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圖書信息
內容簡介
《經濟法基礎理論精要》在借鑑前人與同仁成果的基礎上,總結多年教學實踐與科研成果,以“社會整體經濟利益”作為經濟法基石,全面、詳細闡述了經濟法的歷史沿革,經濟法諸說及其根源,經濟法的調整範圍、本質特徵、價值功能、權利責任、基本原則、法域定位、發展趨勢以及經濟法學的研究方法等,並著力探討了經濟法產生髮展的基本規律、基本範疇,特別是貫通經濟法的規律、制度、範疇和政府經濟協調行為。《經濟法基礎理論精要》針對傳統理論或現行觀點,諸如“劃分法律部門的根本標準是調整對象”、“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需要干預的經濟關係包括巨觀調整和市場管理關係”等,均提出了不同的甚至獨特的見解。同時,《經濟法基礎理論精要》在體例安排和內容設定上,注重了經濟法研究與教學的結合,以期供研究生、本科生研習使用,也供從事經濟管理和經營的人員學習參考。
作者簡介
程寶山,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河南省重點學科經濟法學術帶頭人,河南省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鄭州大學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並擔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參事(主業),兼任河南省委講師團教授,河南鄭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主講的《經濟法》被評為河南省精品課程,曾獲河南省高校教學技能大賽特等獎(最高獎)、河南省“五一勞動獎章”,入選法務部《中華名律師》,被評為鄭州仲裁委員會優秀仲裁員、河南省百名律師專家社會主義法治報告團6名優秀宣講員之一。完成省部級項目多項,參編、副主編、主編、獨著經濟法教材專著10餘部,發表經濟法及相關論文50餘篇。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理論與契約法,提出的經濟法理論觀點被學界同仁稱為“社會整體經濟利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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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經濟法歷史沿革
一、前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立法
(一)奴隸制國家的經濟立法
(二)封建制國家的經濟立法
(三)前資本主義社會經濟法律規範的特徵
二、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法
(一)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經濟立法
(二)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經濟法
(三)資本主義社會經濟法的特徵
三、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法
(一)社會主義社會經濟法的產生
(二)社會主義社會經濟法的主要內容
(三)社會主義社會經濟法的特徵
四、中國經濟法
(一)改革前的經濟立法
(二)改革後的經濟立法
(三)中國社會主義經濟法的特徵
五、經濟法產生髮展的基礎、條件和規律
(一)經濟法產生的根本基礎
(二)經濟法產生的一般條件
(三)經濟法產生髮展的基本規律
第二章 經濟法學說及其根源
一、經濟法學說起源
二、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法學流派
(一)德國的經濟法學流派
(二)日本的經濟法學流派
(三)歐、美其他國家的經濟法學說
三、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法學流派
(一)蘇聯的經濟法學流派
(二)前東歐諸國的經濟法學流派
四、中國的經濟法學流派
(一)有計畫商品經濟時期的經濟法學流派
(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法學流派
(三)“社會整體經濟利益說”的形成
第三章 經濟法基本屬性
一、經濟法的定義、調整範圍和體系構成
(一)經濟法的定義
(二)經濟法的調整範圍
(三)經濟法的體系構成
二、經濟法的本質和特徵
(一)經濟法的本質
(二)經濟法的特徵
三、經濟法的價值、功能和任務
(一)經濟法的價值
(二)經濟法的功能
(三)經濟法的任務
四、經濟法的調整方法
(一)實行事前指導與事後處置相結合
(二)實行獎勵與懲罰相結合
(三)採用綜合調整方法
(四)採用系統調整方法
五、經濟法的基石範疇、基本範疇和法域定位
(一)經濟法的基石範疇和基本範疇
(二)經濟法的法域定位
第四章 經濟法基本原則
一、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
(一)“原則”的語義考察
(二)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內涵
(三)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特徵
二、確認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意義
(一)法律的普遍性及其意義和局限性
(二)法律普遍性與個別性矛盾的克服
三、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確立依據
(一)基本經濟關係
(二)國家經濟政策
(三)基本經濟規律
(四)國際上的經濟形勢變化
四、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標準和內容
(一)社會本位原則
(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
第五章 經濟法律關係
一、經濟法律關係概述
(一)經濟法律關係的定義
(二)經濟法律關係的構成
(三)經濟法律關係的分類
(四)經濟法律關係的運行
(五)經濟法律關係的保護
二、經濟法律關係主體
(一)經濟法主體的範圍
(二)經濟法主體的條件
(三)經濟法主體體系和特徵
三、經濟法律關係內容
(一)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定義
(二)經濟法的權利義務觀
(三)國家機關的經濟職權
(四)經營者的社會經濟義務
四、經濟法律關係客體
(一)物
(二)經濟行為
(三)經濟法律行為
第六章 政府經濟協調行為
一、政府經濟協調行為概念解讀
(一)政府經濟協調行為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二)政府經濟協調行為的內涵和外延
二、政府經濟協調行為的價值和效力功能
(一)政府經濟協調行為的價值
(二)政府經濟協調行為的效力功能
(三)政府經濟協調行為目標盼實現程度和效果
三、政府經濟協調行為的可預測、可選擇、可控制規律性分析
(一)政府經濟協調行為的可預測性分析
(二)政府經濟協調行為的可選擇性分析
……
第七章 經濟法基本制度
第八章 經濟法責任
第九章 經濟法發展趨勢
第十章 經濟法學研究方法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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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經濟法是20世紀世界法律體系的兩大創新之一。它應運而生,與時俱進,具有政策性、現代性、回應性等特徵,因而需要人們不懈地探究。
從一定意義上說,本書是自己教學科研的總結。粗略算來,自1982年從事本科生、研究生教學至今,經濟法學、經濟法基礎理論課程的講授早已超過百遍,真可謂“教書匠”了。其中有收穫,更有困惑。本書就是在借鑑前人、前輩和同仁成果的基礎上,整理自己的講稿、論文,梳理多年的教學心得,綜合而成。本書力求實現以下意圖:
1.本書內容圍繞“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展開。多年的教學實踐使筆者有所領悟,在1994年3月出版的《經濟法概論》(肖乾剛、程寶山主編,中國商業出版社)中,斗膽提出了社會整體經濟利益是經濟法的本質屬性和基石,調整對象不能反映經濟法的根本特質,並大篇幅詳細地詮釋了社會整體經濟利益;以“保障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實現經濟協調發展,規制經濟運行中的行為”給經濟法下定義,定義中根本不涉及調整對象。這在當時國內是反傳統的,是確實需要勇氣的,筆者也正是在和教研室全體老師再三討論切磋;並在他們曲贊同,鼓勵下才提出的。後來,這種觀點被學界同仁稱為“社會整體經濟利益說”(見《中國經濟法研究綜述》,載於《法學研究》,1995年第6期)。接著,我們又就此進一步展開研究。我們的學生劉紅臻的碩士畢業論文就是《經濟法基石範疇論綱》,該論文曾提交1998年全國第六屆經濟法研討會,獲得好評。因此,本書一如既往,以社會整體經濟利益作為經濟法的立身之本,以此來處理經濟法的內在基本矛盾(即國家介入與社會自治的對立耦合),揭示經濟法的深層本質(即社會性和經濟性的有機統一),完成對經濟法的必然性(即產生髮展規律)、應然性(即價值理念)和實然性(即規則制度安排)的整套邏輯貫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