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團式腐敗

組團式腐敗

在2010年和2011年的兩年間,許昌市東城區拆遷領域60餘人相繼被檢察機關批捕、起訴,所有的涉案人員,以拆遷之名“團購”了許昌市東城區的拆遷事務,為自身謀取利益,貪污、受賄的涉案金額動輒數百上千萬元。在這場組團腐敗中,負責拆遷的官員之間達成了彼此合作、互不干涉的“默契”,而被拆遷的村民和負責拆遷的官員也攜起手來,一反拆遷隊和釘子戶鬥爭的常態。2012年12月,除動遷中心原副主任李志強等3人在逃外,征地辦的涉案31人均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動遷中心涉及30餘人的案件陸續處於偵查、審查起訴、法院判決階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組團式腐敗
  • 類別:社會現象
  • 時間:2010年到2011年
  • 地點許昌市東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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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紹

調查李妍

2011年,許昌市檢察院收到舉報,稱該市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財務科科長李妍挪用公款炒股賺了2000多元。辦案檢察官查賬後發現,李妍的確挪用了單位60萬元用於炒股和購買理財產品。
案情很簡單,很快就結案了。只是另外一個細節引起了辦案檢察官的注意:李妍個人賬戶內除了所挪用的公款之外,還有大量現金流動,僅2010年6月11日,其賬戶就進賬130萬元。在針對這130萬元進行調查的過程中,辦案檢察官發現,這些錢是單位的拆遷補償費,但根據賬目顯示,這筆款項應該是170萬元,另外的40萬元哪裡去了?李妍交代說,另外的錢由人轉給了征地辦副主任姜漢傑,據說是送禮了。

調查姜漢傑

辦案檢察官立即對姜漢傑展開調查。2010年5月,時任征地辦副主任的姜漢傑負責東城區徐灣蔬菜市場的拆遷工作。本來拆遷徐灣蔬菜市場只需要向其所屬的許昌市市場發展服務中心支付130萬元拆遷補償費,姜漢傑卻安排人通過偽造虛假拆遷補償協定多支出了近40萬元補償費,開出了一張169萬餘元的補償費轉賬支票。錢到賬之後,姜漢傑僅將130萬元補償費轉入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財務科科長李妍的個人賬戶,將剩餘的39萬餘元貪污。而這些情況,市場發展服務中心不僅知道,還樂得接受,甚至隨後又給姜漢傑送去了55萬餘元感謝費,以感謝他在支付市場發展服務中心2000多萬元拆遷補償費的過程中關照有加,使拆遷補償費及時全部支付到位。
從調查家庭財產底數入手,辦案檢察官發現征地辦主任李全民、工作人員王春喜、代軍峰等人的銀行存款均有異常且數額巨大。例如,以李全民及其親戚名義存在銀行的款項就高達700餘萬元;王春喜、代軍峰二人的銀行賬戶資金也進出頻繁,有多名疑似拆遷補償對象向其賬戶轉賬。 終於,許昌市征地拆遷領域貪腐系列案浮出了水面。

案件真相

按照總體規劃,許昌市東城區規劃面積為48平方公里,是許昌市未來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許昌日報》曾這樣描述過東城區前景:“我們立志打造法蘭西風情社區,把這裡變成永遠的普羅旺斯。”
為此,許昌市為拆遷工作可謂投入頗多。由於補償費高達數億元,為防止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貪腐現象,許昌市在規劃東城區拆遷時還制定了嚴格的審查制度,如紀檢、審計、財政單位三方監督,每一筆拆遷都要進行拍照、錄像等。
初期,征地辦和動遷中心的分工也是明確的,征地辦負責征地,動遷中心負責拆遷。後來,由於拆遷工作量太大,2008年東城區管理委員會就把一部分拆遷工作交給了征地辦。此時,在工作量太大的藉口之下,初期嚴格的監督制度開始變得形同虛設。
2010年10月,許昌市東城區半截河辦事處城建所的駐村幹部張某,聽說征地辦的王春喜負責其所在的菅莊社區的拆遷工作,於是找到半截河辦事處副主任韓某,希望他幫忙給在菅莊的岳母的養殖場多一些拆遷補償。韓某答應下來,告訴對方,先量地拆遷,簽協定的時候再說。
11月的一天,韓某約上張某見面,介紹其認識了在征地辦工作的王春喜和代軍峰。幾方坐下來一談,很快就在茶館裡簽訂了一份征地拆遷協定。按此協定,張某的岳母拿到了59萬餘元的征地拆遷補償費。
通常的套路下,此時張某隻需要送上一筆錢就可以完成這次權錢交易了。豈料,韓某出了個更“絕”的主意:利用張某岳母院子大、房子多的優勢,再找一個身份證簽署一份虛假拆遷協定,利用套出來的錢給王春喜和代軍峰分錢。
不用自己花錢就能還一個人情,張某樂得為之。就這樣,一份以張某母親賈某的名義簽的虛假協定很快就過了王春喜和代軍峰的手,為他們騙取了補償費近60萬元。
就這樣,張某和王春喜、代軍峰的共謀給他們帶來了幾十萬元的收入,但這和半截河辦事處大坑李村支部書記鎖雙林、王春喜、代軍峰等的共謀比起來,只能算小巫見大巫。得了好處的王春喜等人,沒有就此停住腳步。
2010年11月,王春喜同代軍峰、鎖雙林商議著“平時的小打小鬧”沒有意思,於是便找了十幾個身份證,以王志國、張同慶等13人的名義製作虛假的征地拆遷協定,騙取拆遷補償費318萬餘元。
用虛假協定騙取拆遷補償費這種手段,雖然說起來並不複雜,但做起來要通過審計、財政、紀檢等好幾道關口,需要被拆遷者與征地工作人員密切配合。因為要預防上級檢查,虛假的協定還必須真實有據,真實的當事人、真實的身份證、真實的協定缺一不可,拆遷雙方只要有一方不願配合,此樁生意即做不成,可謂困難重重。
王春喜的頂頭上司是征地辦主任李全民。李全民在2008年11月才調任該職,但在貪腐方面卻顯得頗有“天分”,上任不到半年,就熟悉了其中的賺錢之道。2009年5月,李全民指使下屬以賈根明的名義虛造拆遷補償協定,這是他第一次貪污,騙取了拆遷補償款73萬餘元。
此後,李全民一發不可收拾,在短短兩年半任職期內累計39次貪污、受賄,平均幾乎不到一個月就有一筆,均是指使下屬虛造拆遷補償協定騙取拆遷補償費,或幫助他人編造虛假拆遷補償協定收受賄賂。
在征地辦主任任上,李全民單獨和夥同騙取、侵吞東城區拆遷補償費599萬餘元,非法收受他人賄賂561萬餘元,涉案金額高達1160萬餘元。
不過說到數額,李全民卻不及下屬了。王春喜在職的短短27個月間,騙取拆遷補償費1016萬餘元,受賄336萬餘元,總涉案金額高達1353萬餘元。以平均收入計算,王春喜每月除工資之外,還有50多萬元黑金進賬。

全體貪污

在這起征地辦貪腐案件中,有數百宗虛造拆遷補償協定騙取拆遷補償款行為,幾乎每一宗都有兩方甚至多方相互勾結造假。用王春喜的話說,“協定要共同簽字,一個人完成不了,幾個人商量造個假,就出來了”。
辦案檢察官張劍時描述當時的情況時說:“征地辦和動遷中心的工作人員各自找了親戚朋友的身份證,虛報房屋、廠房、設備,自己編造自己批。不存在房屋的空地,隨便編造一幢樓數百平方米;不存在的一個廠,圍起院牆就算一個,有時甚至連院牆都懶得圍。”
而之前規定的拍照、錄像等監督制度,都以“太忙”為理由被取消了。一切監督都無從談起,因為拆遷過後,所有的一切都變成平地,即使曾經申報的大廈萬間都是虛構也無從查起。
在張劍時看來,當每個人都放棄互相監督時,組團貪腐就勢成必然。有不想貪污的嗎?答案是“有”。但是“進了這個貪腐的圈子,不貪就成了另類,不貪就得受排擠,不想貪也得貪。”同樣涉案的代軍峰這樣解釋。
30多歲的代軍峰在征地辦是一個最不起眼的角色,連科員都不是,卻也“不得不”貪污受賄了近800萬元。其實他家中並不缺錢,不僅有自家開的工廠,而且工廠一年的收入就比這幾年他貪污受賄的總額還要多。他貪污受賄所得的錢都存在以親人名義開的賬戶里,直至案發一分錢也沒動。
在問到為何要貪污受賄時,代軍峰交代:“開始不習慣,後來就慢慢接受了,也就是從眾心理,大家都這樣做了,我不做會顯得不合群。整個單位的人只要在職權範圍內,每件事都想法搞些錢,不搞錢就不正常了。”

案件背景

征地辦有一套自己的潛規則,那就是“一損俱損,一榮皆榮”。有了能賺錢的機會,大家就會組團上陣,這是征地辦里心照不宣的約定。
在偵查過程中,辦案檢察官還遇到了這樣一個細節:有一年,李全民到新疆出差,想買塊和田玉,就打電話讓王春喜馬上打30萬元給他。李全民完全不問王春喜的錢從哪裡來,回到許昌後也隻字不提還錢的事。深諳潛規則的王春喜自然也不會提還錢,而是準備好一份假協定交給了李全民,李全民看了一眼,沒說任何話就把字簽了。
此非孤例,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動遷中心。這兩家機構本來各有分工,隨著2011年征地辦窩案案發,辦案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因為負責的村不同,需要簽字的手續也有差別,在需要對方配合造假的時候,兩家機構也都心照不宣地給予對方各種方便。有時鄉幹部、村幹部、村民也會參與其中一起瓜分,在檢察機關立案查辦的征地拆遷領域腐敗窩案涉案的31人中,近一半是鄉村幹部或村民。

案件審查

辦案檢察官開始將偵查重點轉向了動遷中心。這種組團腐敗帶來的集體禁言、集體掩護、集體串供,為辦理此類案件帶來了許多困難。
“其實,這種組團腐敗的最大危害是具有隱蔽性,大家利益均沾,一起悶聲發大財,極難偵破。”張劍時說,“如果不是我們對此案長期的經營,掌握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財產不正常,這個案件的黑幕很難被揭開。”
2012年12月,許昌征地拆遷系列窩案,除動遷中心原副主任李志強等3人在逃外,征地辦的涉案31人均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動遷中心涉及30餘人的案件陸續處於偵查、審查起訴、法院判決階段。
總之,從某種意義上說,正是由於監督不力,才“害”了一批心術不正的當官者,使他們從小腐敗發展到大腐敗,從“單兵”腐敗至“組團式腐敗”。所以,當務之急就是要讓監督制度“忙”起來,而不是讓“忙”成為監督失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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