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限度說

絕對限度說是有限課稅說中的一種。認為稅收的限度是絕對地確定的,政府可以根據這種理論提出的限度去徵稅。例如18世紀攸士第曾提出: “稅收超過所得三分之一者為酷,僅為所得四分之一者為高,限於所得六分之一者為中,限於所得百分之十一或百分之十二者為極低;”法國學者勒拉波列認為:“稅收一般以徵收所得的百分之七或百分之八為最良,徵收百分之十至十二,人民尚堪忍,出此之上,則失之苛酷,民不堪忍矣”;義大利學者馬佐拉則認為稅收可以徵收所得的一半。

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提出的這些所謂稅收絕對限度,只是根據經驗判斷或者歷史統計資料分析而得。其實,一國的稅收限度是由國內外多種因素決定的,在不同歷史時期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稅收絕對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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