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括保單指對同一法人位於不同地點的財產和責任進行統一承保的保單。統括保單只能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授權的省級分公司的業務部門出具。其他分支機構不允許出具統括保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括保單
- 外文名:A master policy
- 屬性:保單
- 特點:其他分支機構不允許出具統括保單
除大型商業保險外,符合下列條件的其他保險標的亦可採用統括保單進行承保:
(一)投保人法人所在地或核算單位所在地的保險機構可採用統括保單方式進行承保;
(二)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的50%以上部分在某一大中城轄區內,無論該區是否是投保人法人所在地(或核算單位所在地),該區域的保險機構均可採用統括保單方式進行承保。
機動車輛保險、僱主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核保險不得採用統括保單進行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