想品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考核標準參照《湖北師範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規定》執行。
四、考核的方法與實施
1,年度考核第一責任人為學院院長,第二責任人為學院黨總支書記。
2,教職工的年度考核由學院年度考核小組負責具體實施。年度考核小組成員的構成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3,在年度考核過程中,應科學、真實、客觀地將考核指標量化,以保證考核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五、考核等次的確定
教職工年度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稱職、基本稱職的考核標準,參照《湖北師範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規定》執行。
(一)經濟與管理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優秀”的評定辦法
在遵循《湖北師範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規定》相關內容的基礎上,經濟與管理學院年度考核綜合優秀的評定,按下列方法實施:
1,教師年度綜合優秀的評定
(1)教師年度綜合優秀的評定資格:
政治思想品德、教學、科研各項排名均應在學院教師人數的50%以前(不含50%)。
(2)教師年度綜合優秀的產生辦法
在符合年度綜合優秀評定資格的教師中,依據其綜合排名,結合學院黨政聯席會議
評議的結果,按照教師人數的15%的比例產生。
(3)為激發青年教職工的工作熱情,調動青年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在最終評定為年度
綜合優秀的教師中,原則上應包括1名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青年教師
2,教輔人員年度綜合優秀的評定
(1)教輔人員年度綜合優秀評定的資格
政治思想品德、業務水平、工作表現各項排名均應在教輔人員人數的50%以前(不含50%)。
(2)教輔人員年度綜合優秀的產生辦法
在符合年度綜合優秀評定資格的教輔人員中,依據其綜合排名,結合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評議的結果,按照教輔人數的15%的比例產生。
(二)經濟與管理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不稱職”的評定辦法
在遵循《湖北師範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規定》相關內容的基礎上,經濟與管理學院年度考核不稱職的評定,按下列方法實施:
1,教職工年度考核綜合排名最後3名,同時具備《湖北師範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規定》中認定的不稱職條件情形之一者,其年度考核等級為不稱職。
2,《湖北師範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規定》中認定的不稱職條件:
(1)未能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工作量的80%或工作質量明顯不符合要求);
(2)不服從正常工作安排、無理取鬧者;
(3)一年內曠工超過五天、政治學習、重要集體活動有5次以上(含5次)無故不參加者;
(4)緩聘、待聘人員;
(5)擅自離崗人員;
(6)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的直接責任者;
(7)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經教育仍不改正者;
(8)受黨內警告、行政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9)已定罪量刑的犯罪人員。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1,教職工年度考核結果上報學校,作為其職稱評定、晉升工資的依據;
2,教職工年度考核結果與經濟與管理學院年終獎金的發放掛鈎。本年度考核基本稱職者,下年度的年終獎只能享受其正常應得金額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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