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存統貸亦稱“統收統支”。我國銀行信貸計畫管理的一種形式。基本內容為: 信貸資金的管理分配權統一歸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各基層銀行的存款全部上繳總行,貸款也由總行統一平衡後核定計畫指標,逐級下達,各級銀行不得隨意突破。這種管理制度的主要特點是: 資金分配高度集中統一,存款和貸款兩條線管理,且互不相關。
在我國,實行這種高度集中統一的計畫管理體制的時間較長,對於集中資金支持經濟發展起過一定的作用。但由於對信貸業務“統”得過死,基層銀行毫無業務自主權,不利於調動其工作積極性。1979年改為“差額控制”辦法,1981年又改為“差額包乾”辦法,1985年至今實行“實貸實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