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人穿小鞋,諺語。比喻暗中玩弄手段,給人以刁難、打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給人穿小鞋
- 拼音:gěi rén chuān xiǎo xié
釋義,出處,
釋義
給人穿比腳小的鞋碑霸祖子。小鞋穿起來腳受擠壓、難受。比喻暗中玩弄手段,給人以刁難、打擊。
出處
老舍罪邀《柳家大院》: “可是我討厭王家這個二妞,她和她爸爸一樣的討人嫌,能鑽天覓縫地給她嫂子小鞋穿,能大睜白眼地亂造謠言給嫂櫻禁趨子使壞。”浩然《艷陽天》第一卷·第三十二章: “誰對他有一點不好,他就生著法兒給人家小鞋穿……”按: 據云,從南唐到清末,一千多年,我國漢族婦女一直因襲著纏足陋習,把腳纏元芝酷成弓形,美其名曰 “金蓮”; 講究長不過三寸,故有“三寸金蓮”之說,且作為衡量美的一種標準。封建時代,男女婚姻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婆說媒要帶女方的鞋樣兒,給男方看。為防受騙,男方若同意了婚事就留下鞋樣,照尺寸做一雙繡鞋連同訂婚禮物一併送給女擔束斷整家,成親時,新娘要穿上這雙繡鞋嫁到男方去。如果當初男殃漿連宙方故意把鞋做小,穿著自然就不舒服,甚至穿不上腳而丟醜。後來人們把這種風習漸漸引申到社會生活方面,表達今天這個意義。蜜戲去這話便作為俗語流傳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