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原則

結構原則是美國心理學家布魯納提出的教學原則。指教學中教師應把教學內容轉化成學生易於理解、學習的形式,使之掌握學科知識的基本結構。布魯納認為,學科的基本結構包括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其間的關係,明確基本結構,可使學生對學科知識更容易理解和記憶,也有助於理解其他類似知識,為學習新的概念、原理和其間的類屬關係打下基礎。

許多領域的知識結構可用三種方式表示:一是知識結構的再現,如動作式、圖象式、符號式等;二是知識結構的簡化,如列成一覽表或作出摘要或列出公式,從而簡化信息,使學生一目了然,達到經濟要求;三是知識結構的有效,即要使學習命題具有創造價值,並符合經濟要求。按這一原則組織教學內容,要求:清楚反映各學科領域的基本原理,給予教材中基本、普遍的觀念以中心地位,並符合各年齡階段學生心理發展的特點、智力差異和現有的學習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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