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與相對

絕對與相對,反映事物性質的兩個不同方面的哲學範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絕對與相對
  • 所屬學科:哲學
解釋
絕對,是指無條件的、永恆的、無限的;相對,是指有條件的、暫時的、有限的。絕對和相對,都是同一事物既相互聯繫又相互區別的兩重屬性。在古漢語中,把無比較關係的,稱作絕對;把兩個相對立的、有比較關係的東西或事項,稱作相對。所以,絕對實即“無對”,相對就是相比較而言的。
古希臘的巴門尼德,把作為精神本體的“存在”稱為絕對,認為只有“存在”,沒有“非存在”,“存在”是唯一的、完整的、無限的、不動的。
普羅泰戈拉則把一切都看作僅僅是相對的,無絕對可言。17世紀荷蘭唯物主義哲學家B.斯賓諾莎,把作為物質的“實體”稱為絕對,認為這個實體是不動不變的。在德國古典哲學中,I.康德講“絕對命令”,用以稱謂一種先驗的、至高無上的道德原則,在認識論上他還把不可捉摸的“物自體”說成絕對“彼岸的東西”。F.W.J.von謝林把一種超理性的力量稱為絕對,視為萬物的最初本原。
G.W.F.黑格爾把“絕對”規定為一種理性精神,即所謂“絕對觀念”,它是宇宙萬物的本原。他不僅指出相對與絕對、普遍與特殊是對立統一,它們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繫,相互依存;並且還提出相對與絕對的統一是一個過程。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既包含有相對的方面,又包含有絕對的方面,任何事物都既是絕對的,又是相對的。
宇宙中的各個具體事物和每個具體過程都是有條件的、有限的、相對的,而整個宇宙的存在和發展又是無條件的、無限的、絕對的。相對與絕對的關係是對立統一的辯證的關係。相對和絕對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結。沒有絕對,就沒有相對;沒有相對,也就無所謂絕對。二者互為存在的前提,彼此不可分割。
相對包含著絕對,絕對包含著相對,並通過無數相對表現出來。相對與絕對有多種表現: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矛盾的普遍性是絕對的,矛盾的特殊性是相對的;時間、空間的無限性是絕對的,有限性是相對的;思維的至上性是絕對的,非至上性是相對的,等等。形上學否認絕對和相對的辯證統一,把絕對和相對割裂開來,或者認為絕對就是絕對,是脫離相對的,從而走向絕對主義;或者認為相對就是相對,是排斥絕對的,從而走向相對主義。相對主義和絕對主義都是對客觀事物的歪曲反映,閹割了事物和認識中絕對和相對的辯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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