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第1-2卷)

經濟法(第1-2卷)

《經濟法(第1-2卷)》是2010年1月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德]費肯傑。

基本介紹

  • 書名:經濟法(第1-2卷)
  • 作者:[德]費肯傑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1月
  • 定價:16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80219659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經濟是有關貨物或服務製造或銷售活動的一個總稱。在此所追求的目的形形色色。經濟目的確立是開放的。因此,經濟以開放的目的進行。在文化人類學上,它們可以分為維繫(Ernahrung,subsistence)、代謝(Ersatzbeschaffung,replacement)、社會(Ge-sellschaft,society)、禮儀(Zeremonien,ceremonials)和牟利(Gewinnerzielung,rent-see-king)。次要的目的可以是國家認同、產生或確保和平、效率、消費者福利等。由於這種經濟的目標開放性,經濟沒有一個統一的基本思想。
法律乃正義思想的表達。是故,所有法律只是一個目標:正義。相反,經濟缺乏一個可比較的普適內在目標。通過自由的、但法律上和道德上被確保的競爭個人牟利用於公共福利這一被許多人所認同的、同時由亞當·斯密(1723-1790年)所提出的社會和自由的建議,只是其中的經濟政策目標之一。這在本前言的結尾還會談及。
如果人們現在將經濟(Wirtschaft)和法律(Recht)兩個詞放在一起,就形成了經濟法(Wirtschafisrecht),就產生了經濟是正義的還是非正義的問題。這就是此中譯本著作的論題。
一個經濟過程被評價為正義的還是非正義的,意味著一個評價問題:什麼是經濟被評價為公正或不公正的評價標準?存在兩種根據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在經濟上進行評價的方式。據史載,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發現了這兩種經濟上的評價並使用下面的例子進行描述:如果有人進入市場出售其涼鞋,那么涼鞋將有兩種意義上的價值:對於穿鞋者,該涼鞋具有使用價值。使用價值表現為,涼鞋對於其所有人、並且僅僅對於其而言所值幾何?如果銷售涼鞋給購買者會對銷售者帶來一定量的金錢,那么這就是涼鞋的交換價值(用現代的話表述就是:市場價值,derMarktwert)。

作者簡介

費肯傑教授是世界著名法學家、德國戰後競爭法的共同創始人、德國新自由主義第二代代表人物之一,擔任過聯合國和歐洲共同體的法律顧問,研究領域主要包括債法、經濟法和法律方法論、法律人類學等方面,對於《國際技術轉移行為規範》、《聯合國卡特爾行為規範》等的起草發揮了決定性作用,著有《債法》、《經濟法》、《法律方法比較論》、《思維模式:法律與宗教的人類學研究》等60餘部著作。費肯傑先生的兩卷本《經濟法》是自經濟法學誕生以來德國在二十世紀最有名的兩部鴻篇巨著式的代表之一,另外一部是里特爾(Ritter)此前的《經濟法》。費肯傑先生的五巨冊《法律方法比較論》被拉倫茲(Karl Larenz)譽為“里程碑式不朽之作”(monumentalen Werk)。

圖書目錄

《經濟法》中譯本序言
德文原版序言
縮略語對照表
文獻
導論
第一章經濟法的概念
一、概念
1.定義
2.法律規範的總和
3.經濟(經濟財產)
4.發展和供給、經濟憲法
5.經濟法比較
6.本書的三部分
7.一般經濟法和特殊經濟法的自由經濟的劃分
8.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市場價值和假如模態價值(Als.ob.Marktwert)
9.“混合經濟”(mixedeconomy)的概念
10.“經濟調整”(Wirtschaftssteuerung)表述的多義性
11.市場作為價值的對話
12.經濟法和理念價值
13.支出倫理(EthikdesAufwands)與偏好倫理(EthikderPrMerenzen)
14.經濟法和收益最大化(Gewinnmaximierung)
15.經濟正義問題
16.界域確定
二、在文獻中對經濟法對象的探索
1.前言
2.經濟法作為社會政策懸而未決的問題
3.經濟法作為交叉學科的方法
4.“以實用主義方式劃定對象範圍的經濟法
5.經濟法作為與經濟關係有關的全體法律規則
6.經濟法作為工業或企業法
7.經濟法作為干預法
8.經濟法作為衝突規制
9.外國傳統
第二章經濟法體統化的基點
一、經濟法體系上的獨立性和它在私法和公法中的歸類
1.經濟法體系上的獨立性
2.在私法和公法中的歸類
3.私法的“功能化”
4.在社會主義法律秩序中的經濟法辯論
二、經濟法作為經濟市民的特殊法
三、經濟法的定義、系統和事實內容的聯繫
1.法律概念和法律體系的目的和價值約束性
2.經濟法的套用
3.在經濟法中的體系化嘗試
4.結構和過程、自我控制和外部調控
5.市場經濟和計畫經濟作為主導體系的經濟憲法決定
6.經濟法和其他現代法域在法理上的親和性
第三章闡述計畫
一、一般經濟法和特殊經濟法
二、一般經濟法:獲得和擁有
三、經濟人法作為一般經濟法的組成部分-
四、特殊經濟法:總體調控和單獨調控
五、總體調控的四種形式
六、基本概念和經濟憲法
七、在法律視野中的世界經濟、歐洲經濟和德國經濟
第一篇世界經濟法
第二篇歐洲經濟法
第三篇德國經濟法
附錄經濟刑法與經濟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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