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軍字子云,濟南人也。少好學,以辯博能屬文聞於郡中。年十八,選為博士弟子。
基本介紹
- 本名:終子云
- 字號:子云
- 所處時代:漢
終軍字子云,濟南人也。少好學,以辯博能屬文聞於郡中。年十八,選為博士弟子。至府受遣,太守聞其有異材,召見軍。甚奇之,與交結。軍揖太守而去,至長安上書言事。武帝異其文,拜軍為謁者給事中。
從上幸雍祠五畤,獲白麟,一角而五蹄。時又得奇木,其枝旁出,輒複合於木上。上異此二物,博謀群臣。軍上對曰:
臣聞《詩》頌君德,《樂》舞后功,異經而同指,明盛德之所隆也。南越竄屏葭葦,與鳥魚群,正朔不及其俗。有司臨境,而東甌內附,閩王伏辜,南越賴救。北胡隨畜荐居,禽獸行,虎狼心,上古未能攝。大將軍秉鉞,單于奔幕;票騎抗旌,昆邪右衽。是澤南洽而威北暢也。若罰不阿近,舉不遺遠,設官俟賢,縣賞待功,能者進以保祿,罷者退而勞力,刑於宇內矣。履眾美而不足,懷聖明而不專,建三宮之文質,章厥職之所宜,封禪之君無聞焉。
夫天命初定,萬事草創,及臻六契約風,九州共貫,必待明聖潤色,祖業傳於無窮。故周至成王,然後制定,而休徵之應見。陛下盛日月之光,垂聖思于勒成,專神明之敬,奉燔瘞於郊官,獻享之精交神,積和之氣塞明,而異獸來獲,宜矣。昔武王中流未濟,白魚入於王舟,俯取以燎,群公鹹曰“休哉!”今郊祀未見於神祇,而獲獸以饋,此天之所以示饗,而上通之符合也。宜因昭時令曰,改定告元,苴白茅於江、淮,發嘉號於營丘,以應緝熙,使著事者有紀焉。
蓋六退飛,逆也;白魚登舟,順也。夫明暗之徵,上亂飛鳥,下動淵魚,各以類推。今野獸並角,明同本也;眾支內附,示無外也。若此之應,殆將有解編髮、削左衽、襲冠帶、要衣裳而蒙化者焉。斯拱而俟之耳!
對奏,上甚異之,由是改元為元狩。後數月,越地及匈奴名王有率眾來降者,時皆以軍言為中。
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風俗。偃矯制,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還,奏事,徙為太常丞。御史大夫張湯劾偃矯制大害,法至死。偃以為《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萬民,顓之可也。湯以致其法,不能詘其義,有詔下軍問狀,軍詰偃曰:“古者諸侯國異俗分,百里不通,時有聘會之事,安危之勢,呼吸成變,故有不受辭造命顓己之宜;今天下為一,萬里同風,故《春秋》‘王者無外’。偃巡封域之中,稱以出疆何也?且鹽鐵,郡有餘臧,正二國廢,國家不足以為利害,而以安社稷存萬民為辭,何也?”又詰偃:“膠東南近琅邪,北接北海,魯國西枕泰山,東有東海,受其鹽鐵。偃度四郡口數、田地,率其用器食鹽,不足以並給二郡邪?將勢宜有餘,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矯制而鼓鑄者,俗及春耕種贍民器也。今魯國之鼓,當先具其備,至秋乃能舉火。此言與實反者非?偃已前三奏,無詔,不惟所為不許,而直矯作威福,以從民望,乾名采譽,此明聖所必加誅也。‘枉尺直尋’,孟子稱其不可;今所犯罪重,所就者小,偃自予必死而為之邪?將幸誅不加,欲以采名也?”偃窮詘,服罪當死。軍奏“偃矯制顓行,非奉使體,請下御史征偃即罪。”奏可。上善其詰,有詔示御史大夫。
初,軍從濟南當詣博士,步入關,關吏予軍繻。軍問:“以此何為?”吏曰:“為復傳,還當以合符。”軍曰:“大丈夫西遊,終不復傳還。”棄繻而去。軍為謁者,使行郡國,建節東出關,關吏識之,曰:“此使者乃前棄繻生也。”軍行郡國,所見便宜以聞。還奏事,上甚說。
當發使匈奴,軍自請曰:“軍無橫草之功,得列宿衛,食祿五年。邊境時有風塵之警,臣宜被堅執銳,當矢石,啟前行。駑下不勻金革之事,今聞將遣匈奴使者,臣願盡精厲氣,奉佐明使,畫吉凶於單于之前。臣年少材下,孤於外官,不足以亢一方之任,竊不勝憤懣。”詔問畫吉凶之狀,上奇軍對,擢為諫大夫。
南越與漢和親,乃遣軍使南越,說其王,欲令入朝,比內諸侯。軍自請:“願受長纓,必羈南越王而致之闕下。”軍遂往說越王,越王聽許,請舉國內屬。天子大說,賜南越大臣印綬,一用漢法,以新改其俗,令使者留填撫之。越相呂嘉不欲內屬,發兵攻殺其王及漢使者,皆死。語在《南越傳》。軍死時年二十餘,故世謂之“終童”。
從上幸雍祠五畤,獲白麟,一角而五蹄。時又得奇木,其枝旁出,輒複合於木上。上異此二物,博謀群臣。軍上對曰:
臣聞《詩》頌君德,《樂》舞后功,異經而同指,明盛德之所隆也。南越竄屏葭葦,與鳥魚群,正朔不及其俗。有司臨境,而東甌內附,閩王伏辜,南越賴救。北胡隨畜荐居,禽獸行,虎狼心,上古未能攝。大將軍秉鉞,單于奔幕;票騎抗旌,昆邪右衽。是澤南洽而威北暢也。若罰不阿近,舉不遺遠,設官俟賢,縣賞待功,能者進以保祿,罷者退而勞力,刑於宇內矣。履眾美而不足,懷聖明而不專,建三宮之文質,章厥職之所宜,封禪之君無聞焉。
夫天命初定,萬事草創,及臻六契約風,九州共貫,必待明聖潤色,祖業傳於無窮。故周至成王,然後制定,而休徵之應見。陛下盛日月之光,垂聖思于勒成,專神明之敬,奉燔瘞於郊官,獻享之精交神,積和之氣塞明,而異獸來獲,宜矣。昔武王中流未濟,白魚入於王舟,俯取以燎,群公鹹曰“休哉!”今郊祀未見於神祇,而獲獸以饋,此天之所以示饗,而上通之符合也。宜因昭時令曰,改定告元,苴白茅於江、淮,發嘉號於營丘,以應緝熙,使著事者有紀焉。
蓋六退飛,逆也;白魚登舟,順也。夫明暗之徵,上亂飛鳥,下動淵魚,各以類推。今野獸並角,明同本也;眾支內附,示無外也。若此之應,殆將有解編髮、削左衽、襲冠帶、要衣裳而蒙化者焉。斯拱而俟之耳!
對奏,上甚異之,由是改元為元狩。後數月,越地及匈奴名王有率眾來降者,時皆以軍言為中。
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風俗。偃矯制,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還,奏事,徙為太常丞。御史大夫張湯劾偃矯制大害,法至死。偃以為《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萬民,顓之可也。湯以致其法,不能詘其義,有詔下軍問狀,軍詰偃曰:“古者諸侯國異俗分,百里不通,時有聘會之事,安危之勢,呼吸成變,故有不受辭造命顓己之宜;今天下為一,萬里同風,故《春秋》‘王者無外’。偃巡封域之中,稱以出疆何也?且鹽鐵,郡有餘臧,正二國廢,國家不足以為利害,而以安社稷存萬民為辭,何也?”又詰偃:“膠東南近琅邪,北接北海,魯國西枕泰山,東有東海,受其鹽鐵。偃度四郡口數、田地,率其用器食鹽,不足以並給二郡邪?將勢宜有餘,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矯制而鼓鑄者,俗及春耕種贍民器也。今魯國之鼓,當先具其備,至秋乃能舉火。此言與實反者非?偃已前三奏,無詔,不惟所為不許,而直矯作威福,以從民望,乾名采譽,此明聖所必加誅也。‘枉尺直尋’,孟子稱其不可;今所犯罪重,所就者小,偃自予必死而為之邪?將幸誅不加,欲以采名也?”偃窮詘,服罪當死。軍奏“偃矯制顓行,非奉使體,請下御史征偃即罪。”奏可。上善其詰,有詔示御史大夫。
初,軍從濟南當詣博士,步入關,關吏予軍繻。軍問:“以此何為?”吏曰:“為復傳,還當以合符。”軍曰:“大丈夫西遊,終不復傳還。”棄繻而去。軍為謁者,使行郡國,建節東出關,關吏識之,曰:“此使者乃前棄繻生也。”軍行郡國,所見便宜以聞。還奏事,上甚說。
當發使匈奴,軍自請曰:“軍無橫草之功,得列宿衛,食祿五年。邊境時有風塵之警,臣宜被堅執銳,當矢石,啟前行。駑下不勻金革之事,今聞將遣匈奴使者,臣願盡精厲氣,奉佐明使,畫吉凶於單于之前。臣年少材下,孤於外官,不足以亢一方之任,竊不勝憤懣。”詔問畫吉凶之狀,上奇軍對,擢為諫大夫。
南越與漢和親,乃遣軍使南越,說其王,欲令入朝,比內諸侯。軍自請:“願受長纓,必羈南越王而致之闕下。”軍遂往說越王,越王聽許,請舉國內屬。天子大說,賜南越大臣印綬,一用漢法,以新改其俗,令使者留填撫之。越相呂嘉不欲內屬,發兵攻殺其王及漢使者,皆死。語在《南越傳》。軍死時年二十餘,故世謂之“終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