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主要江河流域及跨縣(市、區)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提出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流域(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
(四)負責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編制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防台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水庫、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有關涉河涉堤建設項目審批(含占用水域審批)並監督實施。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灘涂資源的管理和保護,指導灘涂圍墾的治理開發。
(六)組織、指導全市和實施市本級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指導水事糾紛的處理。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協同擬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擬訂有關標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發布節約用水情況通報,組織、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及合作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建議。監管局直屬單位的水利國有資產。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考核、保密、保衛、宣傳、教育、政務公開、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的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部份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
二、規劃計畫處 聯繫電話:
擬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和審查市內主要江河流域、跨縣(市、區)河流和重要地區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水工程建設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防洪論證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審核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全市水利投資計畫管理工作;組織水利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工作;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組織水利水電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承辦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三、建設安監處(掛小水電處牌子)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負責監督實施水利建設的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定額;負責審核水利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諮詢、設計、監理、施工、檢測、造價、質量與安全監督的管理;依法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指導水利工程項目的稽察。負責灘涂資源的監督、保護和管理,組織實施有關圍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全市水能資源的規劃、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村水電電氣化縣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歸口管理農村水電站;指導全市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制定水電職工培訓計畫和小水電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水利安全生產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處(行政審批服務處與其合署)
組織起草與水利法規、規章相配套的規範性檔案和解釋、備案、清理工作;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水利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規劃、行政許可的實施;協調、指導水事糾紛的處理,組織、指導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水利行政許可工作,局行政審批職能向行政審批服務處集中,其他處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審批職能;承辦局水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統一管理和保護水資源,組織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負責水資源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組織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全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水生態保護和修復等工作;負責規劃、審批、監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河道采砂審批。
現任領導
紹興市水利局局長:張憲疆
戰略合作
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將依託
曹娥江流域,開展水利學科全方位研究,建設“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曹娥江流域研究基地”。
2018年3月6日,浙江水利水電學院黨黨委副書記、校長葉舟一行來到紹興市水利局,就開展“曹娥江流域水文生態研究基地”建設工作與我局進行了交流研討和工作對接。
紹興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林軍表示,我局將落實責任、積極配合,全力支持“曹娥江流域水文生態研究基地”的建設工作。
“曹娥江流域水文生態研究基地”於2016年10月獲省水利廳批覆建設。基地以流域防洪排澇、水資源最佳化配置、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為研究重點,通過對曹娥江流域重大水問題開展基礎研究、前瞻研究,為流域的水安全保障、水資源管理、水生態保護、水利工程布局等提供高水平人才與科技服務,計畫到2020年建設成為浙江省水利行業核心的省級科研平台。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