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濱縣綠色稻米協會團體標準》是2020年11月2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濱縣綠色稻米協會團體標準
- 標準編號:T/SBDM 0002—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1月25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技術內容,
起草人
王殿君、趙岩、於桂霞、王繼業、曲丹陽、欒洋、王劍英
起草單位
綏濱縣綠色稻米協會
技術內容
綏濱大米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綏濱大米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和標籤、儲存和運輸。
本標準適用於使用“綏濱大米”商標的大米。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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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 1350 稻穀
GB/T 1354-2018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糧食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T 5490 糧油檢驗 一般規則
GB/T 5491 糧食、油料檢驗 扦樣、分樣法
GB/T 5492 糧油檢驗 糧食、油料的色澤、氣味、口味鑑定
GB/T 5493 糧油檢驗 類型及互混檢驗
GB/T 5494 糧油檢驗 糧食、油料的雜質、不完善粒檢驗
GB/T 5496 糧食、油料檢驗 黃粒米及裂紋粒檢驗法
GB/T 5502 糧油檢驗 米類加工精度檢驗
GB/T 5503 糧油檢驗 碎米檢驗法
GB 1312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穀物加工衛生規範
GB/T 15682 糧油檢驗 稻穀、大米蒸煮食用品質感官評價方法
GB/T 15683 大米 直鏈澱粉含量的測定
GB/T 17109 糧食銷售包裝
GB/T 17891 優質稻穀
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
GB/T 35881 糧油檢驗 稻穀黃粒米含量測定 圖像分析法
LS/T 1534 粳米品嘗評分參照樣品
LS/T 15123 粳米加工精度標準樣品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2005] 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GB/T 1354-2018、GB 1350、GB/T 17891 規定的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綏濱大米 suibin rice
黑龍江省綏濱縣區域內種植的粳稻稻穀或優質粳稻稻穀加工而成,使用“綏濱大米”商標並符合本標準要求的大米。
4 分類
按食用品質分為綏濱大米和優質綏濱大米。
5 要求
5.1 原料要求
稻穀:應符合GB 1350或GB/T 17891的要求。
5.2 感官指標
感官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 感官指標
項 目 指 標 檢驗方法
色澤 具有大米的正常色澤 GB/T 5492
氣味 具有大米的正常氣味 GB/T 5492
5.3 質量指標
綏濱大米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2 的規定,其中碎米(總量及其中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和不完善粒含量為定等指標。
表 2 綏濱大米質量指標
項 目 指 標 檢驗方法
一級 二級 三級
碎米 總量,% ≤ 10.0 15.0 20.0 GB/T 5503
其中:小碎米含量,% ≤ 1.0 1.5 2.0
加工精度 精碾 精碾 適碾 按 GB/T 5502 規定的方法執行,加工精度標準樣品應執行當年頒布的LS/T 15123。
表 2(續)
項 目 指 標 檢驗方法
一級 二級 三級
不完善粒含量,% ≤ 3.0 4.0 6.0 GB/T 5494
水分含量,% ≤ 15.5 GB 5009.3
雜質 總量,% ≤ 0.25 GB/T 5494
其中:無機雜質含量,% ≤ 0.02
黃粒米含量,% ≤ 1.0 GB/T 5496 或 GB/T 35881
互混率,%≤ 5.0 GB/T 5493
優質綏濱大米質量指標應符合表 3的規定,其中碎米(總量及其中小碎米含量)、加工精度、堊白度和品嘗評分值為定等指標。
表 3 優質綏濱大米質量指標
項 目 指 標 檢驗方法
優質一級 優質二級 優質三級
碎米 總量,% ≤ 5.0 7.5 10.0 GB/T 5503
其中:小碎米含量,%≤ 0.1 0.3 0.5
加工精度 精碾 精碾 適碾 按 GB/T 5502 規定的方法執行,加工精度標準樣品應執行當年頒布的 LS/T 15123。
堊白度,%≤ 2.0 4.0 6.0 GB/T 1354-2018 附錄A
品嘗評分值,分≥ 90 80 70 按 GB/T 15682規定的方法執行,應使用參照樣品 LS/T 1534。
直鏈澱粉含量,% 13.0~20.0 GB/T 15683
水分含量,% ≤ 15.5 GB 5009.3
不完善粒含量,% ≤ 3.0 GB/T 5494
雜質
限量 總量,% ≤ 0.25 GB/T 5494
其中:無機雜質含量,% ≤ 0.02
黃粒米含量,% ≤ 0.5 GB/T 5496 或 GB/T 35881
互混率,%≤ 5.0 GB/T 5493
5.4 安全指標
5.4.1 按 GB 2715 及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規定執行。
5.4.2 植物檢疫按有關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5 淨含量及其檢驗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產品最大允許水分狀況下的質量。檢驗按 JJF 1070 規定執行。
6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生產加工過程應符合GB 13122 及有關規定。
7 檢驗規則
7.1 扦樣、分樣
按 GB/T 5491 規定執行。
7.2 檢驗的一般規則
按 GB/T 5490 規定執行。
7.3 產品組批
同原料、同工藝、同設備、同班次加工的產品為一批。
7.4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7.5 型式檢驗
按第 5 章的規定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
(b)產品投產後,當原料、工藝、裝備有較大改動,可能影響產品性能;
(c)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
(d)連續生產三年;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
(f)國家有關質量管理部門提出檢驗要求。
7.6 判定規則
7.6.1 凡不符合 GB 2715 以及國家衛生檢驗和植物檢疫有關規定的產品,判為非食用產品。
7.6.2 加工精度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判為非等級品。
7.6.3 優質綏濱大米的定等指標中有一項及以上達不到表 3 該等級質量要求的,逐級降至符合的等級;低於最低等級指標的,可根據表 2 中綏濱大米質量指標進行判定。
7.6.4 綏濱大米的定等指標中有一項及以上達不到表 2 該等級質量要求的,逐級降至符合的等級;不符合最低等級指標要求的,作為非等級產品。其他指標有一項及以上不符合表 2 要求的,做為非等級產品。
8 包裝和標籤
8.1 包裝
8.1.1 包裝應符合 GB/T 17109 的規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8.1.2 若採用包裝袋,則包裝袋應堅固結實,封口或者縫口應嚴密。
8.2 標籤
8.2.1 包裝大米的標籤標識應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規定,並獲得“綏濱大米”商標的使用許可。產品名稱應按本標準規定的名稱和等級標註。
8.2.2 外包裝物包裝儲運標識應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8.2.3 標註的淨含量應為產品最大允許水分狀況下的質量。
8.2.4 優質大米建議標註最佳食用期(品嘗評分值為產品最佳食用期內數值)。
9 儲存和運輸
9.1 袋裝產品應儲存在清潔、乾燥、防雨、防潮、防蟲、防鼠、無異味的合格倉庫內,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或水分較高的物質混存。
9.2 應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和容器運送大米產品,運輸過程中應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9.3 在滿足上述包裝、運輸和儲存條件下,保質期不應低於 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