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省環保地方法規、政府規章、政策,依法對全市環境進行統一監管。組織編制全市
環境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
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國控、省控和市控重點污染源排污總量核定;督查各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對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審查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國家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保護質量狀況;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省、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監閥重海督管理工作。對放射源安全、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和伴有
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環境教育計畫的實施。
(譽乃狼葛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檔案管理、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婚汽譽責起草會議檔案和綜合性材料;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查研究。
規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申報中央、省、市級各類環保專項資金項目評審;參與能力建設項目、
基本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污染治理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
政策法規科
負責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組織實施環境保護
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和檢查;負責本機關行政複議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聽證,審理環境保護行政複議案件,審查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負責協調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連店欠、建議工作。
人事科
負責機關直屬機構編制、人事及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各縣(市)環境保護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環境保護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
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項拒凳工作。
科技標準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科技政策、地方標準、技術規範;組織環境保護技術工程示範和新型環境問題風險評估;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組織環境保護技術引進和推廣。
環境影響評價科
貫徹實施國家及省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法規、規章;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落實區域、流域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政策的實施;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施工期的環境監理工作;負責組織許可權內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污染防治科
擬訂水、大氣、噪聲等專項
環境功能區劃;擬訂雅只閥驗全市重點區域流域、
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和跨行政區域聯防治污等環境管理制度;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監督管理城區土地污染防治工作。
自然生態保護科
負責全市自然生重講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提出新建的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監督管理
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宣傳教育科
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知識普及宣傳;負責環境保護重大紀念日及其它環境保護公益性活動開展;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環保新聞發布報導;負責全市各類人員環境保護素質教育工作。
生態市建設科
負責組織、綜合、協調生態市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制定生態市建設的年度工作計畫及工作目標;對生態縣(市)建設及市直有關部門生態市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生態市建設的相關經濟、技術政策;開展生態市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環境應急管理科
負責全市的環境安全,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牽頭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和風險源的排查工作,制定切實有效的風險控制方案;負責全市
環境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和善後工作;對企業的應急設施、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處置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組織環境監察、環境監測和有關專家等方面人員赴現場開展監察、監測和處置工作,視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負責組織信息報送工作,及時聯絡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監察人員和有關人員,依據現場監察、監測情況和現場處置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並按規定協助及時對外發布信息。
機動車尾氣污染管理科
統一管理全市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劃、計畫、技術規範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市機動車排氣進行道路檢查,對機動車集中停放地進行機動車排氣抽檢工作,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調查處理;負責本市機動車環保標誌的發放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市燃料油生產、經銷企業燃料油中的環保指標進行檢測等。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負責擬訂污染減排及總量控制計畫;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負責市控重點污染源的排污總量核定和排污許可證核發;組織實施污染物減排責任制考核工作。
環境監測科
負責建立環境質量監測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並預測預警;負責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狀況公報,負責發布環境信息;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開發區分局
機構規格:為市環境保護局的派出機構,科級。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對開發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制訂開發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做好進入開發區項目環評審批的前期服務和項目審批工作,督促新落地項目的手續辦理;指導和協調解決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做好重點企業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活動;負責開發區環境管理、投產企業環境監管、統計、信息工作。開發區分局行政編制5名;領導職數:分局局長1職,副局長1職。
直屬單位
綏化市環境監察支隊工作職責
市環境監察支隊受市環境保護局委託行使環境監察執法職能,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環境監察執法,督查督辦或直接查處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組織實施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企業環境監督員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市審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主要污染物減排現場核查;指導和協調解決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和污染糾紛;指導全市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和12369環境保護舉報系統建設及管理工作。
綏化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工作職責
1、對轄區內環境空氣、環境噪聲、地下水、地面水進行監視性監測,定期向綏化市環境保護局和
黑龍江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報監測結果,定期發布全市環境質量信息,為環境規劃和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2、對轄區內污染源進行監督性監測,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為加強污染源管理、排污收費和環境污染治理提供依據。
3、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監測,對其防治污染的設施進行監督性監測。
4、參加轄區內污染事故調查和應急監測,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仲裁監測。
5、負責轄區內各市、縣監測站的業務培訓、指導和考核,接受委託對其監測結果進行複議。
6、組織建立全市環境監測網,制定網路管理制度。
7、承擔外部委託的服務性監測任務。
綏化市環保科研所主要工作職責
1、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2、負責環境科學技術開發工作,為轄區污染治理提供實施計畫和技術方案;
3、開展環境技術諮詢工作,參與地方環境標準制訂,負責全市環境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工作;
4、組織重大環境問題的研究與攻關,指導全市環境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
5、積極開展地區間環境科技合作,引進消化先進環境科學技術。
綏化市環境監控信息中心主要職責:
1、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軟體的使用、聯網,核實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是否符合技術規範,協助環境監察機構對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運行進行維護管理;
2、負責全市環境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市環境信息化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負責全市環境信息的蒐集、存儲、加工、處理和傳輸,制定局環境信息管理制度;
4、為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各種環境信息支持和管理決策服務;
5、負責局計算機網路的管理及指導培訓;
6、負責指導轄區內的環境信息建設工作和有關軟體套用工作;
7、進行環境信息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綏化市輻射安全與固體廢物監督管理站主要職責:
一是環境輻射監測監督機構職能
1. 承擔電磁輻射設施的安全許可審查和監督檢查;
2. 負責轄區內
輻射環境監測、城市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對核技術利用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和廢放射源實施統一集中管理;
3. 對放射性物質運輸活動中的環境安全進行審查和監督;
4. 負責對伴有輻射設施退役的監督管理;
5. 負責核與輻射事故、反核恐怖應急回響和事故以及輻射環境信訪、糾紛的調查處理;
6. 建立實施放射源購買、轉移登記管理制度;
7. 負責放射源的生產、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領域從事輻射安全關鍵崗位工作的
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管理;
8. 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
9. 負責對從事輻射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
11. 黑龍江省環保廳和市環保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2. 參加轄區內國家環保總局驗收,參加轄區內國家環保總局組織的對核設施和大型電視發射台的“三同時”檢查;
二是固體廢物監督管理機構職能
1. 定期發布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
2.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3. 負責城市危險廢物和醫療垃圾的生產、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4. 對管轄範圍內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有關的單位進行現場檢查。
5. 負責對直接從事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工作。
負責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組織實施環境保護
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和檢查;負責本機關行政複議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聽證,審理環境保護行政複議案件,審查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負責協調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建議工作。
人事科
負責機關直屬機構編制、人事及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各縣(市)環境保護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環境保護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
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
科技標準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科技政策、地方標準、技術規範;組織環境保護技術工程示範和新型環境問題風險評估;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組織環境保護技術引進和推廣。
環境影響評價科
貫徹實施國家及省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法規、規章;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落實區域、流域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政策的實施;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施工期的環境監理工作;負責組織許可權內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污染防治科
擬訂水、大氣、噪聲等專項
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市重點區域流域、
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和跨行政區域聯防治污等環境管理制度;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監督管理城區土地污染防治工作。
自然生態保護科
負責全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提出新建的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監督管理
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宣傳教育科
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知識普及宣傳;負責環境保護重大紀念日及其它環境保護公益性活動開展;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環保新聞發布報導;負責全市各類人員環境保護素質教育工作。
生態市建設科
負責組織、綜合、協調生態市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制定生態市建設的年度工作計畫及工作目標;對生態縣(市)建設及市直有關部門生態市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生態市建設的相關經濟、技術政策;開展生態市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環境應急管理科
負責全市的環境安全,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牽頭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和風險源的排查工作,制定切實有效的風險控制方案;負責全市
環境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和善後工作;對企業的應急設施、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處置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組織環境監察、環境監測和有關專家等方面人員赴現場開展監察、監測和處置工作,視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建議;負責組織信息報送工作,及時聯絡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監察人員和有關人員,依據現場監察、監測情況和現場處置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並按規定協助及時對外發布信息。
機動車尾氣污染管理科
統一管理全市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劃、計畫、技術規範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市機動車排氣進行道路檢查,對機動車集中停放地進行機動車排氣抽檢工作,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調查處理;負責本市機動車環保標誌的發放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市燃料油生產、經銷企業燃料油中的環保指標進行檢測等。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負責擬訂污染減排及總量控制計畫;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負責市控重點污染源的排污總量核定和排污許可證核發;組織實施污染物減排責任制考核工作。
環境監測科
負責建立環境質量監測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並預測預警;負責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狀況公報,負責發布環境信息;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開發區分局
機構規格:為市環境保護局的派出機構,科級。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對開發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制訂開發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做好進入開發區項目環評審批的前期服務和項目審批工作,督促新落地項目的手續辦理;指導和協調解決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做好重點企業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活動;負責開發區環境管理、投產企業環境監管、統計、信息工作。開發區分局行政編制5名;領導職數:分局局長1職,副局長1職。
直屬單位
綏化市環境監察支隊工作職責
市環境監察支隊受市環境保護局委託行使環境監察執法職能,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環境監察執法,督查督辦或直接查處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組織實施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企業環境監督員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市審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主要污染物減排現場核查;指導和協調解決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和污染糾紛;指導全市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和12369環境保護舉報系統建設及管理工作。
綏化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工作職責
1、對轄區內環境空氣、環境噪聲、地下水、地面水進行監視性監測,定期向綏化市環境保護局和
黑龍江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報監測結果,定期發布全市環境質量信息,為環境規劃和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2、對轄區內污染源進行監督性監測,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為加強污染源管理、排污收費和環境污染治理提供依據。
3、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監測,對其防治污染的設施進行監督性監測。
4、參加轄區內污染事故調查和應急監測,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仲裁監測。
5、負責轄區內各市、縣監測站的業務培訓、指導和考核,接受委託對其監測結果進行複議。
6、組織建立全市環境監測網,制定網路管理制度。
7、承擔外部委託的服務性監測任務。
綏化市環保科研所主要工作職責
1、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2、負責環境科學技術開發工作,為轄區污染治理提供實施計畫和技術方案;
3、開展環境技術諮詢工作,參與地方環境標準制訂,負責全市環境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工作;
4、組織重大環境問題的研究與攻關,指導全市環境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
5、積極開展地區間環境科技合作,引進消化先進環境科學技術。
綏化市環境監控信息中心主要職責:
1、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軟體的使用、聯網,核實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是否符合技術規範,協助環境監察機構對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運行進行維護管理;
2、負責全市環境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市環境信息化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負責全市環境信息的蒐集、存儲、加工、處理和傳輸,制定局環境信息管理制度;
4、為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各種環境信息支持和管理決策服務;
5、負責局計算機網路的管理及指導培訓;
6、負責指導轄區內的環境信息建設工作和有關軟體套用工作;
7、進行環境信息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綏化市輻射安全與固體廢物監督管理站主要職責:
一是環境輻射監測監督機構職能
1. 承擔電磁輻射設施的安全許可審查和監督檢查;
2. 負責轄區內
輻射環境監測、城市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對核技術利用中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和廢放射源實施統一集中管理;
3. 對放射性物質運輸活動中的環境安全進行審查和監督;
4. 負責對伴有輻射設施退役的監督管理;
5. 負責核與輻射事故、反核恐怖應急回響和事故以及輻射環境信訪、糾紛的調查處理;
6. 建立實施放射源購買、轉移登記管理制度;
7. 負責放射源的生產、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領域從事輻射安全關鍵崗位工作的
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管理;
8. 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
9. 負責對從事輻射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
11. 黑龍江省環保廳和市環保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2. 參加轄區內國家環保總局驗收,參加轄區內國家環保總局組織的對核設施和大型電視發射台的“三同時”檢查;
二是固體廢物監督管理機構職能
1. 定期發布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
2.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3. 負責城市危險廢物和醫療垃圾的生產、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4. 對管轄範圍內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有關的單位進行現場檢查。
5. 負責對直接從事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