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選擇理論研究:以涉外產品責任領域為例

結果選擇理論研究:以涉外產品責任領域為例

《結果選擇理論研究:以涉外產品責任領域為例》是2014年光明日報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結果選擇理論研究:以涉外產品責任領域為例
  • 作者:王藝
  • 出版社:光明日報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8月
  • 頁數:276 頁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26673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以新興的法律選擇與適用理論——結果選擇理論為研究對象,它從全新的角度解決法律衝突,鮮明地有別於傳統國際私法理論的“法域選擇”特質。本書不僅從學理角度深入研究該理論,還以涉外產品責任領域為視角對其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的運用狀況進行了細緻的考察。在對此加以評介的基礎上,進而探討國際私法學科新興的結果選擇理論,它靈活而有彈性,且以實現公正判決為導向,具有鮮明的反傳統性,該理論在美國及大陸法系國家呈現不同的形式。在20世紀中後期興起的國際私法法典化進程中,大陸法系國家也積極應對結果選擇理論,制定了不少體現其思想核心的衝突規範,比如結果選擇規則和例外條款。這類規則目前雖數量有限,但已被運用到涉外產品責任、跨國僱傭契約、跨國扶養關係、涉外婚姻關係的成立與解除等多種法律關係的法律衝突的解決中,規模不容小覷。

圖書目錄

緒論 1
一、解題 1
二、文獻與研究綜述 2
三、研究方法 14
四、基本思路 15
第一章結果選擇理論對傳統理論的挑戰 17
第一節傳統衝突法理論與規則 19
一、義大利“法則區別說”及相關規則 19
二、“既得權說”與《美國衝突法重述》 23
三、傳統衝突法理論與規則的特徵 29
第二節傳統理論與規則的運用:以產品責任為視角 31
一、“侵權適用侵權行為地法”規則 32
二、“侵權適用損害發生地法”規則 34
三、“產品責任適用產品獲得地法”規則 38
第三節結果選擇理論對傳統的挑戰 42
第二章結果選擇理論在美國的發展 51
第一節“政府利益分析說” 53
一、基本學術思想 54
二、對實體判決結果的關注 60
第二節“較好的法律說” 63
一、學術思想簡介 63
二、對公正判決結果的追求 68
第三節“最密切聯繫原則” 74
一、“最密切聯繫原則”與《美國第二次衝突法重述》 75
二、實現公正判決結果的嘗試 78
第四節小結 82
一、特徵總結 82
二、成因探析 85
第三章美國結果選擇理論的套用:以涉外產品責任為視角 91
第一節政府利益分析說在產品責任領域的運用情況 93
第二節較好法律說在產品責任領域的運用情況 100
第三節最密切聯繫原則在產品責任領域的運用情況 105
第四節小結 113
第四章結果選擇理論在大陸法系國家的發展 121
第一節結果選擇規則:類型描述 123
一、促成法律行為有效性 125
(一)促成民事行為有效 125
(二)促成契約形式有效 127
(三)促成遺囑成立 130
二、促進身份關係的確定性 133
(一)有利於婚姻關係的締結和解除 133
(二)有利於親子關係成立 136
三、促成對特定當事人的特殊保護 139
(一)契約領域對消費者的特殊保護 139
(二)給予受僱傭者的特殊保護 142
(三)對侵權行為受害人的特殊保護 144
(四)對被扶養人、被監護人的特殊保護 147
第二節結果選擇規則:理論分析 150
一、名稱之辨 150
二、以“結果”為法律選擇標準的合理性 154
(一) 是否危及判決結果一致性的實現 154
(二) 衝突規範應否體現對實體判決結果的導向 155
(三)是否違背平等保護的基本觀念 161
(四)司法任務更為繁重 163
三、“結果”的實現方式 164
四、在法典中的地位 167
第三節例外條款 169
一、狀態描述 170
(一)總則中的例外條款 170
(二)針對特定法律領域的例外條款 172
(三)針對具體法律關係的例外條款 174
二、實現公正判決結果的途徑 175
第四節小結 179
第五章大陸法繫結果選擇理論的運用:以產品責任為視角 183
第一節結果選擇規則的運用 185
一、狀態描述 185
二、比較分析 188
(一)特別保護原告的合理性 189
(二)給予原告特別保護的方式 194
(三)連線點的設定 197
第二節例外條款的運用 205
一、 狀態描述 206
二、 必要性分析 211
第六章結果選擇理論在我國涉外產品責任領域的運用 215
第一節《民法通則》第146條 217
一、法條分析 217
二、在涉外產品責任領域的運用 221
第二節《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45條 228
一、特徵分析 228
二、總體評價 229
結論 235
參考文獻 243
後記 262

作者簡介

王藝,女,本科階段:1999年~2003年就讀於武漢大學中文系,2003年獲文學學士學位;碩士階段:2005年~2008年就讀於清華大學法學院,2008獲法律碩士學位;博士階段:2008年~2012年就讀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2012年獲法學博士學位;2010年~2013年參加博士後聯合培養項目,就讀於日本東北大學法學院,2013年獲法學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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