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區創新人才住房補助申報撥付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紹興市創新人才住房補助暫行辦法》(紹市委辦發〔2008〕106號),規範人才住房補助申報程式,制定《紹興市區創新人才住房補助申報撥付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09年7月20日由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紹政辦發〔2009〕114號印發。《辦法》分補助對象範圍,審批程式,申請、審核、審批和補助撥付時間,申請所需材料,其他事項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紹興市區創新人才住房補助申報撥付管理辦法
  • 區域:紹興市
  • 主管機關:紹興市人民政府
  • 紹政辦發:〔2009〕114號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創新人才住房補助申報撥付管理辦法,補助對象範圍,審批程式,申請、審核、審批和補助撥付時間,申請所需材料,其他事項,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事局關於紹興市區創新人才住房補助申報撥付管理辦法的通知
紹政辦發〔2009〕114號
越城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市人事局《紹興市區創新人才住房補助申報撥付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創新人才住房補助申報撥付管理辦法

紹興市區創新人才住房補助申報撥付管理辦法
(市人事局)
為貫徹落實《紹興市創新人才住房補助暫行辦法》(紹市委辦發〔2008〕106號,以下簡稱《辦法》),規範人才住房補助申報程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補助對象範圍

專家樓購買對象為上一年度市區納稅大戶20強企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緊缺型創新人才;市科創中心、創業園引進的符合《辦法》第三條2—4款的高層次人才;已入選的領軍人才或創新團隊帶頭人,並簽訂五年以上契約的人才;符合條件,並在紹服務期間的柔性引進高層次、緊缺型創新人才。
租房補貼對象為符合《辦法》第三條2—5款條件,並在市區無住房,無法通過專家樓、人才公寓、企業自建人才專用房等渠道解決住房,確需租房的引進人才。
住房公積金補貼對象為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管理的企業中,符合《辦法》第三條2—6款條件規定的引進人才。
人才公寓租賃對象為《紹興市區人才公寓管理規定(試行)》(紹政辦發〔2006〕153號)第五條規定的各類人才。鵝鏡人才公寓租賃對象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到大專。
企業自建人才專用住房規費減免對象為2008年及之後符合土地利用政策和按照國家規範標準自建人才專用住房的企業。

審批程式

(一)專家樓購買審批程式
1.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
2.市人事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
3.對經審核擬同意購買專家樓的對象在市級新聞媒體、申請人單位進行公示;
4.市政府根據審核、公示結果進行審批;
5.市建設局根據市政府批覆落實房源和出售工作。
(二)租房補貼審批程式
1.符合條件的租房人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
2.市人事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3.市財政局根據審批結果將補貼資金劃撥到市人事局;
4.市人事局將補貼發放給申請人。
(三)住房公積金補貼審批程式
1.用人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
2.市人事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資格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3.市財政局根據批覆將當年度補貼資金劃撥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4.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做好資助資金返還或核減入賬工作。
(四)人才公寓租賃程式
人才公寓租賃程式按《紹興市區人才公寓租賃實施細則(試行)》(紹市人〔2007〕48號)規定執行。
(五)企業自建人才專用住房規費減免審批程式
1.擬建單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請;
2.市政府審核同意後,以抄告單形式通知相關部門減免相關費用。

申請、審核、審批和補助撥付時間

(一)申請時間:購買專家樓的申請時間以專家樓申請公告規定的時間為準。符合享受租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補貼的對象於當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人才公寓租賃申請時間以當年度人才公寓租賃申請公告規定的時間為準。企業自建人才專用住房規費減免根據單位需要可隨時提出申請。
(二)審核審批時間:審核工作於提交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經審核擬同意購買專家樓的對象須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企業自建人才專用住房規費減免審核工作自企業提交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審批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租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補貼撥付時間:市財政局在次年1月上旬將上年度租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補貼分別劃撥至市人事局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1月底前市人事局完成上年度租房補貼撥付工作、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完成上年度公積金補貼的返還或核減入賬工作。

申請所需材料

(一)申請購買專家樓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2.所在單位關於申請人作出突出貢獻的證明材料;
3.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
4.申請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複印件;
5.申請人與所在單位簽訂的聘用契約(勞動契約)原件及複印件。
(二)申請租房補貼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2.所在單位關於申請人在市區無房的證明材料;
3.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
4.申請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複印件;
5.申請人與所在單位簽訂的聘用契約(勞動契約)原件及複印件。
(三)申請住房公積金補貼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2.申請人已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證明材料;
3.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
4.申請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複印件;
5.申請人與所在單位簽訂的聘用契約(勞動契約)原件及複印件。
(四)申請租賃人才公寓應提交的材料:
租賃人才公寓應提交《紹興市區人才公寓管理規定(試行)》第六條規定的材料。
(五)申請企業自建人才專用住房規費減免應提交的材料: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複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其他事項

(一)市人才服務中心為市人事局負責受理人才住房補助申請、資格審查和相關補貼發放工作的職能單位。
(二)專家樓產權處置按《紹興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購買的專家樓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贈送、出租。購買專家樓的房產證原則上由購房者所在單位保管五年。
(三)2008年度創新人才住房公積金補貼市財政統一划撥到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負責發放。
(四)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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