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和指導鄉局級領導班子思想、政治、作風建設;研究和制定各部門、各鄉鎮領導班子工作制度和自身建設制度,檢查和指導民主集中制和其它各項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基層黨委(總支)進行換屆選舉。
三、提出關於縣委、縣政府各部、委、辦、局以及其他列入縣委管理的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市委管理幹部的呈報及其他事項;負責縣委管理幹部的考察和辦理任免手續;負責鄉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考核工作;負責縣直黨群機關幹部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股級幹部的備案審查和全縣幹部巨觀管理工作;承辦幹部的調配、交流、安置和幹部統計匯總、幹部檔案管理、幹部信息管理、出國出境審查報批等事項。
四、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委關於幹部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制定有關規定,組織落實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婦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黨外幹部工作。
五、從巨觀上研究和指導全縣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參與制定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制度。
六、加強對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檢查監督,及時向縣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七、主管幹部教育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幹部教育的方針、政策、規劃;負責有關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全縣的幹部教育工作;研究、探索幹部培訓工作的有效途徑和制度。
八、負責人才工作的巨觀管理、檢查指導和組織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落實人才政策,檢查貫徹執行人才政策的情況,選拔和管理縣級拔尖人才。
九、負責退(離)休幹部的巨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