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報告

結案報告

結案報告是律師在代理的訴訟案件完結之後寫給律師事務所的書面工作報告。結案報告是律師參加一項訴訟活動之後,總結辦案經驗教訓與心得,並全面展示自己工作成績的文書,也是律師事務所考查律師水平與成績的重要依據。在撰寫結案報告過程中,律師應當認真回顧參加該項訴訟活動的全過程,分析自己在這一過程中的思路、行為、對策,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從而使自身素質與辦案水平得到提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結案報告
  • 場合律師在代理的訴訟案件
  • 屬性律師事務所的書面工作報告
  • 功能:提高水平
格式內容,標題,引語,正文,尾部,注意事項,報告區別,製作時間不同,寫作重點不同,結論不同,範文,

格式內容

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一般由“案件名稱十文種”組成。

引語

說明案件名稱、預審的起止時間,接著常用“現將情況匯報如下”過渡。引言要首先寫明文書的名稱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若是集團犯罪,在標題中要寫出集團首犯或主犯的姓名。若為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要依據他們在案件中的主從作用不同,按主、從順序排列,逐人寫清。若為一名或數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種罪名的,一般要把犯罪性質嚴重或為主的罪名寫在前面,按主從順序排列。

正文

這部分內容是結案報告的寫作重點,要寫清楚逮捕的理由和根據、犯罪事實和處理意見等內容。
逮捕的理由和根據。首先寫明發案及現場勘查、調查情況。然後寫明破案的簡要經過和對案件的簡要分析、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何種強制措施及其理由和根據。犯罪事實要詳細寫明審理結果,即犯罪時間、地點、手段、原因、後果、動機和目的,以及有關證據。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有無自首、坦白、立功或隱匿事實、證據、拒不認罪等情況。共同犯罪的案件,應寫清楚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作用和應負的具體罪責,分別提出處理意見。若有的犯罪嫌疑人除參加共同犯罪外,還有其他罪行的,也應在此交待清楚。若預審後,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被否定或情節與指控內容有重大不同,應寫清楚查證事實真相的具體過程,並提供有關否定或變化的證據,作為否定案件的依據。若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預審期間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也要將其訴訟請求摘要寫明。

尾部

對案件的結論和處理意見。首先對案件的全部事實進行綜合歸納,根據我國《刑法》有關條款及其他法律的規定,揭示犯罪性質、後果、罪名和應當從嚴或從寬的條件。然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和對案件中扣押物品的處理意見。最後由承辦案件的偵查預審人員簽名並註明製作文書的日期。

注意事項

製作結案報告時,必須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清楚、線索明確;證據確鑿、理由充分;犯罪性質、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
文書內容要詳略得當、全面。
處理意見要在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合理、合法。結論性的意見的得出要有理、有據、有節。

報告區別

製作時間不同

立案報告是在發現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需要報請上級立案偵查時製作;破案報告是偵查部門通過偵查活動已取得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需移交預審部門審理前報請上級審批時製作;結案報告是預審部門已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查證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前報請上級批准時製作。

寫作重點不同

立案報告的寫作重點是案件發生、經過、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性及開展偵查工作的意見;破案報告的寫作重點是證據的查獲經過和結果,以及對進一步採取強制措施的意見;結案報告是在前兩種文書的基礎上對原內容有簡要重複,但重點是寫預審工作中核實和新獲得的犯罪證據的情況,並提出起訴意見。

結論不同

立案報告的結論是進行立案偵查;破案報告的結論是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某種強制措施並移送預審部門審理;結案報告是提出結束預審移送檢察院和寫出起訴意見書。

範文

結案報告
犯罪嫌疑人張××搶劫一案,經19××年3月13日至4月2日的訊問和調查工作,已預審終結。現將審理結果報告如下: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
犯罪嫌疑人張××,男,28歲,漢族,××省××市人,國小文化,捕前無業,現住××市富水北路53號。
簡歷:張××,19××年7月至19××年8月在××省××市××縣國小讀書。19××年8月至19××年12月在××省××市×建築隊做臨時工。19××年12月至19××年3月在家待業。19××年3月13日因搶劫一案被逮捕。現押於××市公安局××分局看守所。
逮捕的理由和根據
19××年7月以來,不斷有計程車司機向我局報告遭搶劫的情況。經我局組織專案人員偵查分析,事故發生地多在西山至海淀鎮一帶。即組織力量在西山至海淀一線進行守候。8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張××夥同劉××在東冉路315號實施搶劫時,犯罪嫌疑人劉××被當場抓獲(已起訴),犯罪嫌疑人張××拒捕被我幹警擊傷擒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和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我局辦理了提請批准逮捕的手續,19××年3月13日經××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將犯罪嫌疑人張××逮捕。
犯罪事實
經調查了解,犯罪嫌疑人張××近年吸食海洛因,因無錢購買,便產生了搶劫計程車的念頭,後與其弟張×(已起訴)預謀搶劫計程車。19××年7月14日凌晨6時許,犯罪嫌疑人張××與其弟張×,攜帶獵刀在紅山路口攔截了一輛車號為京B×××8×的計程車,要乘車到××地。當車行至太平路楊家巷內時,計程車司機易××見他二人神色不對,不願再往前行,張××用獵刀架在易的脖子上,其弟張×從後排座上跳下車來,拉開司機車門,對易××進行搜身,搶走易現金366元。張××搶得易××傳呼機一個,張××又將易開車的鑰匙搶下,丟棄路旁亂石中,二人逃離現場。
同年7月16日6時許,犯罪嫌疑人張××夥同其弟張×預謀搶劫計程車。由張××在本市紅星路口等候,張×從本村村頭攔乘申××駕駛的京××81號計程車到張××的接應處,張×叫停車,說要下車。此時張××從車後竄出,用獵刀抵住司機申××的脖子,張×拉開駕駛員車門要對申搜身,申欲喊人,張××用刀抵住他說:“要叫喊你就沒命了!”二人搶了申的現金309元,張××為防申開車追趕,又將申的車鑰匙搶下丟棄,逃離現場。張××兄弟二人兩次搶劫所獲贓款近2000元均買海洛因吸食揮霍。
19××年8月3日凌晨6時,犯罪嫌疑人張××夥同李××(已起訴)欲搶計程車。由李××在外環城東路36號巷內等候,張××從大華門攔乘計程車(車號為京B××31)要去東門。當車行至外環城東路36號巷內時,張見四下無人,要求停車,司機鄧××有所警覺,拿起身邊的搬鉗反擊,張用左手卡駕駛員的脖子,右手持刀,說:“老實點,把錢拿出來!”在此等候的李××將手伸進車內朝車內鄧××頭部擊二拳。此時××派出所守候的幹警及時出動,李××被當場抓獲。張××持刀反抗,企圖逃跑,被我幹警槍擊小腿擒獲。
張××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查明張××的獵刀是從朱××手中借來的(朱××因有搶劫的犯罪行為,已立案偵查),張××吸食海洛因分別是從白××、趙××手中購買,此二人已拘留。張××販毒問題,證據不足,不能定罪(詳見卷宗83、84頁)。在預審過程中,張××態度不好,拒不交代其罪行(詳見張××的訊問筆錄,卷宗35-39頁)。
處理意見
犯罪嫌疑人張××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搶劫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律手續完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擬將此案移送××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追究犯罪嫌疑人張××的刑事責任。
以上報告,妥否,請指示。
預審員:馮××
王××
19××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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