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視角下的地理標誌保護》是2019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笑冰。
基本介紹
- 書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視角下的地理標誌保護
- 作者:王笑冰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ISBN:978752034247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視角下的地理標誌保護》首先從經濟成長、社會文化繁榮和生態保護三個角度論證了地理標誌對農村可持續發展的促進作用,是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戰略的重要政策工具。其次結合歐盟實踐和開發中國家的具體實例分析了地理標誌的市場效益和出口效應,探討我國地理標誌產業的現狀和出口發展策略。第三是對歐盟和美、澳等國地理閥拘旬騙標誌制度的評述比較,分析地理標誌國際保護在FTA領域中的發展態勢。第四是對我國三種地理標誌保護體系制度和實踐的分析比較,評述我國FTA中的地理標誌保護,提出FTA談判應採取的策略。第五是以產品和產地的關聯性為基礎構建地理標誌獨立理論體系,以之作為立法設計的理論依據。最後是對我國地理標誌制度設計的構想建議,並附錄地理標誌保護專門法建議稿和商標法之修改建轎晚棕議。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可持續發展與地理標誌保護
一 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可持續發展
(一)從經濟成長到經濟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戰略的提出
(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內涵和目標——可持續發展
二 地理標誌與農村可持續發展
(一)以地理標誌促進農業經濟成長
(二)以地理標誌促進農村社會文化的繁榮和穩定
(三)地理標誌對農村生態環境的保護
(四)小結——地理標誌支持農村可持續發展的要素分析
三 案例研究
(一)法國孔泰乳酪
(二)貝寧米賽加利
(三)南非路易波士茶
第二章 地理標誌的市場效益和出口效應
一 歐盟地理標誌保護的市場效益
(一)歐盟地理標誌註冊概況和海海
(二)消費者對地理標誌的認知
(三)地理標誌的市場效益和出口效應
二牛促櫃 開發中國家的地理標誌產業——錫蘭茶和Basmati
(一)錫蘭茶
(二)Basmati
三 我國地理標誌產業的現狀和出口發展策略
(一)地理標誌的數量和產業、地域分布
(二)我國地理標誌產品的出口發展策略
第三章 地理標誌的保護模式及國際保護的發展
一 歐盟的地理標誌專門保護制度
(一)農產品和食品地理標誌的保護
(二)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標誌保護
二 美國的地理標誌保護制度
(一)商標法保護
(二)菸酒稅貿局對葡萄酒地理標誌的規範
三 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對地棗禁拔辯理標誌的保護
(一)澳大利亞
(二)紐西蘭
四 地理標誌國際保護的發展
(一)歐盟在貿易協定中力推地理標誌強保護
(二)美國對地理標誌強保護的抵制
第四章 我國地理標誌保護的現狀和問題
一 地理標誌的國內立法和實踐
(一)我國的地理標誌保護制度
(二)三套保護制度的比較
(三)地理標誌保護的實踐及存在的問題
二 地理標誌境外保護的現狀及對策
(一)我國參與多哈回合地理標誌談判的立場及其改進
(二)我國FTA對地理標誌的保護
(三)我國FTA地理標誌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第五章 地理標誌理論體系的構建——以芝采關聯性要素為核心
一 兩種關聯性之觀念與政策取向差異
(一)兩種關聯性概念
(二)兩種關聯性下的立法觀念分歧
(三)兩種關聯性的成因及其立法政策取向
二 兩種關聯性之制度構造差異
(一)確權制度:客觀事實之核查與主觀認知之評判
(二)監控保護制度:固化的剛性公權干預與動態的相對私權保護
三 兩種關聯性在國際條約和地區、國內立法中的協調與共存
(一)從《巴黎公約》到《里斯本協定》:兩種關聯性在不同條約之間的並存
(二)歐盟地理標誌制度:兩種關聯性在同一制度規範內的雙軌共行
(三)TRIPS協定:對兩種關聯性的兼收並蓄
(四)德、法的實踐:兩種關聯性在國內法中的並存與配合
四 結語
第六章 我國的地理標誌制度設計
一 地理標誌制度的設計理念和模式選擇
二 基於客觀關聯性的專門法設計
(一)應採用“原產地名稱”之概念
(二)申請主體和權利主體應具有代表性
(三)合理確定原產地名稱的適用範圍
(四)建立以專家審查為核心的確權制度
(五)確立對原產地名稱的直接行政監管
(六)明確對原產地名稱的客觀絕對保護
三 基於主觀關聯性的商標法之修訂
(一)修正地理標誌之定義
(二)權利人應享有政府授權,與其他商標權人具有平等的主體資格
(三)根據商標的適用範圍確定地理標誌適用範圍
(四)按照商標法一般規則進行確權審查
(五)地理標誌監控應適用集體、證明商標之通用規則
(六)放連照按照商標法規則為地理標誌提供保護
(七)合理協調與專門法的關係
附錄一 原產地名稱保護法建議稿
附錄二 商標法及相關規定之修改建議
參考文獻
後記
第五章 地理標誌理論體系的構建——以關聯性要素為核心
一 兩種關聯性之觀念與政策取向差異
(一)兩種關聯性概念
(二)兩種關聯性下的立法觀念分歧
(三)兩種關聯性的成因及其立法政策取向
二 兩種關聯性之制度構造差異
(一)確權制度:客觀事實之核查與主觀認知之評判
(二)監控保護制度:固化的剛性公權干預與動態的相對私權保護
三 兩種關聯性在國際條約和地區、國內立法中的協調與共存
(一)從《巴黎公約》到《里斯本協定》:兩種關聯性在不同條約之間的並存
(二)歐盟地理標誌制度:兩種關聯性在同一制度規範內的雙軌共行
(三)TRIPS協定:對兩種關聯性的兼收並蓄
(四)德、法的實踐:兩種關聯性在國內法中的並存與配合
四 結語
第六章 我國的地理標誌制度設計
一 地理標誌制度的設計理念和模式選擇
二 基於客觀關聯性的專門法設計
(一)應採用“原產地名稱”之概念
(二)申請主體和權利主體應具有代表性
(三)合理確定原產地名稱的適用範圍
(四)建立以專家審查為核心的確權制度
(五)確立對原產地名稱的直接行政監管
(六)明確對原產地名稱的客觀絕對保護
三 基於主觀關聯性的商標法之修訂
(一)修正地理標誌之定義
(二)權利人應享有政府授權,與其他商標權人具有平等的主體資格
(三)根據商標的適用範圍確定地理標誌適用範圍
(四)按照商標法一般規則進行確權審查
(五)地理標誌監控應適用集體、證明商標之通用規則
(六)按照商標法規則為地理標誌提供保護
(七)合理協調與專門法的關係
附錄一 原產地名稱保護法建議稿
附錄二 商標法及相關規定之修改建議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