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征

賦役制度名。經辦徵收賦稅之事。清制,經征錢糧為正印官之專責,各該上司官不得濫委府佐官員協征。凡州縣官經征地丁錢糧,以二月開徵,四月底完半,稱為上忙。(江蘇等省為七月完半,廣東八月完半,雲南、貴州二省年底完半) 自五月停徵,是為停忙。八月接征, 十一月底全完,是為下忙。經征官依限奏銷,按已完、未完之分數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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