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稅

經常稅是“臨時稅”的對稱。按稅收課徵的存續時間分類的一類稅。指國家每年依照稅法連續課徵的各種稅。在未經過立法程式廢止以前,可連續徵稅。屬於經常稅的稅種,稅收立法時不事先規定存續期限。經常稅的優點是收入穩定、持續、可靠,可以保證國家財政經常性的開支需要,稅負比較穩定,易被納稅人接受。

“臨時稅”的對稱。是以稅收課徵的存續時間為標準而劃分的。經常稅指國家每年依照稅法連續課徵的稅收,在未經立法程式廢止以前,年年連續徵收。稅款主要滿足國家正常情況下的財政支出需要。經常稅的主要特點是:持續時間較長或很長,基本法規比較穩定,開徵與廢止都必須通過立法程式。我國現行稅制對流轉額和所得額等課徵的大多數稅種,都屬於經常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