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紹興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 規劃:市直機關黨的建設
  • 指導:各縣委機關工委的工作。
  • 教育:思想、組織、作風、紀律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1.規劃市直機關黨的建設,對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黨的建設工作進行分類指導;指導各縣(市、區)委機關工委的工作。
2.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3.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組織部門中層幹部的理論培訓;參與對各部門黨組(黨委、工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管理。
4.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及時向市委反映市直機關各部、委、辦、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有關情況;參與部門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協助市紀委、市委組織部檢查監督部門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的情況。
5.指導、協助市直機關各部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黨組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負責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總支、支部)書記、副書記和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的職務任免和培訓工作;指導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黨組織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對機關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並對本部門行政幹部的任免、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7.領導市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負責市直機關黨風廉政教育、信訪紀檢監察工作,按有關規定,審議市直機關市管黨員幹部的黨紀處分,負責市直機關科級及科級以下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
8.領導市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市直屬機關團工委和市直屬機關婦工委等群團組織的工作,申報或審批上述群團組織領導班子人員的組成及職務的任免。
9.辦好市直屬機關黨校。
10.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end-->

機構設定

1.市直屬機關紀工委(監察分局)
受市紀委、市監察局委託,領導市直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市直各單位黨組織、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市直各部門(單位)黨風和作風建設的督促檢查,對黨員進行黨風和廉政教育;參與市直各部門(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了解並反映黨員領導幹部的有關情況;按有關規定,審議市直機關市管黨員幹部的黨紀處分;負責市直各部門科級和科級以下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受理市直機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申訴,處理來信來訪工作;領導市直各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協助市紀委、市委組織部檢查監督市直各單位黨組(黨委、工委)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的情況,負責了解和反映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的有關情況;承擔市紀委、市監察局、市直屬機關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直屬機關紀工委(監察分局)內設黨風廉政教育室、信訪紀檢監察室2個職能處室(規格均為正科級)。
2.辦公室
負責起草市直屬機關工委關於機關黨的建設的檔案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綜合反映市直機關黨的工作情況,編髮《機關黨建》簡報;負責對市委、市直屬機關工委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檔案、資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日常值班及保衛保密工作;負責本委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行政服務、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的協調工作;負責承擔市直屬機關紀工委的有關工作。
3.組織處
負責指導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黨組織堅持黨的組織制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搞好黨員教育管理,做好黨員發展、黨員民主評議、黨內創先爭優活動等工作;了解並反映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的有關情況和問題;參與對各部門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負責各部門機關黨委(總支、支部)書記、副書記和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的考核任免的報批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領導班子的考核任免的報批工作;制定各部門機關黨委(總支)支部書記、副書記及支委的黨務工作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老幹部工作和統戰工作。
4.宣傳處
負責指導市直機關黨員、幹部和職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負責組織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會議精神,並進行形勢和任務教育;參與對各部門黨組(黨委、工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管理;指導各部門(單位)黨組織圍繞經濟建設和各部門(單位)業務工作,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黨員、幹部和職工的思想動態,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和建議;組織和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指導和協調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搞好黨員教育工作;抓好機關黨建研究會日常工作。
5.群團處(市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團工委、婦工委)
領導市直各部門(單位)機關工會工作,提出並實施市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工作規劃,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指導基層工會圍繞中心工作,組織職工開展各項活動,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民主管理,全面履行“維護、建設、參與、教育”職能,維護職工權益,辦好職工福利事業,為職工民眾服務;負責市書法愛好者協會日常工作。
負責提出並實施市直屬機關團工委的活動計畫和工作任務,指導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團組織搞好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指導基層團組織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各項活動;了解和掌握市直機關青年工作的情況,反映青年的思想動態、建議和要求,做好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負責提出並實施市直屬機關婦工委的活動計畫和工作任務,全面履行“維護、教育、參與、服務”職能,指導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婦女組織開展工作。
市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市直屬機關團工委、市直屬機關婦工委等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章程)設定。
掛市直屬機關黨校牌子,不另配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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