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絕物“其意為“斷絕人事交往”。
《孟子·離婁上》:“既不能令,又不受命,是絕物也。” 趙岐 註:“言諸侯既不能令告鄰國,使之進退,又不能事大國往受教命,是所以自絕於物。物,事也;大國不與之通朝聘之事也。” 明 陳汝元 《金蓮記·媒合》:“推阻既嫌絕物,應承實是羞人。”
(2)在其他一些方言中,例如贛方言的南昌話中“絕物”是貶義詞,泛指絕無僅有的東西。
例:“你這扎絕物,活在這個世上有什麼意思“?
《老殘遊記》第十五回:“我想閣下 齊東村 一案,只有請 補翁 寫封信給宮保,須派 白子壽 來,方得昭雪;那箇絕物也不敢過於倔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